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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工程质量和事故分析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7-16 21:40 来源:煤矿安全网

地测工程质量和事故分析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地测工作,及时报告事故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防范各类地测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8号令)、《山东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鲁煤安管〔2009〕186号)等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地测事故是指由于地测工作人员提供现场服务或地质测量资料失职、失误等原因,造成的死亡事故、重大工程责任事故(如影响一个采区以上的透水事故、因地测防治水工作失误而造成的重大井巷工程事故及透巷伤人事故)、地测工程质量事故(影响安全生产、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一般地测事故。

2.分析处理事故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不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找不到事故责任者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3.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4.一般地测事故、对井巷工程影响不大的小型事故,发现后3天内由科长组织召开分析会,将事故经过、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汇报分管领导。凡影响安全生产、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测工程质量事故,由矿织分析,必须在10天内分析处理完毕。其它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分析处理。

5.对事故的责任者,依据责任大小分别处理。处理分为扣罚奖金、行政记过、降低工资、开除矿籍、追究刑事责任。

6.建立事故档案,做到资料齐全,内容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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