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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联系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7-16 21:39 来源:煤矿安全网

安全生产联系制度

1.为了矿井的安全生产,地测、设计、机电、通防、运输、掘进、回采等单位应相互协作,相互监督。有关安全生产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通知单、交桩证书、会议等制度进行。

2.凡大型贯通及重要工程,在采掘过程中,要及时进行实测和填绘图纸,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规定进行复测复算,并根据测量成果及时检查、调整中腰线。当贯通岩巷相距20-30m前,煤巷相距50 m,测量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工程师、调度室、安监处、通风工区及施工单位,以便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贯通。

3.日常延伸中、腰线,施工单位必须提前1-2天与测量联系,已便查对数据、准备资料。

4.巷道开门通知单应提前3天由生产技术部门发送地测部门。重要巷道的开门应有标定工程设计图,巷道开门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

5.各种施工工程,测量技术人员必须对图纸进行审查验算,证实设计无误后,方可按照设计实地放线。大型重要贯通测量工程,要根据矿总工程师提出的贯通允许偏差值进行误差预计,选择相适应的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在此基础上编制出贯通测量方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6.巷道已掘到位置或暂停头进行封闭巷道,停头前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地测将停头数据(距离、方位、高程、地质资料等)实测完整,并及时填绘有关图纸

7.采掘工作面进尺的验收以测量收尺数据为准。回采工作面的停采线,由地测部门根据设计资料在现场标定,若有变动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更改。

8.回采工作面所需地测资料,在采面形成后五天内提交给机电、通防、运输、回采等单位使用。各类巷道掘进所需地测资料,设计组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地测部门,地测资料在设计前10天内交付。采区设计所需地测资料,设计组至少在设计前半年通知地测,地测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改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测资料,应在设计前一年通知地测。地质资料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零星及重要工程所需地测资料需予先联系,共同商定提交期限。

9.采掘前地测科必须向采掘单位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掘进地质说明书。采掘过程中所需地测资料及水文地质资料,地测人员必须书面预报,采掘单位发现地测资料与现场差距较大或遇到其它地质变化时要及时通知地测人员。

10.地测人员在测量放线、地质调查、打超前钻、探煤厚、资源管理时,施工单位要密切配合。

11.各种巷道内的导线点、中腰线点、回采工作面的进尺基点、停采线点及地质、水文观测点,施工单位必须妥善保护和交接。如有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对有意破坏地质、测量标志人员,矿按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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