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9日3时58分,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非法越界区域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7人不幸身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11万元(本报曾报道)。去年10月14上午,爆炸事故直接责任人之一、东方煤矿矿长于某某在巢湖市人民法院受审,此案昨天下午宣判。
被告人于某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王标 宋志文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金学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