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压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矿压监测是矿井技术基础工作之一,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系统的矿压监测和信息反馈体系,健全和完善矿压监测工作制度及监管体系,实现矿压监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条矿压监测的目的是掌握采场矿压和巷道矿压显现规律及特点,科学指导采场设计、巷道布置、现场施工和维护,综合评判设计和支护效果,动态优化支护设计,从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并为今后的工程设计及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矿总工程师是矿压监测工作的技术管理负责人,负责矿压监测设计的审批,组织开展矿压监测技术分析,优化支护技术方案,批准设计的实施。
第四条生产矿长是矿压监测的现场实施负责人,负责矿压监测设计及支护技术方案的现场落实,保证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矿长要重视矿压监测工作,并负责落实矿压监测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的采购、安装及维护管理资金。
第六条矿采、掘(技术)副总工程师协助矿总工程师抓好矿压监测设计的编制、审查及协助生产矿长实施矿压监测设计。具体负责矿压监测信息的阅示、处理、分析、提出技术方案优化、整改意见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执行细则
第七条采掘区队必须建立矿压观测分析管理制度,由技术员负责定期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并报矿生产科门及负责矿领导进行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