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停送风管理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7-08 22:26
来源:煤矿安全网
矿井停送风管理规定
为加强矿井停送风的管理,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目前实际情况,特对矿井停送风作如下规定:
一、凡需要停电停风处理故障的工作,必须提前办理停送风申请。
二、停送风申请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经监理、安监部、机电部、通防部及总工程师批准。批准后的申请分别送监理、机电部、通防部、安监部等。
三、停风的时间和影响范围由调度室分别通知通防部、机电部、机电副总、安全副总、当天值班领导及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四、施工队负责人在停风前,必须调度室请示,得到调度室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停风。
五、停风期间,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六、工作结束后,施工队负责人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各地点的瓦斯检查工检查各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上述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能按照要求排放瓦斯。
七、任何人不得随意停风,对无计划停风的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附:停风申请
停风地点: |
停风原因: |
停风时间: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 |
影响范围: |
施工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
审批意见: 调度室: 监理: 机电部: 通防部: 总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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