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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联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5-12 15:22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串联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从巷道设计和施工顺序上减少或杜绝串联通风,严禁违反《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

第二十一条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道中。

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进风中。上述情况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并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二条 采区内为准备新区段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到构造必须重新开掘巷道,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以采用一次性串联通风,但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签字,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井底车场附近、主要进风大巷或采区进风石门中施工岩石巷道,确实不能避免的一次性串联通风,回风流串入全矿井、一翼、一个或几个采区的,必须提前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第二十四条 掘串采形成一次性串联通风时,不准2个及以上掘进工作面回风同时串入1个采煤工作面,且串入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的风量不得超过被串工作面正常供风量的50%,进入被串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必须控制在0.2%以下。

第二十五条 采煤工作面回风严禁串入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第二十六条 所有被串联通风地点的进风流中必须按《规程》规定安设瓦斯监测断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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