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使用管理办法
工具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项目部作业工具的使用和管理,保证作业工具正确的使用、维护及保养,杜绝人为损坏和流失,降低使用成本,确保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使用工具分为:公用工具和个人工具。附公用工具明细、个人工具明细
个人工具
序号 名称 规格 备注 序号 名称 规格 备注
1 工具包 16 呆扳手 17-19
2 钳子 17 梅花扳手 12-14
3 扳手 18 梅花扳手 14-17
4 手锤
19 梅花扳手 17-19
5 尖嘴钳 20 内六方 1.5
6 斜口钳 21 内六方 2.0
7 壁纸刀 22 内六方 2.5
8 一字螺丝刀 23 内六方 3.0
9 十字螺丝刀 24 内六方 5.0
10 验电笔 25 内六方 6.0
11 高压验电笔 26 内六方 8.0
12 三叉套头 14-17-19 27 内六方 10
13 三叉套头 8-10-12 28 内六方 12
14 呆扳手 8-10 29 内六方 14
15 呆扳手 12-14 30
公用工具
序号 名称 规格 备注 序号 名称 规格 备注
1 万用表 13 内六方 19
2 摇表 14 内六方 22
3 地阻摇表 15 内六方 24
4 手锯 16 内六方 27
5 梅花扳手 19-22 17 导链
6 梅花扳手 30-32 18 千斤顶
7 梅花扳手 32-36 19 套头
8 梅花扳手 41-46 20 管钳
9 梅花扳手 50-55 21 大扳手
10 内六方 16 22 断绳器
11 内六方 17 23 断线钳
12 内六方 18 24 风炮套头
25 扭矩扳手 26 锚杆增扭器
27 锚杆拉力计 28 电缆剪
所有工具一律实行“配发制”,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建立各工区工具领用台账,各工区建立职工工具发放台帐。领用或更换工具时,需填写《工具领用单》对所领用的工具进行登记,经核准审批后发放。
一、公用工具使用管理
1、公用工具由各工区派专人负责、集中管理。
2、生产班组的公用工具由各班工具负责人进行交接,并将工具的交接情况纳入班组交接班记录中。丢失的工具由个人承担并赔偿。
3、工具使用人使用时须注意安全、小心爱护,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使用完后要立刻清理,放回原来的工具柜,并由负责人监督。
4、工具的正常损坏须说明原因,并及时交旧领新,以免影响日常检修。公用工具按6S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二、个人工具使用管理
1、发放给个人的工具由个人妥善保管,并由个人在工具领用表上签收,个人调动或离岗时,须将本人领用的工具如数进行转交工区机电副区长或机电队长后,方可办理调动或离岗手续。
2、工具使用时,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向工区反映,由工区反馈到安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办公室协调更换。
3、确因特殊情况损坏的,需向工区说明原因,经安全生产技术部确定,工区向项目部申请补发工具。
4、个人所配工具超过使用期限不能继续使用的,可申请换取新的工具,但更换工具必须以旧换新。
三、工具发放周期
1、个人工具配发周期为一年,自发放之日起一个配发周期内损坏、丢失由个人承担,可以以旧换新,由工具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应及时向安全生产技术部汇报,经鉴定后予以更换。
2、公用工具实行以旧换新制,人为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更换工具时,由安全生产技术部鉴定,确定工具无法使用后予以更换。
3、凡因工具缺失造成的设备维修、维护不及时造成误产的一律按照生产间断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