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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物管理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19 22:07 来源:煤矿安全网

杂物管理规定

一、杂物管理

1.杂物源头管理责任人:采掘单位的班、队长、运输机司机;机运工区机运队队长、运输机司机。

2.杂物类别:

大矸石、皮带、钢材、木料等。

3.处罚标准

发现一次物料进入煤流,造成转载点漏煤斗堵塞、运输设备损害,每件罚责任人100元,锚杆、钎子尖锐物料进入煤流的,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依次累加。卡机头、卡溜煤斗影响生产,仍按间断生产影响追查处理。

4.管理规定:

①井下各运煤系统严禁煤流中混入杂物,要从源头抓起,运输机司机一旦发现立即停车捡出,否则一次罚40元。

②大块矸石严禁进入系统,矸石最大尺寸不大于500mm,超过500mm的矸石就地解决。否则,一次罚30元。

③杂物进入主系统对责任单位班、队长、运输机司机分别按规定给予加倍处罚;杂物进入前面运输机依次追罚运输机司机。对及时捡出运输系统中物料的运输机司机进行奖励,一次30元。

④当天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罚款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出据罚单并签字。财务科也应建立该项专用帐户,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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