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物管理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19 22:07
来源:煤矿安全网
杂物管理规定
一、杂物管理
1.杂物源头管理责任人:采掘单位的班、队长、运输机司机;机运工区机运队队长、运输机司机。
2.杂物类别:
大矸石、皮带、钢材、木料等。
3.处罚标准:
发现一次物料进入煤流,造成转载点漏煤斗堵塞、运输设备损害,每件罚责任人100元,锚杆、钎子尖锐物料进入煤流的,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依次累加。卡机头、卡溜煤斗影响生产,仍按间断生产影响追查处理。
4.管理规定:
①井下各运煤系统严禁煤流中混入杂物,要从源头抓起,运输机司机一旦发现立即停车捡出,否则一次罚40元。
②大块矸石严禁进入系统,矸石最大尺寸不大于500mm,超过500mm的矸石就地解决。否则,一次罚30元。
③杂物进入主系统对责任单位班、队长、运输机司机分别按规定给予加倍处罚;杂物进入前面运输机依次追罚运输机司机。对及时捡出运输系统中物料的运输机司机进行奖励,一次30元。
④当天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罚款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出据罚单并签字。财务科也应建立该项专用帐户,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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