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网!

井下车辆及乘人车管理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19 22:07 来源:煤矿安全网

井下车辆及乘人车管理规定

一、井下车辆管理

1.井下车辆隶属界定:

生产所用车辆、装载机、乘人车辆隶属机运工区管理、维护、维修,服从安全生产技术部的统一调配。

2.井下车辆管理

①机运工区对所管理的车辆、转载机统一编号(牌号:东川-×××)并建立管理台帐。生产单位使用时均要提出用车申请,安全生产技术部批准后,从机运工区领取使用。

②管理单位必须确保车辆完好,制动、照明等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严禁带病使用。

3.处罚办法:

①机运工区要对入井车辆进行把关,不完好的车辆严禁入井,发现一辆不完好的车辆进入井口检车罚机运工区40元,依次累加。

②超长超宽物料不按措施装运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60元,依次累加。造成后果,追究单位及责任个人的责任。

③该项处罚由调度室执行。

二、井下乘人车管理规定

(一) 职责:下井人车由机运工区全权负责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部监督。

(二)运行时间:

班 次 开车时间 返回时间

早班 7:30 8:30

7:40 8:40

大班 8:40 11:30

中班 15:30 16:30

15:40 16:40

夜班 23:30 0:30

23:40 0:40

三、车辆日常管理

1、项目部的所有井下运输车辆统一由机运工区管理并负责车辆的看管、保养、维护、维修,指派专职司机驾驶车辆。

2、调度室设置《用车情况登记表》,用于登记车辆的使用单位、使用地点等详细情况。

3、车辆加油统一由机运工区负责管理,并登记好每辆车加油量,责任人现场签字确认,办公室进行监督。

4、井下使用四轮车严禁超载,严禁无措施拉运超长、超宽等物料,防爆人车严禁超员载人。

5、机运工区(车队)每天下午17:00点前将当天车辆使用情况、车辆完好情况报调度室,以便调度室协调、调度第二天各工区的用车。

6、机运工区(车队)接到派车任务后,要安排完好车辆入井,严禁安排不完好车辆入井。

7、车辆每次下井前,信息站人员都要检查车辆的完好情况(如:车辆照明、刹车等),严禁不完好车辆入井;在运输超长、超宽物件时,要检查有无措施,无措施严禁入井。车辆入井、升井时,都要在信息站进行登记,写清司机姓名、出、入井时间、车内装载物料情况、到达哪个工作面等具体内容。

8、车辆在不使用时,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点(机运工区指定),车头朝向同一方向、排列整齐,并做好防盗工作,否则造成车辆被盗、损坏等,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9、驾驶员未经允许严禁擅自出车,否则,发生的油耗费和安全问题自行负担,罚款200元/次。

10、项目部井下运输车辆严禁对外出借。否则,除负担发生的油耗费用外对机运工区区长、车队队长各罚款300元,驾驶员取消驾驶资格。

11、下井车辆运行速度控制在15km/h,严禁超速运行。

12、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必须减速慢行,鸣号提醒。

13、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5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当车辆上下走道行驶中遇行人,应提前鸣号和调整远近光灯提醒行人靠边躲避。。

14、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5、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20米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碰撞。

四、车辆维护管理

1、车辆发生故障或需保养,无论问题大小,必须报分管副总审批,项目经理批准。

2、对车辆维修更换的部件,驾驶员应带回交项目部办公室,否则不予办理维修费用签批手续。

3、驾驶员要严格按申报维护、维修的项目检修,对在维护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经项目部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续修,否则维修费用自理。

4、维修人员要对维护、维修的车辆负责,维修完后车队队长要亲自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为下井车辆。

五、驾驶员管理规定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遵守项目部劳动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每天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油量、机油、刹车制动、轮胎、外观、照明、喇叭灭火器等)并作好记录。如发现故障或其他情况等,应立即报告工区,由于检查不及时或检查不出而由此引发的后果及维修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3、驾驶员每班应做好车辆的清洁卫生工作,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4、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任意放置车辆造成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5、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等)不准酒后驾车。

6、驾驶员对车队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否则取消驾驶资格。

六、责任追究

1、发现车辆行驶超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并罚款30元;情节严重者,交给项目部处理。

2、发现车辆超载对司机处罚40元。

3、发现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严重带病行驶(照明、制动、喇叭),要立即责令停止行驶,并更换驾驶员,并按二类严违处理;若造成事故,对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下一篇:杂物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