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采专用巷(钻场)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19 20:42
来源:煤矿安全网
1、采区巷道设计要坚持“四区域、三超前”,“四区域”即开拓区域、准备区域、抽采区域、回采区域,“三超前”即开拓区域超前准备区域,准备区域超前抽采区域、抽采区域超前回采区域。坚持“区域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补充”的原则,实现抽掘采平衡。
2、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与采掘工程同步设计,优先施工,确保瓦斯超前抽采。抽采专用超过煤巷掘进头不小于500米。
3、专用抽放巷必须按设计断面施工,保证支护可靠,通风良好。巷道内最低风速不低于0.5m/s。
4、抽放专用巷道(钻场)内无浮渣,无积水,无积尘,无杂物。低洼处必须设泵排水。
5、钻场必须按设计间距布置,规格断面符合设计要求且钻场内支护良好,无瓦斯积聚,每个钻场开口处留有压风、供水三通。
6、抽放巷内必须铺设4寸压风管、2寸供水管及供电电缆,并且吊挂整齐。
责任单位:施工单位
监管单位:工程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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