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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2015年“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19 20:25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2015年“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

一、保护层开采要保证连续和规模开采。保护层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确需留煤(岩)柱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首采保护层必须进行保护效果考察,考察方案报集团公司备案,考察结果报集团公司审批。

加强被保护层的瓦斯抽采。被保护层抽采必须建立专门台账,其抽采效果评价必须在瓦斯预抽率符合要求后,以实测的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指标为准。采掘前保护效果评价必须合格,评价报告报集团公司备案。

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且不得小于100m。

二、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采煤工作面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30%,煤巷(含小结构、反揭煤煤巷,下同)掘进工作面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35%,井巷揭煤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45%(瓦斯含量在4m3/t及以下的预抽率不得低于25%)。预抽评价单元内以实测的煤层瓦斯含量最大值计算瓦斯预抽率。

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必须直接测定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指标。测试孔必须在瓦斯预抽率合格后施工,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且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以及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方可判定预抽防突效果有效。

三、煤巷掘进条带预抽评价,单元长度原则上不低于100m,且岩巷穿层钻孔超前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少于200m。

四、严格执行预抽钻孔布置标准。考察穿层、顺层预抽钻孔有效抽采半径(30天),有实际考察数据的以考察数据确定钻孔间距,无考察数据的按以下要求执行:

1.煤巷条带穿层预抽钻孔,瓦斯压力≥2MPa的,按终煤点5m×5m间距内布置,其断层(落差≥1.0m)构造带及其前后20m范围内必须采取穿层钻孔加密措施,按终煤点3m×3m布置;瓦斯压力<2MPa的,按终煤点10m×5m间距内布置(轴线方向×轴垂线方向),其断层构造带钻孔加密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确定。

2.采煤工作面预抽钻孔,采用网格穿层钻孔的,瓦斯压力≥2MPa的按终煤点5m×5m间距内布置、其它按终煤点10m×10m间距内布置;采用两巷顺层钻孔的,煤厚(含夹矸,下同)≥3m的上、下两排布置,瓦斯压力≥2MPa的排内间距不大于5m、其它排内间距不大于10m。 采煤工作面顺层预抽钻孔见岩长度超过孔深1/3的必须补孔或在工作面面内超前10m按3m间距补充顺层卸压钻孔。

3.突出危险应力集中区,煤巷掘进必须采取穿层钻孔预抽消突措施,按终煤点3m×3m间距内布置;采煤工作面采用穿层钻孔为主、顺层钻孔补充的预抽消突措施,穿层钻孔按终煤点5m×5m间距内布置,顺层钻孔煤厚≥3m的上、下两排布置、排内间距不大于3m。

4.不具备施工底(顶)板巷穿层钻孔的联络巷、车场、反揭煤等长度不超过60m的突出危险小结构煤巷掘进,经集团公司核准后可采取顺层钻孔预抽措施,煤厚≥3m的上、下两排布置,排内间距不大于3m,措施孔必须一次施工到位,一次评价。

五、采用深孔爆破、水力化等增透技术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效果考察;煤层首次进行增透技术试验时,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六、预抽钻孔抽采时间超过1年的,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考察钻孔抽采状况,钻孔抽采失效的,必须补孔或透孔,确保预抽钻孔抽采实效。

七、突出危险煤层煤巷沿空(巷)掘进,原则上沿空(巷)煤柱不大于10m,大于10m的,执行区域预抽措施,区域效果评价,循环预测;煤柱在10m及以内的,沿空掘进执行区域验证,沿巷掘进必须对巷道轮廓线外15m范围内的区域实施抽采卸压措施、循环预测。

八、突出煤层采掘作业必须避免造成应力集中。在同一突出煤层的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的同一区段内,相向(背向)回采和相向(背向)采、掘的工作面间距均不得小于100m。相向掘进的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m,并且在相距60m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

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邻近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应力集中区和构造复杂区贯通。

突出危险煤层煤巷倾角25°以上的掘进作业,严禁由下往上施工。

九、规范采掘工作面设计,从设计源头消除采煤工作面产生应力集中区。突出危险煤层被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布置在有效保护范围内;突出危险煤层被保护层煤巷掘进,巷道距有效保护边界不小于15m,否则必须对巷道轮廓线外15m范围内的未有效保护区域实施抽采卸压措施。

对存在的应力集中区,矿总工程师负责划定应力集中区范围,现场实行挂牌管理。突出危险应力集中区预抽消突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核准。无突出危险区及非突出煤层的应力集中区,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制定卸压措施。

十、非突出煤层新水平、新采区、新块段的煤巷以及突出煤层的煤巷(煤层瓦斯风化带、沿空(巷)、中底分层以及有效保护范围内的煤巷除外)掘进,必须在前探钻孔掩护下掘进,前探钻孔数量不少于2个,且前探钻孔在巷道掘进方向投影超前距不少于10m。

十一、非突出煤层揭煤和煤巷掘进时,必须测定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坚固性系数、煤层瓦斯压力,分析煤的破坏类型。瓦斯压力≥0.74MPa、煤层瓦斯含量≥8m3/t、瓦斯放散初速度≥10或出现顶钻、吸钻、夹钻、喷孔等瓦斯动力现象以及预测指标超限等情况的,矿报告集团公司,该煤层按突出煤层管理,集团公司负责委托资质单位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结果由集团公司批准。

十二、反揭突出危险煤层掘进工作面,措施孔轴向控制到待掘巷道法距5m(瓦斯压力≥2MPa时为7m)且控制到巷道完全进入煤层底板(或顶板)前方不少于20m范围内的突出煤层煤体。巷道必须掘至距煤层法距2m外为反揭煤结束;在反揭煤结束前,岩巷掘进工作面距离反揭煤结束位置平距不得小于20m;反揭煤贯通点必须在距反揭煤层最小法距2m外。

十三、加强揭煤管理。避免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以及瓦斯压力测定不准不得揭煤。

瓦斯压力≥3MPa或前探、测压等钻孔施工过程中喷孔严重的,采用“巷道法”揭煤,并在区域防突措施孔的控制范围外增加减压措施。

揭煤设计必须对整个揭煤流程施工作出时间安排,工作面在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合格后必须连续揭煤至揭煤结束,特殊情况下中途停工超过10天的必须经集团公司同意。推广挖掘装载机、侧装机等机械化排矸揭煤。

揭煤工作面进行最后验证时,必须再次采用直接法测定区域防突措施控制范围内待揭煤层残余瓦斯含量,且测点不得少于3个。

十四、对平均厚度0.3m及以上煤线,必须测定、收集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瓦斯基础资料,预测其突出危险性,预测有突出危险的,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严格揭煤工作面煤线防突管理,揭煤前探时必须准确探明各煤线厚度;对平均厚度0.3m及以上的煤线,已预测有突出危险,或没有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新水平、新采区首次揭穿,必须一并纳入揭煤设计

十五、采掘工作面遇构造煤层不连续时,再次进入煤层采掘作业,若采掘面已采取过区域防突措施,则必须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若未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则应补充编制并实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煤层瓦斯风化带除外)。

十六、煤层原始瓦斯压力测定必须编制设计,测压孔施工地点断层或围岩裂隙发育以及赋水地点,必须进行围岩带压预注浆和全孔多次加压注浆封堵周边裂隙,采用“两堵多注”封孔,穿层测压孔封至待测煤层见煤点,顺层测压孔必须封至测压气室。

十七、矿井必须按季度修编、上报瓦斯地质图,按月编报井巷揭煤、突出危险煤层采掘工作面防突预测图。

矿井必须按年度编制瓦斯基础资料收集计划,对所有开采煤层必须按规定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和钻孔抽采(卸压)半径,并做好瓦斯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每季度上报集团公司。

十八、实施瓦斯抽采信息化。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抽采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穿层和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评价单元,必须安装抽采自动计量装置;矿井瓦斯抽采量及预抽效果评价必须依据抽采自动计量,抽采自动计量必须准确可靠,误差超过5%的抽采量严禁计入评价;预抽评价单元,必须实现煤层瓦斯压力、抽采混合量、抽采纯量和瓦斯抽采率等参数在线监测;推广使用被保护层膨胀变形系数在线监测。

十九、加强采煤工作面高抽巷抽采瓦斯安全管理,高抽巷抽采,必须编制专项防爆、防火安全技术措施。高抽巷金属棚支护段必须进行喷浆处理,封闭前清除干净巷道内的导电体,并对巷道内的CO、CH4、O2浓度实施在线监测。

二十、Y型通风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0距充填墙和留巷段不大于800mm;T1在留巷段内,距工作面切顶线不大于10m;T2位于用于Y型回风的底(顶)板巷内距第一汇风点前10~15m。

二十一、采煤工作面必须有防火设计,从设计源头统筹考虑过断层、收作期间的防火管理,工作面采向、收作线位置要有利于防火管理。

采空区遗煤、分层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中底分层及沿空掘进工作面,灌浆(注氮)系统必须紧跟工作面,并确保随时投入使用。

综采工作面过落差大于煤厚的断层时,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编制过断层专项防火措施,提前50m对断层带采取注防火材料或注浆加固等措施。不得在断层、破碎带或周期来压位置停采或收作。

有煤层自然发火隐患的工作面收作时,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编制收作专项防火措施。综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矿必须确保20天内具备拆架条件,并按确定的工期组织拆除。

加强封闭墙防火管理。封闭墙施工必须达到墙内外形成压差、墙外无瓦斯积聚、墙内氧气浓度小于5%的标准

二十二、厚煤层分层开采,上分层开始掘进前,必须编制专项防火设计和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上分层开采时,掘进巷道必须跟顶施工,回采期间必须跟顶回采,铺网作假顶,工作面随采随灌;下分层开采时,掘进巷道必须全断面喷、注浆,且滞后迎头不大于100m,灌浆、注氮管路及消防管路必须紧跟工作面,回采期间采取均压、钻孔注浆(注N2或液态CO2)等综合防火措施。

沿空掘进或掘进过断层、破碎带,巷道必须进行喷浆堵漏。煤巷及可能导致顶板煤层发生自燃的岩巷,必须采取措施防止高冒。出现高冒,必须在一周内进行防火处理。沿空留巷、下分层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必须安设CO传感器。

二十三、加强抽采地点防火管理。完全封闭的采空区严禁抽采;严格控制尾抽、沿空留巷、采空区埋管抽采,原则上沿空留巷埋管超过300m应停止抽采;月推进度小于40m的采煤工作面严格控制抽采;O2浓度>12%的采空区抽采地点应控制抽采量。

工作面回采期间,高、底抽巷必须尽可能封闭抽采,并确保封闭墙质量;不能封闭的高、底抽巷或与采空区存在漏风通道的巷道必须进行全断面喷注浆处理。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出现CO浓度≥24PPm,小煤柱、采空区、高冒处、抽采管路出现CO浓度≥50PPm,必须立即汇报集团公司。

二十四、大力推进采煤工作面注水防尘措施。煤层厚度超过1.3m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优先采用长孔注水,充分利用顺层抽采钻孔先抽后注,实现“一孔多用”;采用短孔注水时,应根据煤壁状况合理布孔。

综采(掘)机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喷雾除尘装置。综采工作面必须装备移架喷雾,岩巷综掘必须使用除尘风机等降尘措施。推广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挂防尘帘降尘措施。

采用压风排渣施工钻孔必须采取除尘措施,钻孔施工处下风侧安设净化喷雾和防尘帘。采用压风排渣施工煤层钻孔,必须实行风水联动,并配备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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