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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家塔煤矿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18 15:41 来源:煤矿安全网

冯家塔煤矿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百五十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工作稳定、性能可靠,监测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取得“MA标志准用证”各种功能必须齐全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安全监测系统应在地面和井下分别设置可靠的防雷电装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第一百五十六条:监测中心必须设有安全监测系统图、监测装备布置图和安全监测管理牌板,要按要求建立设备仪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和检修记录。

第一百五十七条:监测中心室应实行24小时不间断正常监测,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按时打印日报表,报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第一百五十八条:监测装置安设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电缆敷设等都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一百五十九条: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建立维护使用人员责任制。

第一百六十条:井下分站应置于便于观察、调试、检修、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地点,工作面瓦斯探头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第一百六十一条:监测专用电缆与管路同侧必须在管路上侧0.3米以上的距离,与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保持50mm的距离,悬挂点间距不得大于3米,中间不允许盘圈和盘“8”字型.

第一百六十二条:电缆连接要按规定使用接线盒,接线盒内电缆芯线要整齐,接点插接要可靠;电缆与设备连接时,要先测定设备的输出电压等级,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线,各电缆及插头与设备连接要紧固。

第一百六十三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其电缆,属于采掘区域的应由所在采掘区域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调度信息中心进行维修。

第一百六十四条:对经常需要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线只许施工单位班组长或跟班电工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否则追究停用者的责任。

施工单位班组长、跟班电工、瓦检员每班至少对所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及电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监测维护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井下所有监测装置,包括分站、传感器、电缆,必须明确人员负责保管和使用,监测装置私自被停电、甩掉、破坏丢失的必须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经追查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一百六十六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设备调试、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第一百六十七条:每班由瓦斯检查工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并将结果汇报通风调度,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0—1%,±0.1%;1%—2%,±0.2%;2%—4%,±0.3%),调校前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措施,由调度信息中心对超过允许误差的监测设备负责在8h之内调校完毕。

第一百六十八条:按《规程》要求,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班长、区队长、流动电钳工等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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