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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17 08:55 来源:煤矿安全网

6)炮眼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第329条的规定,并使用水炮泥。

3.瓦检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检查瓦斯时,必须使用光学瓦检仪检查。

4.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各级技术部门为主的瓦斯监督管理技术体系,确保各项政令畅通。

5.瓦检员要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牌板,瓦斯报表必须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签字。瓦斯检查情况必须如实及时告知现场作业人员、班(组)长和放炮员,严禁弄虚作假等违章行为。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煤矿井下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瓦斯监测监控装置的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68、169、170、171、172、173、174和175条的规定,其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61、162、163、164、165、166和167条的规定。

2.监测机构应建立如下帐卡、图表

1)设备仪器台帐;

2)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3)重大问题汇报和处理记录;

4)检测记录;

5)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

6)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季报表。

7)每月必须绘制通风安全监控设备布置系统图,安全监测设备与供电系统控制接线图。

3.瓦斯监测机构一定要配齐人员,井下维护人员按项目部在籍断电仪台数配备人员,每5-6台配一人,但不能少于一人。

4.瓦斯遥测工每天必须巡回检查井下使用的瓦斯监测仪器装置和探头、瓦斯闭锁设施的使用情况,并对瓦斯探头进行除尘维护。当“监测装置”出现异常问题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5.每班瓦检员必须对分管片的瓦斯探头悬挂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每班至少用光学瓦检器核验三次,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向调度室汇报,责成有关人员处理。

6.凡经大修的传感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7.必须设置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保管、维修、发放机构,仪器必须统一编号,固定专人使用,使用人员要凭卡(牌)领用,使用时要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五)、防火管理制度

1.生产技术部门要在施工措施编制时把好防火技术关,必须按设计施工,负责实施制定防火措施,按审批的设计和作业规程规定的施工方法进行合理施工。

2.在有自燃发火倾向的煤层中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煤层最短发火期在施工措施中明确选定自燃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的位置,确定煤层自燃发火的标志。

2)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防止自然发火的安全措施,并严格组织实施。

3)在合理完善通风系统的前提下,要尽量不留余煤,并做到保持煤体或围岩完整,支护良好;其设置密闭处以内的设备、器材,必须在一周内撤离完毕。

4)工作面施工前,必须建立完善的防灭火注浆系统和消防系统(注浆、防尘洒水系统完善时,可不重设)。

5)通风管理要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保证工作面及巷道内不积聚热量。

6)对特殊地点,如突出、冒落孔洞等空隙必须采取预防性灌浆或用更不燃性材料充填、喷洒阻化剂、均压永久密闭等措施,并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燃发火。

7)加强防火检测,开展预测预报,及时按规定处理存在的隐患。

8)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消灭电气火灾。

9)井上下各机房、仓库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相关人员必须进行防灭火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六)、防尘管理制度

为防治粉尘危害,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制,编制并落实年、季、月度计划,使防尘工作状况和效果有根本好转。

1.项目部必须建立和完善防尘洒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工作面不得生产。地面集中供水水池容量必须能保证井下2小时的防尘用水量需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内,管路铺设到所有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在需要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50∽100m安设一个三通或阀门。主要巷道应设净化水幕,有条件的尽量推广自动装置。

2.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钻眼,采用水炮泥,放炮喷雾,刷洗井巷岩壁,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与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煤巷掘进使用煤电钻时,要使用湿式电煤钻。实行放炮喷雾是时,应推广使用声控自动喷雾装置。综掘机掘进,必须正常使用设备的内时喷雾装置,并使用捕尘器减少巷道内粉尘。

3.加强风流控制,防止风速超限引起煤尘风扬。

4.必须按规定冲洗井下积尘,不得有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5必须按规定配齐测尘人员每月测尘二次,发现超标要采取措施处理。

6.凡从事接触粉尘岗位的员工,必须加强个体防护。同时加强检查,上岗前、离岗时必须拍胸部大片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拍片检查。

7.建立接触粉尘岗位员工的健康档案,详细记录其职业史,接尘史、定期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它诊疗结果等个人健康资料。

十一、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应急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2应急救援机构主要职责

2.3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预测、预警与报告

3.1事故的预测预警

3.2信息报告程序

3.3报警电话

4.各类事故救援措施

4.1矿井顶板事故的救护及处理

4.2矿井水灾事故的救护及处理

4.3矿井火灾事故的救护及处理

5.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响应

6.应急救援程序

6.1事故单位应急救援程序

6.2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程序

6.3应急救援程序

6.4有关说明

7.后期处置

7.1应急响应行动结束

7.2恢复正常秩序

7.3善后处理

7.4调查、总结

8.有关规定

9.附则

矿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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