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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17 08:55 来源:煤矿安全网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经理

成 员:项目部副经理、总工程师、调度主任

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调度室。

办公室主任:调度主任

成员:安全员、调度、技术等骨干成员

附件2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示意图

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示意图

附件3: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启动示意图

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启动示意图

附件4矿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图

矿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图

附件5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流程图

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流程图

十二、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1.为健全和完善安全奖惩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奖惩办法》,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2.安全奖惩范围:项目部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有关人员。

3.安全奖励原则: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大小、贡献大小、风险大小、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大小进行奖励,不搞平均主义。

4.安全处罚原则:对违章行为按公司《安全生产“三违”处罚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重大隐患等视具体情况加大处罚力度;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矿建司党发〔2011〕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罚。

5.安全奖励资金来源:列支于本项目成本。

6.安全奖励项目

1)季度安全奖

2)年度安全风险抵押奖

3)各类安全专项活动奖

4)安全立功奖

7.为加强安全过程管理,以日保月、月保季、季保年,设立季度安全奖。项目部正职按季度产值确定奖励标准:1000万元以上为6000元;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的副职按90%;其他副职、施工队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技术专业人员、上级派驻的专职安全监督员按正职的80%;其他员工实行项目安全绩效工资。

8.季度安全奖考核兑现

1)完成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消灭工亡事故,则按季度安全奖励金额的1倍奖励;否则,不予奖励或扣除一定比例。

2)完成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消灭工亡事故,则按季度安全奖励金额的1倍奖励;否则,不予奖励或扣除一定比例;发生工亡事故的,按奖励金额的1倍罚款。

9.为充分体现安全责任和利益关系,对安全生产主要相关管理人员实行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即交纳一定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与当年的安全风险挂钩。

10.为激发广大员工安全管理热情,为安全工作建功立业,设立安全立功奖。

11.安全立功奖奖励对象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

2)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有功人员;

3)抢救事故有功的人员;

4)在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创新、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贡献的人员;

5)其他安全生产有功人员。

12.安全立功奖励标准和办法

奖励标准为1000元∽20000元不等。

十三、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1.检身人员必须对每一个下井人员检身,防止入井人员携带违禁物品或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入井。

2.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入井检身,不论何职务的人员下井前都必须接受检身,入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检身。

3.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或携带违禁物品的人员不准入井,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检身工应向项目部领导汇报。检身人员应尊重接受检身的入井人员,不得以检身为名侮辱入井人员。

4.检身人员应做好出、入井签名登记记录工作。发现有不按规定时间出井人员,应向项目部值班领导汇报,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十四、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文件精神,以及×××总部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推进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建立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1.各级领导、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次数规定

按照“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明确带班领导职责、权力和任务的工作要求”,及省煤炭集团公司关于企业领导人员下井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项目部管理具体情况,对项目部领导每月下井次数规定如下:

(1)项目部经理、书记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班次。

(2)项目部副职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7班次。

(3)项目部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0班次。

每班必须有项目部领导带班作业,做到班班见领导,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工作面,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和管理。

安全监督员每月下井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16次,项目部专职安监员每月下井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22次。

2.项目部领导下井带班的职责、基本要求

1)各级领导在下井安全检查、带班时,应认真履行下列三项职责:

(1)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全面掌握井下安全生产情况;

(2)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3)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逐级向上汇报。

2)基本要求:

(1)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带班下井人员为该班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该班的安全、生产、整改负责任。

(2)实行项目部严格的带班下井请假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部领导轮流带班下井计划,严禁其他人员代替项目部领导带班。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如需外出,必须向上级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安排其他领导替班。各带班下井领导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如因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项目部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安排其他领导替代后方可离开。

(3)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项目部带班领导交接班时要认真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薄,一月一存档。

3.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考评奖惩机制

1)建立项目部领导人员下井安全检查、带班考勤工作制度。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考勤工作安监站或专职安监员负责。

2)建立领导人员下井定期监察制度。对领导下井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将带班下井情况进行通报。

3)加强内部监管,项目部在公示栏醒目位置张贴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值班表,把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监督。

4)严格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实行领导带班下井与经济收入挂钩制度,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季度考核中,项目部领导个人有一个月未完成下井、下现场指标的,取消本人当季1/3安全奖,并通报批评,连续两个月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戒勉谈话,连续三个月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或者对下井、下现场记录弄虚作假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把全年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安全评先、安全效益奖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扎实,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十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写实管理规定

1.为了强化现场管理,督促、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国务院规定必须建立干部跟班制度。

2.根据工作面和当头情况,必须配备足够的、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跟班干部。

3.跟班(带班)干部在下班后应认真填写本人当班检查路线及时间,发现并组织整改了哪些隐患,对未处理的隐患采取了哪些措施,并在交班时当面与下一班跟班干部交接清楚。

4.坚持干部跟班制度。对跟班干部必须按三班排好班次,分好早、中、晚班,并根据井下现场情况,布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

5.对跟班干部,必须严格管理和考核,与员工同进班同出班,按照“三个一”的要求,把好现场关。

6.跟班干部下井后,必须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危险源要及时组织处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7.跟班干部在巡回检查中,要督促检查作业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安全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8.对工程质量不合要求的工作面当头等,跟班干部要责令其返工或停产整顿。

9.发生事故,跟班干部要及时向项目部或公司领导汇报,组织员工抢救处理,并报告事故处理和抢救进展情况。

10.为了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干部靠前指挥,必须重视跟班制度的落实,必须建立跟班考核台帐,交接班须填写跟班日志。对不称职的跟班干部要进行处罚,出现责任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制追究其责任。

十六、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爆破物品的管理,保证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爆破物品必须由持爆破作业证人员到炸药库领取爆破物品,严禁其他人员领用爆破物品。

2.炸药库不得发放非专用容器领取爆破物品。

3.对同一工作面不准使用不同厂家、不同批号的炸药和雷管。

4.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有临时存放当班使用的爆破物品的容器,炸药、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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