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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集团公司技术体系建设方案实施办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13 21:19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中煤集团公司技术体系建设方案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促进集团公司五大产业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集团公司安全、高速健康、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和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能源大集团,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构建高效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全面贯彻实施《集团公司技术体系建设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要以集团公司“22255”发展目标为导向,以“1458”工作思路为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中煤集团技术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着力提高技术和装备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全力推进中煤集团持续健康稳定安全发展。

第三条 (建设原则)建立健全集团公司三级技术决策、研发、运用、管理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

第二章 建设要求

第四条 建立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的支撑和组织下,指导开展、督促实施和监督考核集团公司重大技术决策和技术方案,形成重大技术决策、咨询、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保障体系。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以集团公司、二级公司、三级公司(矿、厂、处,下同)三级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集团公司、二级公司、三级公司总工程师和相应业务(专业)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 建立集团公司首席专家制和三级人才选拔机制,并纳入技术管理体系。在技术管理体系内,设置采煤工程、煤矿建设、煤机制造、煤化工、发电、煤层气等主业核心专业首席专家各1-2名,引领集团公司专业技术的发展。完善独立的技术职务管理体系,建立集团级、二级公司级专家和学术带头人人才选拔建设机制,明确技术管理层次的待遇,激励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技人才管理办法,引领本单位的技术规划、研发、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健全和完善所属企业技术决策、科技研发、技术管理专职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建全相关板块(或主要业务)机构和岗位,配备符合要求、满足需要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装备科学先进的技术、装备、工具,保障技术体系的正常运作。

第八条 各二级公司要高度重视本单位生产技术体系的建设,加强生产技术体系建设的领导,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集团公司技术体系建设方案》,制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实施的保障措施或办法。

第九条 按照集团公司技术体系建设方案的总体目标,具体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10月~2011年3月),为宣传启动阶段。主要是制定出台集团公司技术体系建设方案及实施意见,各单位建立贯彻落实组织领导机构。依据国家和集团有关规定,着手制定集团公司技术体系建设方案及实施意见。以机构、人员、业务流程为突破重点,着手建设集团公司层面技术管理体系。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征求意见和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2011年4~9月),为全面推进阶段。重点是建立健全和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出台技术调研、技术评估、技术查询、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和技术监管等有关规章及实施办法、细则。提高技术监管水平,推进技术体系建设工作,选择重点或滞后企业强力推进。建立专家库,整合各有关单位、部门技术资源,建设同业技术信息平台。以集团“技术两委-首席专家-专家库”为依托,基本建成全集团技术体系下的专家管理系统,并在技术规划及决策、设计和技术方案评审、工程技术及装备的招投标、技术标准的制修订等方面运行。

第三阶段(2011年10~12月),为总结完善阶段。重点是进一步完善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机制,促进技术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初步构建起覆盖全集团的技术管理系统,构建全集团的技术管理体系。

第四阶段(2012年以后),规范实施和继续完善深化阶段。集团技术体系走入规范运行和不断完善,重点是在正常运行中不断完善、深化和提高,达到技术服务、指导、监督的目的。

第三章 机构和岗位设置

第十条 (集团公司机构设置)为保障技术管理和技术方案的正确决策和顺利实施,集团公司要设立总工程师、各板块副总工程师、技术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集团首席专家、集团级专家库。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要设立总工程师办公室、科技发展部、生产技术部,逐步形成技术战略规划与决策、科技研发、生产技术目标管理、技术保障于一体的责任组织和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二级公司机构设置)煤炭生产、电力、煤化工、煤机装备和矿建企业要设置主管企业技术工作的总工程师,其中,煤炭企业配备分管安全、通风、采掘、机电和地测的副总工程师,电力、煤化工、煤矿装备和矿建企业根据企业实际配备若干名业务副总工程师。

第十三条 二级公司应设置总工程师办公室、科技发展部、生产技术部等相应的技术管理专职部门,以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企业重大技术管理、科技研发与新技术推广应用、生产技术管理的体系。

第十四条 煤炭生产、煤矿建设企业要根据需要建立健全采掘、“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施工技术、机电运输管理机构;煤化工企业、电力企业和装备企业也要根据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生产技术管理专职机构。

第十五条 (三级公司机构设置)三级公司必须配备主管企业技术工作的总工程师,要面向企业生产建设实际需求,以强化生产建设现场日常技术管理和解决本单位现场生产技术难题攻关为主。

第十六条 生产矿井和矿建工程处必同时须配备分管安全、通风、采掘、机电、地测的副总工程师,设置主管技术工作的生产、技术、通风、地测防治水和机电等职能部门。煤化工、电力和装备板块的三级企业也应配备主管技术工作的总工程师和相应的副总工程师,设置相应的技术管理部门。

三级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既可单独设置,也可与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合署办公,但必须承担相应的职责,行使相应的职能。

第十七条 (综述)集团总部和各级企业均应配齐配足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健全完善各级技术管理体系,加强技术基础管理,强化生产现场业务保安管理,推进生产技术难题攻关和新技术的转化应用及研发。

第四章 职责定位及人员组成

第十八条 (职责定位)按照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生产技术管理体系保障的需要,按要求明确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技术管理的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由集团公司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是集团公司技术决策的最高层次机构,负责对中煤集团技术发展战略、技术发展规划、技术标准、重大技术政策和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等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决策和指导。技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总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单位由总工办、人力资源部、科技发展部、生产技术部、总调度室、安监局、企业发展部、基建管理部等组成。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由集团公司内部和行业大师级专家组成,负责对集团公司重大技术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依据;负责重大项目立项的技术论证和评价,为项目立项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难题的调研和研究,提出实施与改进方案的专家意见报告书。咨询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总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单位由总工办、人力资源部、科技发展部、生产技术部、总调度室、安监局、企业发展部、基建管理部等组成。

第二十一条 总工程师为核心的三级技术管理体系

建立以集团、二级公司、三级公司总工程师为核心的三级技术管理体系(参见附件),按照权责一致性原则,强化总工程师负责制,突出技术管理和技术保障能力,负责制定技术发展规划、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并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负责重大新建项目、技改项目、重大技术选题前的技术审查与研究,确保新建项目更优、技改项目更合理;培育和提升行业领先、国际先进的技术优势和竞争力,支撑和引领技术发展。

第二十二条 各级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相关产业技术管理工作,并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所分管的技术工作行使有关职权。

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聘请机电、通风、地测防治水等方面的大师,加强重大技术难题研究,协助所属企业完善重大项目技术方案(参见附件)。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将在采煤工程、煤矿建设、煤机制造、煤化工、发电、煤层气等主业核心专业各设置1-2名首席专家,由集团公司管理。首席专家的主要职责是引领集团公司专业技术领域发展方向、主持重大科技项目和关键技术攻关、参与重大技术问题论证和决策,带动本技术领域人才梯队建设、负责参与制定集团公司各领域核心技术和专有技术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二十四条 各级总工程师办公室是本单位重大技术规划、决策、管理部门,组织拟定本单位技术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进行本单位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研究并提出决策意见,调研与组织本单位重大项目前期技术论证,为立项提供技术支撑。

二级公司总工办围绕贯彻集团公司技术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重大技术决策,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完善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出并建立完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及技术管理方案实施办法。

三级公司要根据集团公司和二级公司总体技术规划,组织健全和完善基层技术管理体系,贯彻落实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加强技术基础管理,强化现场业务保安,保障各项规程措施落实于生产现场全过程;推进生产技术难题攻关和新技术的转化应用。

第二十五条 各级总工程师办公室根据业务需要和工作职责,配足配齐相关专业、相应级别的技术管理人员,保障技术管理到位。

第五章 任职资格及待遇

第二十六条 各级总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集团公司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的要求,并能够践行。

第二十七条 各级总工程师的待遇

序号 总工程师序列 对应管理序列待遇

1 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集团公司领导副职

2 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 集团公司副总师

3 二级企业总工程师 二级公司领导副职

4 二级企业副总工程师 二级公司副总师

5 三级企业总工程师 三级公司领导副职

6 三级企业副总工程师 三级公司副总师

第六章 总工程师地位、责任、作用、权限

第二十八条 (总工程师的地位)各级总工程师是总经理(含二级和三级企业行政主要领导,下同)领导下主管全面技术工作的负责人,直接对总经理负责,是行政领导班子的成员之一。

第二十九条 (总工程师的具体责任)各级总工程师在本单位、本部门担负的责任、应起的作用、工作权限依照集团公司技术体系建设方案执行。

第七章 技术管理

第三十条 依据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对集团公司的战略规划、设计、生产建设、技术进步、技术人才进行全面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二级公司编制矿区、矿井接替规划,报请集团公司审批。

⑴新建矿井、老井改扩建的设计由集团公司组织审批;

⑵技术改造、矿井开拓延深工程、采区设计由各二级公司组织审批;

⑶采煤工作面设计原则上由各矿井自行审批(各二级公司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⑷《煤矿安全规程》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办。

第三十二条 规范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评定,按年度进行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完善集团公司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评、聘分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方式。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实施人才引进、培养、培训工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作出技术业务方面的评价

第三十四条 实施首席专家和首席工程师的相关政策制度,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第三十五条 总工程师对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部门负责人的使用、调动、晋级、奖惩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方案及人才引进、培养、培训方案进行审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试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关于集团公司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方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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