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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3-11 19:29 来源:煤矿安全网

2015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二0一五年二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编 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1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3

四、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4

五、安全质量标准管理制度 ………………………………………6

六、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7

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9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1

九、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3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3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6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6

十三、安全奖惩制度…………………………………………………18

十四、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8

十五、安全举报制度…………………………………………………19

十六、安全操作管理制度……………………………………………21

第二编 其它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管理 ………………………………………………22

十七、跟班安全员、瓦检员现场报告制度 …………………………22

十八、带班矿领导及瓦检员班中汇报制度 …………………………23

十九、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分析、处理与归档制度 ………………25

二十、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制度 …………………………………………27

二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8

二十二、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 ………………………………………29

二十三、安全活动经费管理制度………………………………………30

第二节 “一通三防”………………………………………………30

二十四、矿井测风制度 …………………………………………………30

二十五、矿井测尘制度 …………………………………………………31

二十六、瓦斯请示检查报告制度 ………………………………………31

二十七、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33

二十八、通风设施检查及检修维护制度 ………………………………34

二十九、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 ………………………………………36

三十、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37

三十一、综合防尘制度…………………………………………………38

第三节 开拓开采及井巷检修维护………………………………39

三十二、技术分析会议制度……………………………………………39

三十三、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40

三十四、井巷检修维护制度 ……………………………………………41

三十五、重大作业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42

三十六、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43

三十七、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44

第四节 矿井防治水………………………………………………45

三十八、矿井水患预测预报制度 ……………………………………45

三十九、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46

第五节 机电运输…………………………………………………47

四十、矿灯领退、登记、报告制度……………………………………47

四十一、井下电气设备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制度 …………………48

四十二、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49

四十三、停送电管理制度………………………………………………51

四十四、倾斜提升巷严禁蹬钩、行人的管理制度……………………53

第六节 井下爆破…………………………………………………54

四十四、“一炮三检查”制度 …………………………………………54

四十五、“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55

第七节 材料管理…………………………………………………55

四十六、材料采购和发放管理制度……………………………………55

四十七、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56

第一编 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明确我矿各级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促进我矿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层层落实及签订。

2、由矿委成员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煤矿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分级负责制,从各级领导到岗位人员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并建立、健全煤矿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从各级领导到岗位人员,实行分级督促,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6、煤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事故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7、任何科室、班组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科和调度室报告,调度室及安全科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9、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是按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并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则是在本人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0、班组长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对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本班组的作业人员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11、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岗位工人的主要职责是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传达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每月主持召开两次。

2、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矿长外出时,由矿长委托生产副矿长或安全副矿长主持召开。

3、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的人员有矿领导、各职能科室领导、各区队长及由矿直管的重要班组

4、安全办公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一系列的安全工作会议指示、指令、文件精神,在认真听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和安排月度安全生产工作,并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

5、安全办公会议内容要认真整理并形成《安全办公会议纪要》,并及时下发各科室和施工队贯彻落实,凡工作事项涉及的科室和施工队,必须及时贯彻和抓好落实。

6、对会议制定的各类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应形成书面材料,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抓好监督、检查、落实、统计、归档工作,并在下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上通报整改情况。

7、《安全办公会议纪要》要妥善保管,以便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

8、会议要求

⑴各单位、科室领导在矿时本人必须亲自参加会议,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必须在会前向领导请假。

⑵各施工队负责人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必须安排副队长参加。

⑶参加会议人员若因人事变动,则按变动后的情况执行。

⑷安全办公室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分析、总结上阶段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安排布置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存在的安全问题。

⑸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或开会时请假者,出现一次罚200元,由矿安委会办公室出具罚款通知单通知矿财务科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进入矿安全奖励基金。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使安全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施工队和班组,用以检查和督促全矿安全管理工作,并促进各级安全生职责的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目标

1、杜绝煤矿安全生产无伤亡和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重伤率控制在0起,轻伤率控制在8‰以内。

2、安全基础工作:力争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省级。

(二)总体要求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

2、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安全生产重奖重罚的原则。

3、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特别是矿井“一通三防”责任制的落实;强化以现场管理为重点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抓好五项工作: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矿井安全资金投入工作;职业病危害工作及地面安全工作;矿山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工作。

四、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我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调动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的提高和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做好安全自保、互保和联保工作,制止“三违”,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促进我矿经济持续稳定好转,特专门用于我矿安全生产活动设施投入的资金保障制度。

(一)安全投入资金的来源

1、矿各单位的安全奖金计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内或包干工资中提取。

2、对事故责任者及“三违”人员的罚款。

3、矿机关安全资金从矿包干工资中提取。

4、实行安全结构工资。

⑴实行安全结构工资的范围:矿属各单位及矿机关各部门。

⑵井口发生伤亡事故考核

①井属班组发生重伤一人时,扣减当月全部班组职工(当月不在矿的除外)技能工资的10%。

②矿井发生工亡时,扣减当月全井职工技能工资20%。发生重伤超标一人时,除扣减发生事故连队当月技能工资的10%外,还要扣减井口领导全体成员技能工资的10%。书面通知(即:扣减安全工资通知单)矿劳动扣减并进行矿安全奖励基金。

6、吨煤10元的矿井安全专项治理费用。

7、职工教育经费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提取,要保证所需提的教育经费提足,用好、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厥留和用,如单位不能正常提取使用教育经费,今后各单位结余的教育经费矿要统一调剂使用,以满足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安全投入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

1、针对我矿的实际,必须确保矿井的通风瓦斯专项治理费用。

2、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的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的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的支出。

5、完善和改造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指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9、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如安全奖金支出、技改工程资金支出、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支出。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发展生产,保证安全,降低消耗,创造效益,真正做到“管理上台阶,质量达标化,安全创水平“,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矿成立质量保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二、执行标准、工作目标

1 、执行标准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工业煤炭协会制定2013年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2、工作目标

杜绝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工程责任事故及机电设备事故,实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不低于90分,其它专业均不低于80分。

三、考核、奖罚办法

1、各专业组按月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达到工作目标,对矿领导小组及各专业组成人员按人均2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完成工作目标的60%-75%按人均100元罚款;完成工作目标的60%以下,按人均2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

2、各专业组实行安全、工程、机电设备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3、按月考核、按季奖罚,计奖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4、考核时限为当月20日至月末,考核由各专业组组长组织进行,并做好考核记录,妥善保存,以备抽检,考核结果必须于次月3日前上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5、奖罚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书面报告,报矿领导签批后,送交财务科执行。

六、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1、全员培训,指企业对全体在职人员和新入井进行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与技术业务的培训。

2、上岗培训,指按不同岗位的基本要求,对未上岗的职工和新入井的的人员进行教育活动。培训的内容包括;必备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工艺规程、安全生产知识、职工守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等。

3、岗位培训,是指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需要的以提高工作能力和生产技能为重点的教育活动,具体分为规范化和非规范化两种。规范岗位培训是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进行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文化科学知识,特殊工作岗位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接受培训的人员,经考试合格由有关机构发合格证书。作为上岗资格的证明。从业人员在转换岗位、晋升职务前也要按新的岗位要求,进行规范岗位培训。非规范化岗位培训,是对也取得上岗资格的人员,根据生产和工作中提出的新要求,经常进行培训,一般为短期的一事一训。

4、班组长培训,是对企业班组长的岗位培训活动(包括党、团、工会小组长)。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安全管理、现代化管理、明主管理、班给管理、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等,其目的是提高班组长的思想水平和班组管理能力。

5、职工专业教育。是指按照企业生产、工作需要、为培养各级各类专门人才,在职工中进行专业技术教育。

6、安全生产教育(含安全资格教育),指对职工进行防止和消除生产过程中人身设备事故及职业危害,实现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包: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法令政策知识、操作技术规程、有关规章制度,安全安装及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典型经验及事故分析、安全岗位培训等。

7、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及考核,按劳动部要求进行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前进行的专门培训。

8、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提高社会主义觉悟和思想政治水平的教育。主要内容包括: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的教育;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传统教育;思想、道德、纪律的教育;社会主义明主与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形式政策教育。

9、职工教育的经费来源,按照国家有管政策规定,由矿按每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统一由矿主要负责人审批、专款专用。

10、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现场中的安全隐患,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深入井下、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现场的不安全隐患,为工人创造安全生产作业场所,各连队(班)组在生产作业前必须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安排进行作业。

2、矿机关科室部门人员下井发现隐患后及时交待连队(班组)长或现场作业人员,立即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及时向调度室或值班矿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安排整改。如需矿领导班子研究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提交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不得拖延。

3、矿安全生产调度会,必须对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落实整改,督促整改。属于需较长时间处理的隐患,必须逐班进行跟踪落实。

4、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隐患后,须及时处理,一时处理不了的及时向队长汇报,由队长进行协调处理。发现无人作业地点的隐患时,立即向生产调度室或值班领导汇报,由调度室协调处理。

5、机电设备事故隐患发现者及时向当班值班副队长汇报,及时安排电、钳工进行处理。

6、采掘工程隐患,发现者及时向当班值班队长汇报,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7、“一通三防”隐患,现场瓦斯检查员、管理人员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及时向通风调度室、生产调度室汇报;一时处理不了的瓦斯隐患,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后安全副矿长、生产调度室、安全科长、通风科长汇报。

8、火灾隐患发现者须沉着、冷静,与其它现场作业人员一道及时用煤、矸捂住火源,同时打开防尘水冲灭明火或用灭火器灭火。如无其它作业人员时,发现者须沉着、冷静用煤、矸捂住火源,同时打开防尘水冲灭明火或用灭火器灭火,处理不了时所有人员须沿进风侧就近避灾,同时及时向井口生产调度室汇报。

9、重大隐患发现人员必须及时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及时向有关分管矿领导汇报。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井下采掘作业场所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组织定期和定期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培训、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的作用。

1、煤矿必须每季度组织一次全矿性安全大检查。

2、每季度一次安全大检查必须有煤矿主要领导参加,必须有检查记录,查的隐患必须定项目,定人员、定时限整改。

3、安全检查工作必须纳入各种形式经济承包的合同,作为计发工资、奖金的重要考核指标。

4、煤矿每月还必须对当月的安全质量经行验收。

5、每旬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质量检查。

6、班组每班必须由副队长和班长、安全员对当班的安全质量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安全质量的原始记录。

7、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坚持深入井下,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巡回检查工作。

8、安全监督检查的要求

⑴各种安全检查应根据检查要求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明确检查负责人、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⑵检查的不安全隐患记录必须认真、详细、具体、记清隐患的部位、危害程度、处理意见等。

⑶隐患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结果的归宿。安全检查后必须对不安全隐患进行的认真的整改。

9、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的处理

⑴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除进行认真登记外,还必须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对重大不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必须责令停工进行整改。

⑵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必须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⑶对检查出来的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按照“五定”原则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⑷整改后煤矿各专业人员进行复查,合格后方可销案。

2、每月必须组织三次由各级管理人员参加的井上下安全检查工作,检查落实上一阶段的安全工作,并对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详细的安排。

3、每次的安全检查,参检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早9:00正)准时到井口集中不参加或不按时到位的处罚520元/次,连续三次不参加者,作撤职处理。

4、在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检查,不能流于形式走过程,对查的隐患,要召开整改会议,并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同时组织人员在整改结束后进行复查,未按时整改的,每项50元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并下达重大隐患整改指令。下次检查还未整改的,视重复隐患,加倍处罚,并作出严肃处理。

九、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是指井下采掘作业安全、正常运行、确保施工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的全面技术、经济文件,是指导现场施工的法规。适用于井下所有进行采掘作业人员和场所。

2、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念,施工方法、场地环境、条件等第一手资料,并熟悉安全法规,标准等。要把各种因素考虑周全,力求做工到细致,具体。

3、安全技术措施由工作点挂点技术人员负责编。

4、由技术科长、片区技术小组长及编制人员进行初审。

5、初审后由所编技术人员报矿总工程师组织矿长、分管安全、生产、技术、机电副矿长及相关科室进行审核。

6、会审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7、经审批生效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编制技术员按规定发放并向施工全体人员贯彻,发放、贯彻要有比较全面的相关人员签字。

8、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贯彻后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作业,杜绝违章作业现象。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应保证在使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严禁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器材,设备、器材保持完好状态;明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统计按季向机电科汇报。

1、使用设备:指经常运转使用的

2、备用设备:指为保证矿井连续生产,随时可以投入生产替换工作的设备。

3、检修设备:指经常运转使用的

4、闲置设备:指可以平衡外调不需用的设备

5、备品情况:指机电的组成部分,并可以向其它设备互换通用的称备品

6、应设保管仓库,集中保管新到货、未使用和闲置设备,避免设备丢失、损坏

7、使用中的设备,应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修、保管和合理使用。

8、机电设备如发生丢失、损坏等责任事故时,各单位应进行分析,追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9、严格按机械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用途和会操作,会维护,会排除一般故障。

10、设备的报废,设备超过使用的年限,损坏严重,再行修复,其复修费超过设备价值80%以上者。

11、遭受意外灾害,设备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80%。

12、设备的检修

(1)必须根据零件的磨损期限制定每台设备的配件消耗定额,并要有1~3个月正常消耗的储备配件。

(2)从矿仓库领存配件,必须验收,质量不合格不予领取,通过使用验证不合格应作退库处理。

(3)配件应实行定额及分级管理制,大型特殊配件。

(4)配件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要保管在清洁干燥的仓库中,并按用途分类,建立卡片置于台架上,保证不损坏生锈和遗失,对光洁表面的钢制配件,应涂上油脂进行防锈处理。

(5)配件和材料的领用,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使用单位领用配件时,必须交还旧配件,对换下来的配件,凡能修理使用者,应送修理厂整修。

(6)对大、中、小修复更换的配件应进行记录,搞清配件的消耗情况。

(7)由机电组每月汇总各使用的配件加工计划(含外购及内部加工)

13、设备的完好标准

(1)完成任务号,做到优质、高产、低耗、安全无事故,配合施工协作好。

(2)技术状况好,机械设备必须达到一类设备标准,机房整洁,工作性能和出力达到规定要求。

(3)维护保养好,认真执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锈”十字作业,达到规定要求,机械故障少。

(4)合理使用好,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定、制度,做到合理使用,正确操作。

(5)保管工作好,机械设备的零件、部件、随机工具,附属装置完整齐全,无缺少损坏。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防止矿井灾害事故的发生,必须对矿井主要事故灾害制订防范管理措施,加强对主要灾害的预防,严防事故发生。

1、矿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灾害主要有:顶板事故、水害事故、瓦斯燃烧爆炸事故、煤尘爆炸事故、机电事故、提升运输事故、放炮事故和火灾事故等。

2、对各类主要灾害事故,由各业务部门分别制定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同时要加强监控和强化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对各类主要灾害事故的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安监部门要对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4、一旦矿井发生灾害事故,矿调度接到汇报后立即按矿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顺序通知有关领导和单位,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提高我矿应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和救援能力,做好矿井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特别是在矿井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能使抢险救灾工作有计划地开展,使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矿每年必须根据矿井生产的实际情况,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或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进行贯彻学习。

2、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或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必须切合矿的安全生产实际,对矿井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并制定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预案。当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或安全生产部署发生重大改变时,必须及时对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或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后,矿必须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学习,使每位员工熟悉掌握每种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措施,熟悉避灾路线。

4、为提高处理矿井安全事故的能力,矿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每季度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具体组织工作,由安通科进行策划落实。

5认真搞好演习记录和总结,及时发现和纠正演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记录和总结进行建档管理。

6、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矿调度室必须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通知顺序,通知有关领导和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严禁无组织程序,严禁汇报不清、通知不明。

7、所有应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在接到调度室通知后,必须立即赶赴调度室或零时成立的应急救援指挥部,等候应急救援命令,严禁工作拖拉,贻误应急救援工作。否则,严厉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安全奖惩制度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管理,使各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煤矿实际,坚持奖优惩劣,奖惩分明,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1、完成煤矿安全生产目标,实现全年无任何事故,完成全年计划产量,奖副矿长、科长、队长各2000元,奖副班长、安全员各1500元,机电、瓦检员各1000元,小班长及其他特员特工各500元,奖大班长、安全员各300元,机电、瓦检员各200元,小班长及其他特员特工100元。

2、全年出现伤亡事故,所有人员风险抵押金扣除,副矿长、队长、班长、安全员、瓦检员各特员和小班长取消全部奖金,并处罚矿长3000元,副矿长、科长、队长2000元,大班长、安全员、瓦检员各1500元,各特员、小班长500元的罚款。

3、完成全年生产指标,奖副矿长、科长、队长各1000元,班长、安全员、电钳工800元,小班长、其他特员500元,未完成生产指标取消全年奖金,并按奖给金额处罚。

十四、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出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出入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2、接班人员必须将前班所发矿灯数量和收回矿灯数量进行核对,搞清未收回的矿灯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向井生产调度室和井口检身站登记当班出井人数。

3、下井人员下井前必须首先到井口检身站登记,出井时须到井口检身站进行登记。

4、每班班、组长下班时必须认真核实出井人数和入井人数,出入井人数必须一至,如果出井人数和入井人数不符,必须首先到井下然后再到地面认真查找,直至将所差人员找到,否则,必须立即报告矿生产调度室和值班领导,直至将所差人员找到为止。

5、凡人员下井,必须登记清楚姓名、工种或职务、作业地点、出入井时间、人员定位识别卡号、自救器编号及检身情况。

6、任何人员入井前必须积极配合入井检身人员进行检身工作。

7、入井检身时,检查人员必须对入井人员的安全帽、工作服、水鞋、矿灯、人员定位识别卡、自救器、仪器、工具(工具包)进行严格检查,若发现入井人员的安全帽、工作服、水鞋等不符合井下安全要求,矿灯、仪器、工具失爆或携带违禁物品(点火、烟草)、未带人员定位识别卡、自救器等情况时,必须坚决禁止入井,发现上述情况仍然让人员入井罚入井人员100元、检身人员50元/次。

十五、安全举报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我矿广大干部职工依法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我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举报人

凡我矿在籍职工及关心、关注、支持我矿安全生产的各届人士均可举报。

2、举报对象

XX煤矿、矿领导班子、安全管理人员、所有在籍职工

3、举报内容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均可举报:

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

⑵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的。

⑶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全、工作不到位的。

⑷对实施关闭或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的,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的。

⑸越层越界开采,破坏国家资源,危害国家、影响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

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⑺矿井通风、防瓦斯爆炸和防灭火、防治水等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

⑻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

⑼矿级领导未按规定跟班带班作业、下井检查的。

⑽矿工违规、违章作业的。

4、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

⑴举报、投诉地点分别设在我矿安全科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⑵举报人可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举报,也可直接到我矿安全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十六、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及运用,实现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化、规范化,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练兵,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对全矿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爆破等专业的各个工程或岗位进行规范管理。

3、执行标准

⑴执行国家版《煤矿安全规程》。

⑵结合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组织编制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爆破等专业制定适合本矿特点的《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并在现场执行。

⑶执行根据现场实际制定的《煤矿作业规程》。

4、管理措施

⑴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⑵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由矿总工程师主管负责,各单位应实行归口负责,技术副队长统一编号,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

⑶各单位应严格贯彻实施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实行贯彻学习考试,《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实行季度学习考试,《煤矿安全规程》实行年度学习考试。

⑷技术科负责对各区队贯彻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科负责监督安全操作规程在现场的落实。

⑸在日常检查中,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矿有关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罚。

⑹操作规程必须与《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一致。

⑺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学习操作规程,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调换工种后应重新学习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⑻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编 其它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管理

十七、跟班安全员、瓦检员现场报告制度

为便于下井检查工作的各级领导能迅速了解和掌握各作业地点的作业人员情况、特员配置情况、安全隐患检查处理情况、瓦斯及二氧化碳涌出情况,以配合下井领导搞好检查指导工作,特编制本制度。

1、各工作地点所安排的安全员、瓦检员必须跟班作业,禁止安排一岗多责,除必须离岗向地面值班领导汇报工作或处理特殊工作外,严禁脱离所跟班的作业点。

2、凡遇上级或本矿领导检查工作到各作业点时,安全员、瓦检员必须主动报告身份和现场安全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特员身份、工作地点、出勤人数、作业情况、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情况、隐患排查及处理情况、工作还存在什么问题或困难等。

3、对于领导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回答,对于领导提出的工作安排及要求,要立即进行落实。除特殊情况需向领导说明原因外,不得找借口推脱整改或管理责任。

4、工作报告完毕后,需请领导指示工作,并对领导的指示表明落实态度。禁止对落实领导指示态度不坚决,措施不果断。

5、凡检查发现安全员、瓦检员未主动报告工作的,根据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先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每次2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直至清除出特员队伍。

6、为努力提高安全员、瓦检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报告的准确性,各队要认真搞好特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经检查发现所用特员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要及时进行调整补充,禁止随意配置安全员、瓦检员。

十八、带班矿领导及瓦检员班中汇报制度

为及时反馈和解决井下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强化对井下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处理的调度指挥工作,同时督促带班矿领导及瓦检员认真履职,使井下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得到及时的协调解决,特制订本制度。

1、带班矿领导每班检查汇报不少于2次,汇报的内容包括:

⑴井下各作业地点的生产进度情况;

⑵井下各作业地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⑶井下各作业地点的特员配备及履职情况;

⑷井下各作业地点落实《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情况;主要指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⑸井下各生产环节是否协调、畅通。

2、瓦检员每班汇报不少于4次。汇报内容包括:

⑴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数据;

⑵管辖范围内的监控线路及探头是否运行正常;

⑶当出现瓦斯涌出异常甚至超限时,必须汇报人员撤离情况和瓦斯异常或超限原因;

⑷当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必须汇报故障原因和处理意见。

3、汇报要求

⑴带班领导发现紧及情况时,当即汇报,一般性问题或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时,可待巡检结束后集中汇报。

⑵瓦检员汇报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数据必须与手册和现场管理牌板相一致;当出现瓦斯涌出异常或超限时,必须先组织撤人后汇报。

4、汇报记录及处理程序

⑴带班矿领导汇报由调度室负责记录和整理,并负责对一般性问题进行协调和安排处理,对于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分管以上领导处理。

⑵瓦检员汇报情况由监控室负责记录和整理,对于检查数据汇报,必须认真与瓦检员和监控数据进行核对比较,发现问题时,必须及时向分管科室及矿领导汇报。

⑶分管科室及分管矿领导接到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后,必须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严禁工作拖拉,贻误处理时机,影响安全隐患或问题的解决。

5、罚则

⑴出现未按要求次数汇报的,每少一次,处罚100元;

⑵汇报情况不清、或汇报不及时的,每次处罚100~500元。

⑶经检查发现记录情况不全或未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重大隐患情况的,一次处罚200元。

十九、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分析、处理与归档制度

为认真查清各类事故原因,并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防范措施,杜绝同类或其它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井上、井下生产系统各环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按国家规定,必须在一小时内,将事故伤亡人数、事故经过查清并记录后,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2、凡发生安全事故,包括非伤亡事故,无论事故大小、也无论是井下还是地面,都必须按照事故分析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杜绝认识不到位,放弃对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的组织:一般轻微事故,由安全科组织,技术科、通风科、办公室及事故区队、班组人员参加;较大事故由分管领导组织,安全科、技术科、通风科、办公室及事故区队及班组人员参加;重大事故,由矿长进行组织,矿领导、安全科、技术科、通风科、办公室、事故涉及的其它管理部门和各区队及事故班组人员参加。

4、事故调查与分析处理程序

⑴事故发生后,组织事故分析的人员要首先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弄清事故经过及现场情况,其中,轻微事故的调查,可采取集体调查方式进行,较大以上事故,必须分别对现场人员逐个进行调查,并有现场勘查记录。

⑵事故调查结束后,要立即召开会议进行事故分析,并通过事故分析会,进一步弄清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和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⑶事故调查分析结束后,要形成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报告,报矿领导班子会议审核批准,然后落实处理措施并建档备案。

5、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必须严格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及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教训未深刻吸取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严肃处理及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严禁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走过场,丢失严肃性。

6、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结束后,要将调查分析与处理报告在矿各施工队中进行通报,对全体职工进行警示教育。事故报告由安全科和涉及的其它管理部门和各区队及事故班组人员进行存档,以备查阅,存档时间为永久。

7、经检查发现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开展不认真,导致事故原因不清、事故责任不明、措施不落实和未对职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的,对组织者处罚200元,对事故区队及相关责任人加处200元。

二十、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制度

为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关于认真搞好“三个一活动”的工作要求,深入搞好我矿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工作,帮助我矿职工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不断提高我矿职工安全思想素质,特制订本制度。

1、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每月进行一次,活动时间为每月的月末。

2、安全警示教育由安全科进行组织,技术科进行协调配合,师资人员由矿领导及安全科、技术科相关领导及技术人员组成。

3、活动方式包括:

⑴组织观看安全警示教育录像片;

⑵由矿内教师分析讲解事故案例;

⑶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⑷利用宣传栏和安全宣传标语、口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4、参加人员为全矿作业人员,具体的召集和管理人为各施工队负责人。

5、各采掘队必须认真搞好生产工作协调,其每次参加活动的人数不少于施工作业人数的65%,否则按每少一人罚款50元进行处理。

6、每次活动都必须制定教育计划或活动方案,并对活动进行认真的记录,尤其是活动考勤,必须严肃认真,严禁弄虚作假,否则按作假一人罚款50元处理。

7、搞好活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每次活动结束后,都必须对所有活动资料进行建档管理,以备迎接工作检查。若经检查发现未对活动进行建档管理的,每少一次,对活动组织部门罚款500元。

二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稳定我矿特种作业人员队伍,并做到人和证相符,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1、安全科是特员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每年的特员配备和培(复)计划,并进行组织落实。

2、凡是特种作业人员,在与矿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必须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服务期限,另行与矿签订服务协议,否则,必须按服务时间扣减培训费用。

3、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对实行岗位固定工资制的特员,一律实行服务押金制。即以培训费用为限,按每月200元逐月从工资中扣出培训费用。服务期满后,全部退还。同时对工作认真负责、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在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加一倍返还服务押金,以示对工作的奖励。

4、为鼓励特种作业人员稳定岗位工作,对实行固定工资制的特员实行特种作业工龄工资制。其工龄工资标准,瓦检员为30元/年,其它特员为20元/年。

5、与我矿现行工资分配制度相适应,所发生的特员奖励及工龄工资费用,由工资发放的单位或区队进行支付。但为确保支付兑现,统一由矿财务进行代扣代付。

6、各施工队负责人是特员选拔配备和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必须对所需特员认真进行选拔配备。严禁不经考核而随意选拔任用特种作业人员。否则,经矿检查发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的,每人次处罚500至1000元。

二十二、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

为认真搞好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隐患或问题,特制订本制度。

1、调度会议由常务副矿长负责组织。

2、调度会议每逢3天组织召开一次,时间为晚上8:00至10:00。

3、参加调度会人员为矿领导、各科室领导。

4、会议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各区队存在问题汇报、矿领导安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精神等。

5、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所有参加会议人员,严禁无故缺席或迟到。否则,缺席按200元/次进行处罚,迟到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6、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认真记录,特别是关于工作安排问题,必须记录清楚,以便进行落实。凡未进行记录的,每次罚款50元。

7、对于工作汇报,必须简明扼要,条理清楚,杜绝表述不清或啰嗦重复。

二十三、安全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为管好用好我矿安全活动经费,积极搞好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安全竞赛评比活动,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1、安全活动经费的来源为“三违”罚款和部分安全费用拨款,资金由财务科建专账进行管理,使用由安通科拟定方案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进行使用。

2、安全活动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职工安全竞赛评比活动和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区队、班组及个人的奖励。并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

3、对于活动经费的使用,安通科必须进行建账管理,每项支出在入账前,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认真保管好原始入账凭证。

4、在经费的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管理做到记账与经手分开、采购做到货比三家,符合优质优价原则。严禁经费使用中出现徇私舞弊。否则,一经检查发现,严肃进行处理。

第二节 一通三防

二十四、矿井测风制度

矿井通风是矿井的生产命脉,通风质量的好坏关系到矿井的生产安全,测风是为了保证矿井通风质量测风工时检测通风的关键,为了保证矿井的通风,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测风制度。

1、测风工必须熟悉矿井的通风系统,有一定的分析判断能力,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测风工担负的工作

⑴按要求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和风量分配调节

⑵测算矿井风量、风压、漏风量

⑶测定矿井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和气体浓度

⑷测定局部通风机的风量、风压

⑸及时准确填写有关报表、手册、井下测风牌板和绘制通风系统图

3、入井前测风应对所用的仪器、仪表进行检查。

4、入井前必须根据测风、测压任务带好所用的风表、秒表、测量皮尺、记录本等。

5、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6、采掘工作面地点,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小于4m³。

7、矿井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都必须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每次测风结果报给矿长。

8、每10天必须在总进风、总回风巷测风站地点进行测风,不定时、不定点到工作面,区段平巷测风。

9、每个测风点必须测风不得少于三次,取其平均值。

10、测风点应选择在无空帮、空顶壁面光滑、断面规格的直线巷道中,前后10米范围内无拐弯和其他障碍物。

11、总进风巷和总回风巷永久点测风站,其长度不得小于4米。

12、测风站应挂测风记录牌,记录测风站的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等数值。

13、测风工应经常检查通风设施,是否有损坏,若有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通风质量。

二十五、粉尘检测制度

1、煤矿各级领导要将防尘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时,包括测尘工作。

2、测尘管理人员要对全矿粉尘检测工作负责。

3、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每月测定2次,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4、经常监督、检查测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定期分析粉尘浓度升高或降低的原因,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应及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

6、要加强粉尘浓度数据技术档案管理。

7、测尘员严格执行测尘规程、操作熟练、记录详细,粉尘浓度要准确无误。对弄虚作假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8、测尘报表格式应统一,填写正规,及时上报。

9、测尘员在测尘的同时应监督井下防尘情况,发现违章作业,测尘员有权先行停止作业,后报分管副矿长处理。

二十六、瓦斯检查请示报告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制度》进行瓦斯检查工作,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瓦检员在检查瓦斯或二氧化碳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向矿调度室和监控室汇报,同时会同安全员撤出人员: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

(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1.5%时。

(5)采掘工作面局部空间、体积大于0.5m³,瓦斯浓度达2.0%时。

3、调度室接到瓦检员汇报后必须及时向主管安全的副矿长进行汇报,安全副矿长必须及时到矿调度室监督瓦斯处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做出撤人决定,调度室做好相关记录。

4、若安全副矿长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矿长、总工进行汇报,共同协商处理措施。

5、瓦斯监控室在接到井下汇报后,必须及时将情况准确地汇报给大河分局瓦斯监控室,并根据井下瓦斯处理情况随时进行汇报。

二十七、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1、为了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工作,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2、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检测地点及范围对沼气、二氧化碳气体进行检测,检查班次、时间间隔如下规定执行:

⑴当班作业的场所、区段回风巷、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放置地点每班检查二次,二次检查时间为接班时、班中,时间间隔3小时。

⑵停止作业地点、硐室、总回风巷、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⑷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⑸其它地点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若出现空班漏检或未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或牌板的,每处(次)处罚50~100元。

3、瓦检员检查瓦斯时实行巡回检查制。按规定对瓦斯和各种有害气体进行检查,每班每次好做记录。瓦检员应在检查现场填写记录,由各作业地点的班组长现场签字。每班下班后向矿调度室汇报检查结果。及时填写瓦斯报表。违反本条规定处向关责任人20—50元罚款。

4、巡检过程中,对所走路线的风门、密闭、风机、风筒等通风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有损坏、使用不正常等隐患时及时处理。没有及时处理的计入交接班中,向下班交清,同时向矿调度室、煤矿安通科负责人、矿长汇报。违反本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50元罚款。

5、巡检中,遇有瓦斯等气体超限、变化异常,要及时报告。

二十八、通风设施检查及检修维护制度

为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确保通风设施建设规范、运行正常,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1、通风设施检查工作,由安通科负责组织,并周组织一次。

2、通风设施包括:风井防爆门、人行道风门、垂直门、水柱计和井下通风系统中安设置的测风站、密闭墙、调节风门、隔绝风门和风桥等。

3、凡通风设施,必须实行挂牌管理,每次检查结束后,除必须填写好检查记录外,还必须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管理牌板上。

4、通风设施管理牌板,应记录和反应:设施名称、构筑时间、检查时间、漏风或调节风量、完好状况、管理责任人,密闭墙和处于回风流中的风门,还必须反应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情况。

5、经检查发现通风设施出现损坏、控制功能低于标准规定的,必须立即安排进行检修,无法检修的,必须立即进行更换。其检修更换时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由安通科确定检修更换时限。

6、与我矿生产组织管理体制相适应,凡属于施工队管理区域的通风设施,其检修维护责任一律由责任区队承担。其它区域通风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由安通科根据情况进行安排落实。

7、经检查发现通风设施建设不符合构筑规范、使用管理责任未落实到位,导致通风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甚至出现人为破坏的,一律严肃追究管理责任。并根据设施重要程度、损坏程度和爱护意识情况进行处罚。

二十九、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

为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对矿井瓦斯管理,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和落实瓦斯治理措施,杜绝瓦斯超限作业或瓦斯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凡是采掘作业地点出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在处理至《规程》规定的安全浓度以下后,方可恢复作业。

2、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思想,凡是瓦斯超限,必须认真组织进行分析,并通过分析,弄清超限原因、落实管理责任和制订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瓦斯超限现象和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3、瓦斯超限分析会议每周组织一次,并由安全科负责组织,矿领导、技术科、监控室及瓦检员参加。

4、为严肃会议记录,瓦斯超限分析会议实行会议签到制,所有应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和迟到。否则,按50~100元进行处罚。

5、安全科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进行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案,如未认真进行会议记录,导致缺记或记录不规范的,缺记一次处罚200元,记录不规范的,每次处罚100元。

6、如会议当周未出现瓦斯超限问题,则将会议主题改为通风瓦斯管理分析会,重点查找通风瓦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落实处理措施。

三十、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能及时反映井下情况,并能自动做出一些相应的处理。为确保两系统运行正常,特编制以下管理制度。

1、根据井下采掘情况,必须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和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并按规定进行合理安装。

2、煤矿地面监控室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每天有专职人员下井检查两系统及电缆是否正常,并使用瓦斯检测仪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比,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井下各类分站必须安设在机电硐室内,并上台上架,搞好日常维护等工作。

4、各种监控传感器、人员定位系统分站按《规程》规定位置进行配备、安装。

5、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6、拆除或改变监控设备有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及控制线、检修与监控设备有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执行。

7、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校、校正,每月至少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8、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必须每天下井进行两系统的设备、线路巡回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好相关记录。

9、两系统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好系统运行日志、故障处理记录、瓦斯超限处理记录、交接班记录,以存档备查。

10、每一下井人员必须佩戴人员定位识别卡,未佩戴识别卡人员不得入井作业。

11、各类传感器的检校、更换工作必须由监控员负责,到期必须更换,由专人送检校中心校验。

12、监控系统及相应设备有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必须及时与厂家售后服务人员取得联系,共同进行解决。

三十一、矿井综合防尘制度

1、各采掘队要建立完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防尘洒水系统必须铺设到采掘工作面、溜煤眼、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及煤尘易飞扬地点。

2、防尘管路的安装要满足生产和防尘的需要,采掘工作面,煤溜眼转载机头、回风巷都要敷设防尘装置。

3、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上下山掘进巷中,防尘管路每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防尘管路每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机头必须设三通阀门。

4、在掘进、采煤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泡泥,放炮前后要使用洒水或冲洗巷壁。

5、凡要求安设喷雾洒水地点必须喷雾齐全,瓦检员,放炮员要每班汇报喷雾消尘情况。

6、主要运输大巷每半年洗巷一次,每年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每半年冲洗一次,采区上下山每半年冲洗一次。

7、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要安设隔爆水袋,隔爆设施要挂牌管理,每半月检查一次水量是否充足,瓦检工,放炮员要每班检查汇报隔爆设施的使用情况。

8、个人防护,易产生矿尘的工作面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防尘用具。

9、要坚持粉尘测定工作,按规定定期测量粉尘,并填报各类图表。

10、通风科对上述规定负责、管理职责。

第三节 开拓开采及井巷检修维护

三十二、技术分析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矿技术管理工作,增强开拓开采布置、井巷施工规格、工程施工工艺及支护方式选择、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最终搞好每月的安全生产规划,特制订本制度。

1、技术分析会议每月组织一次,召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月25日,若遇重大施工工程方案需研究决定或调整时,必须及时组织会议研究,并增加会议次数。

2、会议由技术科负责组织,总工程师负责主持,安全科、通风科和所有矿领导参加,并实行会议签到制度。

3、为增强会议效果,在进行会议通知时,必须事先向与会者通报会议主题,以便提前进行思考准备,使会议主题能得到更为全面、充分的讨论,并使会议结论更为科学合理和符合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

4、凡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时参加,并认真参与讨论和记录,对于参会迟到者,每次处罚50元。

5、对于会议内容,必须认真进行记录,并符合会议记录规范,以备上级检查考核,若因记录不规范或未记录造成被上级检查罚款的,追究生产技术科责任。

6、对于重大技术研究问题,其会议结束后,要立即进行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将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下发各科室部门执行。

7、如会议讨论议题出现较大分歧,难以统一意见时,可采取表决方式进行解决。但对于保留意见者,必须严格执行会议的表决结果。

三十三、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矿工程施工管理,加强对采、掘、机、运、通施工工程的技术指挥,确保工程施工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特制订本制度。

1、凡采掘工程施工,必须以技术科下达的开工通知和编制贯彻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为准。任何管理人员或施工队不得擅自指挥更改。对于确需变更施工方案的施工工程,经提交矿研究后,仍由技术科下达变更通知进行变更。

2、通风系统调整、通风设施建设、安全监控系统和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一律以安通科下达的施工通知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为准,其他人员不得任意下达调整、变更和设施建设指令。

3、机电运输系统、电气设备、矿井供电、压风及供水系统的管理、检修维护或调整,一律由机电部门下达调整、整改和安装指令,其他人员不得下达上述施工指令。

4、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施工队必须依据施工标准进行管理监督,严禁凭个人喜好和经验进行管理。否则,按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追究处理。

5、为鼓励和保护广大员工和管理人员对技术管理工作建言献策的积极性,矿设立建言献策奖,对职工及管理人员提出的科学化建议、意见,经采纳后对施工布置、安全管理、工程质量和生产进度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的,矿将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

6、对于个人意见未征得主管科室研究同意,就下达作业队施工而造成损失的,一律追究相应的管理责任。

7、严格坚持汇报程序,以上主管科室在接到现场管理人员关于施工调整、施工布置的意见、建议后,必须报告分管领导。下达的调整变更通知,必须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三十四、井巷检修维护制度

1、井巷出现问题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处理维修。

2、每次巷道维修技术科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领导进行会审后贯彻到施工队人员。

3、如果检查出现问题,安排定期完成,若没有及时处理,一旦发生倒塌现象和其他不安全的事故,队长负责承担一切损失并维修好。

4、在维修井巷时,必须遵循从外向里、从上向下的维修原则逐架进行维修。

5、连续出现3架或3架以上的断梁折柱视为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维修,更换。

6、当巷道出现底鼓、片帮时,必须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卧底、保帮,若进行降底会导致原支架的脚露出时,必须进行巷道改扩,更换支架,以保证通风、行人、运输等安全。

7、出现坑木老化(未折断),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8、各采掘队对辖区内的巷道应加强检查,发现以上情况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维修,若因维修不及时出现跨顶一次,罚队长500元。

9、为了确保安全,在检修巷道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进行。

三十五、重大作业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为保证煤矿重大作业事项能安全完成,结合煤矿实际,特编制以下制度:

1、煤矿重大作业事项包括:主要进、回风巷的检修、四大件的维修或更换、各系统的大改造(会影响井下安全生产的)。

2、重大作业事项在开工前必须及时汇报,可根据实际情况汇报给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根据情况汇报矿长,或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研究方案,确保作业安全;若重大作业事项会影响煤矿安全生产或导致系统改变,必须写出书面报告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重大作业事项必须编制实施方案,报煤矿领导审批后方可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

4、针对重大作业事项,煤矿必须成立领导小组,监督方案、措施的执行情况,保证作业安全进行。

5、每次重大作业事项完成后,必须汇报煤矿相关领导小组,经煤矿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合格后,该项作业才可终止。

三十六、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为认真搞好我矿工程质量管理,推动和促进我矿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并努力为实现安全生产打牢基础,特制订本制度。

1、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由技术科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

2、凡工程施工,必须认真进行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凡未进行质量验收的工程或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结算部门一律不得结算。经整改至合格的工程,结算部门在结算时,必须对造成的材料浪费进行相应扣减。情节严重的,还可按工程施工单价的10~20%进行罚款。

3、对于单项零星工程,其施工结束后,即可组织验收,对于长项工程,结合每月一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一并组织。

4、带班矿领导及主管科室要认真落实“管安全生产必须管工程质量”的原则,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的日常管理,努力做到当班问题当班处理,尽量减少事后返工的现象。

5、为确保工程质量管理有标准,凡施工工程,都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后附检查验收标准。并通报至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便进行日常的检查督促。

6、为切实搞好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记录,在每次开展工程质量验收前,都必须针对施工工程的验收项目,编制现场验收记录表,出井再填写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考核定级表,并及时对所验收的工程进行考核定级。

7、对于工程质量的考核定级,所有参加验收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并认真对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考核评分和定级,最后进行签字认可。

8、工程质量验收考核定级表,按照一式两份来编制,其中,一份交施工队存留,一份由技术科存档。

9、为提高各施工队创建质量标准化工程的积极性,促进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根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结果,每月评选出一个采煤工程质量优胜队,一个掘进工程质量优胜队,并分别给予奖励2000元。

10、将工程质量管理纳入带班矿领导和主管科室的业绩考核内容,凡出现不合格品工程,要同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

三十七、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为准确及时的搞好我矿施工工程结算,确保工程结算有据可依、计算准确、责任明确、发放及时,特制订本制度。

1、工程结算,必须以各类工程的考核标准、矿务会议临时研究确定的单项工程单价、工程验收单及零星工程结算单为依据,无单据的,一律不得结算。

2、严格执行工程结算的审核签字程序,其中:

⑴工程质量验收单,由检查验收组负责考核填报,然后交总工审核签字后方可进入结算。

⑵零星工程结算单由安排人检查签字,相关部门复查工程数、质量并签字认可后,方可交生产副矿长审核签字进行结算。

⑶管理及后勤人员工资由矿长直接审核后进入结算。

⑷所有工程结算完毕并形成正式结算通知书后,最后必须交矿长、总经理进一步审核签字才能进入发放程序。

第四节 矿井防治水

三十八、矿井水患预测预报制度

1、水害预测预报人员要首先熟知井田水文地质情况、并收集齐全水文地质资料和对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摸底。

2、水害预测预报图标由技术部水文地质技术员根据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编制。

3、水害预测预报应根据年度、月度施工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预测各工作面及周围量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并下发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4、在施工过程中,应对预测预报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在施工至含水层时应提前20米发出水文预测预报单,并报告调度室。

5、当井下水文地质开采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6、对水患险情应发出水害通知单,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7、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

8、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下发水害通知单。

9、水害地质技术员应做好预测预报资料整理报送存档等工作。

三十九、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探放水管理工作,促进探放水措施的扎实落实,并确保探放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生产技术科是探放水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编制各掘进作业地点的探放水措施并贯彻,实施对探放水施工作业的检查督促。

2、各掘进队是探放水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探放水措施的落实,在进行探放水施工作业中,必须严格按照探放钻孔设计及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探放水情况。

3、探放水工作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凡新掘巷道,其探放水设计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同《作业规程》一并编制贯彻和实施,不得滞后编制贯彻。

4、技术部门和带班矿领导必须切实加强对探放水工作的检查监督与管理,在督促各施工队严格按要求施工探放水钻孔的同时,督促搞好探放水牌板的管理,包括钻孔布置图、探放水记录必须挂设到现场。

5、每条巷道施工结束后,技术科要认真进行一次分析总结工作,对发现的出水点,必须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并对出水源及影响程度进行分析,以便有针对性的采取治水措施。

6、为搞好探放水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技术科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使探放水工作的软、硬件管理均完善到位。

7、对于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探放水钻孔未按要求施工的,一经检查发现,一并追究检查督促部门、带班矿领导及施工队的责任。并处200~1000元的罚款。

第五节 机电运输

四十、矿灯领退、登记、报告制度

为加强煤矿矿灯管理,杜绝失爆、无编号矿灯入井,防止领退混乱,把握安全生产动态,特编制以下制度:

1、煤矿所有矿灯必须集中充电,统一编号管理,专人专灯。

2、灯房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填报好“矿灯领退登记报告表”,并搞好核对,坚决杜绝冒领、错发,并把当班领灯人数统计好后报矿调度室。

3、井下人员出井退灯于灯房充电时,充电工作应再次核对登记表,并把当班出井人数、退灯数、退灯时间和完好情况做好记录,退回的矿灯必须严格检查是否有缺螺少件等失爆现象。

4、对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失爆。元件老化导致使用时间不足的矿灯,应该及时修理达到防爆要求以后在用;若达不到要求的,应该做好登记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要求更换新灯,严禁违规使用。

5、充灯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见灯牌领灯,领灯牌交矿灯的原则,严禁无灯牌不登记领矿灯。

6、矿灯退回时,充灯工作要做好记录,并把人数统计报矿调度室。若有职工在两小时未交矿灯,充灯人员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在接到汇报后应及时向安全副矿长汇报,安全副矿长必须及时追查原因,直到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四十一、井下电气设备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制度

为加强我矿井下电器设备的日常检查与防爆管理,及时发现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处理,防止电器设备带病运行和失爆,杜绝机电设备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电器设备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凡配备机电工的施工作业队,负责对本区域范围内的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并记录运行情况。主要生产系统电缆、井下配电室、液压泵站、空压机、瓦斯抽放泵、主扇、主皮带、1675水平皮带及各掘进点运输设备,由机电队负责进行检查并记录运行情况。

2、巡回检查工作每天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包括电缆悬挂、电器设备失暴、“三大保护装置”、设备安装规范及各运转设备的润滑、轴温、连接装置和文明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处理。

3、检查结束后,必须认真及时的填写检查记录,并对每台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分析评定。对于设备故障,要注明故障情况、原因和处理情况,并签署检查和维护责任人。

4、所有的开关设备必须有一定的备用量,以便在损坏时能及时的更换。即使是运行正常的设备,每季度都必须进行一次除尘、除潮和防暴面处理,防止设备失暴。

5、对于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分别注明维护保养时间、完好状况、维护管理责任人,其管理内容可合并入设备管理牌板。

6、为强化设备管理责任的落实,对于井下电器设备巡回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经检查发现一处次,罚款100元,对于造成设备损坏或事故的,根据损害程度及管理责任大小,严肃追究相关管理责任。

四十二、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搞好矿井通风工作,加强主要通风机技术管理及严格主要通风机通风管理制度,对矿井安全生产有着重要意义。

1、主要通风机必须装置两套,两台主要通风机及其配备电机的性能必须相同,其中一台运转,一台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保持经常运转,当主要通风机因故障停止运转时,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够在10min内启动。

2、矿井主要通风机有两套互为备用的供电系统,主要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的日常管理和月检查由机电部门负责,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工作由机电副矿长负责。

3、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由矿总工程师和机电副矿长共同负责,测定整理的技术资料由矿井通风、机电部门保留外,还必须报公司通风处备案和存入矿技术档案长期保存。

4、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必须在主要通风机安装时同时建成,反风设施的控制系统必须灵活可靠,能够在10min内改变巷道的风流方向,反风风流不应小于正常风流的40%,反风设施由煤矿机电部门管理,由机电副矿长责成矿井机电部门在每月对主要通风机进行检查时,同时检查反风设施,并有记录可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5、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

6、主要通风机每个班次必须安排两名专职司机同时值班,值班司机必须由业务好和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值班司机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值班司机必须熟悉通风机的性能、控制系统和反风系统,并能熟练操作。

7、主要通风机房内指示通风机工作性能参数的仪表、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功率因数表、轴承温度计等必须完好,并有电话直通矿调度室,机房内要有主要通风机的供电系统图、反风操作系统图、停开通风机及反风的操作规程、司机岗位责任制,以及通风机运行及检修、事故记录等资料。司机应经常检查通风机的运行情况,并要每小时记录一次运行参数,如果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8、运行的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如果可行应立即启动备用主要通风机,并向矿调度室报告,矿调度室报告要立即通知矿长和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9、主要通风机两套供电系统必须同时停电时,供电部门应将预计停电的时间提前通知矿调度室,组织制定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0、矿井主要通风机停风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撤到进风巷道中,并向矿调度室报告,矿长和总工程师应根据停风后的具体情况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规定的行动原则,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地面,主要通风机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恢复主要通风机停风时,关闭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

11、地面反风设施除由机电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和定期维修外,通风部门还必须每月检查一次,并有检查记录。

12、禁止利用矿井主要通风机负压进行室内通风,以减少矿井外部漏风量;禁止利用矿井主要通风机房用作其他用途。

13、矿井主要通风机的运行记录等资料要妥善保存。

四十三、停送电管理制度

1、发布停送电命令或执行停送电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按规定经过电气安全规程考试合格,熟悉所辖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的人员担任,操作人员必须是持有“电工证”的人员担任,没有电工证的人员一律不准执行停送电工作。

2、井上下所有降、配电站(室),必须挂有该供电范围内的供电系统图,当系统变动时应随之修改,必须做到图与实际相符,所有开关上应该装设标志牌,标明开关的名称和编号,以供操作人员识别,防止发生误操作。

3、在运行、备用和停用的设备、线路上进行工作时,都必须履行停送电手续,事前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清楚,并妥善地完成验电、放电、接地和短路,证明确实无电时才能进行工作,否则认为“带电”,不得进行工作。

4、在进行高压停送电工作时,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台等)。

5、如遇分路开关突然掉闸,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⑴供井下的分路开关掉闸,没有查明原因不准抢送。

⑵供井下的分路开关柜因过流动作掉闸(继电器有动作指示),必须通知有关单位查明原因,待切断事故点后,方可进行送电。

⑶确系由于操作机构失灵,或受到某种原因的碰触和震动而造成的掉闸,可以抢送。

⑷由于系统短路,使装有无压释放器的井下分路开关动作掉闸,又查明确非本开关馈出系统的事故(过流继电器无动作指示时),也可抢送。

6、已经停电的设备和线路,随时都有突然来电的可能,所以在未完成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触及设备和线路或进入遮护栏内。

7、在双电源供电的设备和线路上停电工作(包括环形供电方式)或双回线任停其中一回线路工作时,必须同时申请切断工作点两端的电源,以防反馈,且停电工作点两侧都必须进行接地短路,使工作人员处于接地包围中,以确保安全。

9、对停送电工作人员的要求及职责范围

(1)全矿性的停送电负责人,应由负责全矿的输配电技术人员担任,局部性的停送电负责人,应由该专责范围内的技术人员担任,停送电负责人不在时,可由单位领导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一人负责代理。

(2)检修工程的停送电工作,由降、配电站(室)专责值班人员担任,在高压(3KV及以上)设备上进行操作时,一般应有二人来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熟悉者作监护,井下单人值班的配电室停送电操作可由一人执行。无人值守的配电室和局部地区的开关停送电操作,应由工作负责人指派能胜任此工作的人员一人担任,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

四十四、倾斜提升巷严禁蹬钩、行人的管理制度

1、提升道上下口必须悬挂“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警示牌,并严格遵照执行。

2、提升道“一坡三挡”必须完善,且灵活可靠。

3、提升信号必须齐全、完善,符合要求。

4、提升道行人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5、严禁把钩工和其他人员爬、蹬、跳车,如发现一律开除,并罚款500元。

6、提升道上口,由绞车工或把钩工负责监督人员进入;提升道下口,由下口把钩工负责监督人员进入提升道,防止提升、下放车时,造成人身事故。

7、若提升道内有偏口、峒室、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方可允许人员进出,但必须与绞车司机联系。

8、凡进入提升道施工作业者,都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方可进入施工,但进入人员必须进行清点,并时刻与绞车司机联系。

9、安全检查时,必须将大钩提放至安全地点,并停掉绞车,锁住开关,时刻坚守岗位,待检查完毕,人员全部离开提升道,方可恢复送电提升。

10、提升道出现矿车跳道时,除处理跳道人员外,他人严禁入内,并时刻与绞车工联系,处理完毕,人员全部撤除后方可恢复正常提升。

第六节 井下爆破

四十五、“一炮三检”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煤矿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当班瓦检员在放炮作业点装药前、放炮前必须对该作业点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瓦斯浓度低于1.0%时,才能装药放炮,否则严禁装药放炮。

2、放炮后,等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爆破工、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必须及时处理,确认瓦斯浓度低于1.0%时,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安排作业。

四十五、“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放炮工作必须由持有放炮合格证的放炮员担任,其他人员不得放炮。

2、放炮员不得把放炮器及其他方放炮把手交给其他人员。

3、放炮员在放炮前必须先检查放炮母线和雷管脚线的连接及悬挂情况等是否符合要求。

4、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5、警戒布好后,班长要布置瓦检员对放炮作业点附近20米内进行瓦斯检查。

6、瓦检员检查结束后将情况汇报班长,班长,是根据情况(瓦斯浓度低于1.0%时),发出放炮命令。

7、瓦检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第七节 材料管理

四十六、材料采购和发放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材料管理,在保证安全生产所需材料设备供应的同时,努力降低材料消耗,特制定本制度。

1、材料的采购供应与管理由供销科具体负责,并必须做到规范的采购、验收入库和发放管理。

2、对于安全生产所需材料,必须进行分类建账管理,账簿包括总分类账、各施工队领用明细账、每月库存盘点明细账等。其中,各施工队明细账必须分别登记由队或矿负责投入的材料领用情况,每月盘点明细账必须一式三份,一份由库房留存,一份交核算部门核算,一份交矿领导审阅掌握。

3、凡购进材料在入库前,必须经提供采购计划的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记账入库,对于不符合计划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材料,一律不得验收入库。

4、在进行材料发放时,对于根据考核办法由各施工队负责的材料,可由队长签字认可,直接进行制单发放;对于其他材料,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进行发放。

5、为加强对由矿负责投入材料的管理,杜绝材料浪费,甚至被挪作他用,矿将实行严格的考核管理制度,凡经检查发现领用材料量与实际使用量严重不相符的,一律追究领用区队管理责任,并在每月结算时实行全额扣除。

6、对于单体液压支柱(含顶梁)实行每月清点制度,凡发生丢失并超过丢失率管理标准的,一律在当月工程结算中扣除。其清点工作,具体由技术科负责落实。

四十七、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材料的回收管理,减少材料浪费,降低生产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1、凡由矿负责投入使用的材料,各施工队必须认真爱护和加强管理,不得发生丢失和人为破坏,造成材料浪费。

2、对由矿负责投入的材料,实行每月清点制度,以考核各队使用管理情况,凡发生丢失和人为损坏的,一律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追加材料损失总额20~50%的罚款。

3、每一工程(含零星工程)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并运出投入材料,严禁丢弃的现场,造成材料损失,并同时影响文明生产。凡检查发现未对剩余材料进行回收的,责令立即回收,否则,按损失材料费加清运人工费合计,对使用区队进行扣减。

4、对废旧金属材料和检修更换下来的坑木,一律实行回收利用,严禁丢弃井下或被私拿出矿。否则,一律按材料价值的两倍进行罚款。其中,金属材料的投入量与回收量考核,由材料供应科负责落实;电缆钩、风水管的投入量与回收量,由机电科负责考核;风筒、压风自救装置、安全管理牌板的投入量与回收量,由安全科负责考核;如责任科室未认真进行考核的,严格追究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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