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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工安全事故的案例分析(电焊工)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3-06 11:39 来源:煤矿安全网

电焊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电焊工)

一、事故经过

2003年10月份,上海港局某机械加工厂电焊车间承担一批急需焊接的零部件。当时车间有专业焊工程3名,因交货时间较紧,3台 手工焊机要同时开工。由于有的零部件较大,有的需要定位焊接,电焊工人不能独立完成作业,必须他人协助才行。车间主任在没有配发任何防护用品的情况下,临时安排3名其他工人(钣金工)辅助电焊工操作。电焊车间约40m2,高10m,3台焊机同时操作,3名辅助工在焊接时需要上前扶着焊件,电光直接照射眼睛和皮肤,他们距离光源大约1m,每人每次上前约30、60min不等。工作了半天,下班回家不到4h,除电焊工配戴有防护用品没有任何部位灼伤外,3名辅助工的眼睛、皮肤都先后出现了症状,其情况报告如下:

3名辅助工均为男性,年龄在25~40岁之间。当电光灼伤4h出现眼睛剧痛、怕光、流泪、上下肤皮肤有灼热感,痛苦难忍,疼痛剧烈,即日下午到医院求治。检查发现3人两眼球结膜均充血、水肿、面部、颈部等暴露部位的皮肤表现为界限清楚的水肿性红斑,其中1名辅助工穿着背心短裤上前操作,结果肩部、两臂及两腿内侧均出现大面积水疱,并且有部分已脱皮。3人均按烧伤给予对症处理。主要采用局部用药和脱离现场休息。眼部症状经治疗2d痊愈,视力恢复。 皮肤灼伤部位经门诊治疗痊愈,未留任何疤痕。

二、事故分析

该车间属于专业车间,由机械厂统一安排生产。该厂领导在生产任务重的情况下,没有充分考虑车间实际情况,而一味要求按时完成任务,致使车间主任盲目组织,在辅助工没有任何防护用品的情况下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六条规定。

尽管电光对眼睛、皮肤的灼伤在短期内可以治愈,但它给工人带来的痛苦确实极大,如果多次灼伤可以影响视力。此外,还有些毒物对机体的损伤是不可逆转的,可以给工人造成终身残疾。所以,在任可时候对工人的防护都是不可忽视的,这一点必须引起单位领导、职工个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

三、吸取的教训

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法律观念淡薄,明知电光危害,而既没有防护用品,也没有拒绝上岗,而违章操作,结果造成本次多人灼伤事故

通过本次事件提醒我们:作为一个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领导必须重视职业卫生,更应了解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对职业病防治,应与安全生产的流血事故同等对待;对从事特殊工种的技术工人及广大职工,应加强职业卫生教育,普及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搞好有害作业现场监测和职业病管理的同时,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有效的降低职业病的发生。

四、防范措施

1、严格按章作业,杜绝“三乎”“三惯”思想;

2、配戴好劳动保护,面罩、电焊手套、脚盖、眼镜等;

3、严禁站在工件上焊接,如有需要采取绝缘措施;

4、杜绝“三违”,做到自保互保。

5、加强专业技能学习,提升责任心和业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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