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煤矿安全规程之钢丝绳检查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经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了解并掌握所负责的钢丝绳及提升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能独立工作。
第3条 无防碍本职工作繁荣病症。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5条 钢丝绳检查工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分工,对主要提升和运输设备的钢丝绳应由专人负责检查。
第6条 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第7条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第8条 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时,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可在平巷运输设备或30度以下倾斜井巷中专为升降物料的绞车。
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第9条 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可继续使用,但不超过1年。
第10条 钢丝绳的定期检查校验工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三、操作准备
第11条 准备好合格的工具、量具和检验仪器,对在检查中需要使用的安全带进行认真检查。
第12条 检查工作开始前要与司机、监护人员及信号工共同确定检查联系信号。检查期间不得同时进行提升机的其他作业。
第13条 在检查之前应在绳上做好检查起始的标志和检查长度的计算标志。在同一根绳上每次检查的起始标志一致。
四、正常操作
第14条 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薄。
第15条 验绳时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丝,应用裸手直接触摸钢丝绳,前边的手作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断丝,以免伤手,后面的手抚摸可能发生的断丝和绳股凹凸等变形情况。
第16条 验绳时,应由2人同时进行,1人在井口,另1人在出绳口,以便检验全绳。
第17条 应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他提前确定的起始标志,确定断丝、锈蚀或其他损伤的具体部位,并及时记录。对断丝的突出部位应立即剪下、修平。
第18条 对矿车停车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层缠绕的上、下层换层临界段和断丝、锈蚀较严重的区段,均应停车详细检查。
第19条 若检查时发现钢丝绳出“红油”,说明绳芯缺油、内部锈蚀,应引起注意、仔细检查,必要时可剁绳头检查钢丝绳内部锈蚀情况。
第20条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月检时,除包含日检全部内容外,还应详细检查提升矿车在上井口和井底时,钢丝绳从滚筒到天轮段,详细检查绳卡处有无断丝,用游标卡尺测量直径。
第21条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进行防锈涂油作业时,应首先将钢丝绳表面的煤泥擦干净,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等挥发性油类清洗。
第22条 根据气温和所需涂油脂的粘稠度,可采用加温的方法,使油脂容易附着在绳上,然后用手将油脂均匀涂在绳上。涂油时绳速不得大于0.3米/秒,如采用涂油容器涂油时,应注意按说明书要求进行。
第23条 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试验需载绳样时,对斜井提升绳应在矿车端将危险段切除后截取;试样长度做单丝试验时应不小于1.5米,整绳试验时应不小于2米;为保证试验准确性,应注意不使试样受机械损伤,截取试样时尽量不采取加热法切割,如需要用加热法时,应将试样长度加长200毫米;试样两端用软铁丝绑紧。
五、收尾工作
第24条 做好钢丝绳检查记录。应将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逐项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表,并将检查情况向司机通报。
第25条 对每一根钢丝绳建立档案,记录好钢丝绳的使用地点、规格型号、启用时间、定期试验情况、检修问题及处理情况、检修日期、检修人等项内容。
第26条 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27条 在进行涂油等作业后应将井口、车房等处的废棉丝、油脂等易燃物清理干净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