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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超限分析及预防措施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4-03 15:08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瓦斯超限分析及预防措施

一、瓦斯超限分析措施

1、监控值班员、巡视员、瓦检员发现监控系统瓦斯超限、超限断电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及通防工区。

2、通防工区接到通知后要和总工程师及时分析研究超限原因,制定专门措施进行处理。

3、分析瓦斯超限、超限断电情况时,当班监控值班员、瓦检员、监控管理员、工区值班员、矿值班员、调度值班员、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都必须参加分析会。

4、分析会上,汇报瓦斯超限、超限断电情况时,因瞒报、谎报、不报等隐瞒事实,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对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分析会完毕后,所有参加分析会的人员都必须在分析报告上签字。

6、分析报告要认真整理存档,以备以后参考查看。

二、瓦斯超限防范处理措施

瓦斯超限后,为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特编制矿井瓦斯超限治理措施。

(一)采煤工作面局部瓦斯积聚的预防和处理

采煤工作面瓦斯积聚地点主要在回风隅角,预防回风隅角瓦斯积聚的措施:

加大工作面风量,提高风速。

在上下端头吊挂风帘,冲淡上下隅角气体,防止瓦斯积聚。

在下端头设置风帘,减少采空区漏风。

加强检测,发现气体升高时采区措施,进行处理。

当采面回风隅角出现瓦斯积聚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吊挂风帘

(1)用风筒布在回采面上出口到上隅角之间挂一风帘,其吊挂高度、宽度以风流足以冲淡上隅角气体而补影响工作面回风为宜。

(2)挡风帘必须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向前移,移架或回柱时要将挡风帘取下,移架或回柱结束后要及时挂上。

(3)瓦检员要经常检查上下隅角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不得进行移架、回柱、放炮等工作,只有上下隅角瓦斯浓度被冲淡到1%以下时方可进行。

(4)回采面上下出口要保持畅通,使回采面风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2、用局部通风机处理上下隅角瓦斯积聚

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超过进回风巷不足2米,用吊挂风帘的方法处理,超过2米时(带采),用局部通风机处理。

(1)在回采面进风巷安设一台局部通风机(进风巷安设有困难时,在回采面距上出口10米处安设一台小功率的局部通风机),将风筒接到上下隅角,启动局部通风机稀释上下隅角的瓦斯。

(2)局部通风机和风筒要随着采煤面的推进前移。上下端头需要放炮时,用挡板等维护好风筒。

(3)局部通风机的管理要符合《规程》规定。

(4)瓦检员要经常检查上下隅角瓦斯,瓦斯浓度超过1%时不得从事放炮、采煤等工作。

3、采煤机附近瓦斯积聚预防和处理

(1)加大工作面风量。通过扩大工作面控顶断面、上下出口地面或风量调整等措施提高工作面风量。工作面风量提高后,同时要加大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防止工作面煤尘飞扬。

(2)在采煤机上安装风水引射器,采煤机工作时,风水引射器既可以吹散采煤机附近的瓦斯,又可以降尘。

(3)加强采煤机内外喷雾的管理,保持雾化良好。

(二)掘进工作面高冒区局部瓦斯积聚预防和处理措施

掘进巷道在掘进过程中,因施工等因素造成高冒区后,很容易造成高冒区局部瓦斯积聚,如不及时处理会给以后的安全生产留下隐患,局部高冒区的瓦斯积聚应采取以下和处理措施。

预防措施:

严格工程质量,架棚支护巷道要有防止漏顶冒顶的措施

煤质松软顶板不好时,要少装药放小炮或用风镐落煤,并及时支护。

锚网支护巷道要及时支护,减少空顶距,网上的浮煤要清理干净。

高冒区要用不燃性材料充填结实。

处理措施:

1、通防部门应及时掌握掘进巷道的高冒情况,做出标记,并记录其冒顶高度、位置等,定期对高冒区进行检测或取样分析。

2、高冒区巷道长度超过3米,冒高超过0.5米时,必须对该段巷道进行喷浆处理,喷浆厚度不小于5厘米,顶帮及网眼要喷堵严密,不得留有供氧通道。

3、喷浆长度必须超过高冒段巷道5米,两端与顶结实。

4、高冒区巷道长度小于3米的局部高冒区,也可以喷浆处理,喷浆有困难时,可采取注凝胶方法处理。

5、注凝胶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注胶量应充满整个高冒区及周边裂隙。

6、注凝胶及喷浆都有困难时,根据高冒情况,要将高冒区的浮煤放净,在高冒区设置挡风板或风筒供风,

7、用注凝胶、挡风板及风筒处理时,都必须在高冒区设置检测导管,便于定期检测高冒区的瓦斯变化情况。

8、高冒区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放炮时,必须检查高冒区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放炮。

9、采取以上方法处理瓦斯积聚时,同时还要采取防止煤炭自燃的相关措施。

(三)掘进工作面迎头瓦斯超限治理措施

加强矿井安全监控装备的维护,确保安全监控装备正常使用。对矿井采掘工作面等地点实现连续监测瓦斯,当瓦斯超限时,能够实现自动断电,防止出现瓦斯事故

掘进工作面迎头瓦斯超限后,需要对该地点进行瓦斯排放。

1、通防工区将风机安装在距回风口大于10米的位置,将风筒敷设至瓦斯超限地点以后,并配备部分通防人员,配合救护队搞好瓦斯排放工作。

2、排放工作由佩戴氧气呼吸器救护队员进行,参加排放的救护队不得少于3人,并且严格执行《救护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参加排放的救护队员必须按《救护安全规程》救护装备,配备氧气呼吸器、检测设备等。

4、参加排放的人员配带的矿灯必须完好防爆。

5、排放瓦斯前由救护队先检查各种气体情况。

6、将风机开启,敷设风筒进行通风。

7、经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4ppm时,采取控制风流的措施排放瓦斯。

8、经检查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一氧化碳浓度超过24ppm时,必须按以下措施进行排放:

1)成立瓦斯排放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整个排放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的调用(调拨),付组长负责排放工作安排、协调及措施的监督执行,成员具体负责排放工作进行及各项环节的协调、准备工作。

2)排放前,必须先将排放巷道的风筒在巷道入口处断开,利用限制供风量的方法逐段进行排放,严禁一风吹。

3)排放前,必须对排放风流经过的回风巷所有电器设备停电。

4)排放瓦斯前必须派专人到指定地点进行站岗,站岗人员必须按措施要求在指定地点站岗,在未接到撤岗命令前,不得随意脱岗,否则,对造成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5)排放时,必须在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不间断的检查瓦斯,保证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4ppm。

6)排放结束后,排放人员要对整个排放巷道全面检查一遍,只有当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不超过1.5%,氧气浓度不低于20%,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4ppm,且稳定30分钟后,方可恢复正常通风。

7)排放工作结束后,由机电部门负责对排放风流经过的电器设备全面检查一遍,确定无漏电失爆现象后,方可恢复供电。

8)排放工作结束后,必须经排放领导小组组长同意,方可恢复生产。

9)排放结束后,通风部门要及时对局部通风设备按标准进行整理,并写出排放工作总结

10)所有参加排放的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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