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木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搞好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七天为一个周期,每周三组织召开一次现场安全办公会议。
2、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公司副总以上领导;生产部、通风安全监察处全体科级干部和管理人员;公司下属各采掘队、辅助队队长;综合部、工会等相关科室的地面组人员。
3、现场安全办公检查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行为。每周三早上8:00由通风安全监察处对参加安办会的管理人员点名考勤并组织班前会,井下组人员入井到指定的作业现场对施工队的安全环境状况、员工操作行为状态及队干对生产现场的管理状态进行检查并准确地填写好检查表(公司副总以上领导自行选点),地面组由综合部组织对公司范围内地面建筑、道路、变电所、锅炉房、机房、车间、库房等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准确地填写好检查资料。
4、安全办公会议主要议程:
(1)通风安全监察处通报一周以来的安全情况,传达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精神。
(2)各专业组(采掘、机运、通风、地面)通报本期安办会现场检查存在的隐患情况及上期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对出现不按照规程措施要求施工、操作而引起的隐患,按照公司《隐患与三违处罚条例》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3)查出的各类隐患,由各专业组统一明确整改措施和具体方法、限期整改时间规定、责任人、复查责任人。隐患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视其危险程度处罚至少50元/条。
(4)各专业组专题研究有关安全技术具体事宜。
(5)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有关安全问题,裁定需要商议的事项并落实人员、措施和期限。
5、调度指挥中心连续三个以上小班班前会向各队通报隐患情况,并安排布置进行整改,通风安全监察处人员复查整改情况。
6、通风安全监察处负责整理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并将《安全办公会议纪要》报送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及综合部存档。
杉木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集团公司下达目标
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和“一通三防”死亡事故,减少和消灭零星事故,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完成抽放瓦斯400万米3、钻孔进尺4万米,安全质量标准化力争达省级。
二、公司2004年安全目标
杜绝“一通三防”事故,控制零星事故,力争消灭死亡事故,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5以下,轻伤比2003年下降20%,地面消灭轻伤,争创安全最佳年。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形象,创优良品工程,消灭不合格品,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初步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矿井生产环境文明,安全条件得到改善。
三、指标分解及保证措施
1、中层干部业绩年薪考核比例中,实现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5以下,分别占10~40%,反之则扣。即:生产部15%、通安处40%、煤销公司10%、供应科20%、经营部10%、综合部正副职20%、工会20%、纪监审20%。
2、施工队、管理部门分别实行月度安全结构工资制,安全挂钩比例分别为10~50%。即:采煤、掘进、辅助队、监测组、炸药库管班20%,瓦斯队50%,救护队20%,通安处管理组室50%,生产部管理组室20%,煤销公司、供应科、综合部、经营部、工会10%。
3、实行行政管理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顶板安全由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出现事故追究采掘副总工程师、生产部部长、采掘副部长、采掘队长、通安处长、相关组长责任;机运安全由分管机运副总负责,出现事故追究机运副总工程师、机运副部长、机运相关队长、组长责任;“一通三防”安全由总工程师负责,出现事故追究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副部长、通安副处长、相关队长、组长责任。矿井安全由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出现事故追究主管单位、协管单位、基层队第一责任者责任。
4、加大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工资考核与生产指标脱钩。狠抓质量标准化基础建设,强化安全学习与培训,抓好以“一通三防”为龙头的“三个汇战” 持久地开展各种安全活动,严厉打击“三违”行为,严格工伤与事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