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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木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2-11 20:58 来源:煤矿安全网

  杉木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搞好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七天为一个周期,每周三组织召开一次现场安全办公会议。

  2、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公司副总以上领导;生产部、通风安全监察处全体科级干部和管理人员;公司下属各采掘队、辅助队队长;综合部、工会等相关科室的地面组人员。

  3、现场安全办公检查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行为。每周三早上8:00由通风安全监察处对参加安办会的管理人员点名考勤并组织班前会,井下组人员入井到指定的作业现场对施工队的安全环境状况、员工操作行为状态及队干对生产现场的管理状态进行检查并准确地填写好检查表(公司副总以上领导自行选点),地面组由综合部组织对公司范围内地面建筑、道路、变电所、锅炉房、机房、车间、库房等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准确地填写好检查资料。

  4、安全办公会议主要议程:

  (1)通风安全监察处通报一周以来的安全情况,传达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精神。

  (2)各专业组(采掘、机运、通风、地面)通报本期安办会现场检查存在的隐患情况及上期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对出现不按照规程措施要求施工、操作而引起的隐患,按照公司《隐患与三违处罚条例》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3)查出的各类隐患,由各专业组统一明确整改措施和具体方法、限期整改时间规定、责任人、复查责任人。隐患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视其危险程度处罚至少50元/条。

  (4)各专业组专题研究有关安全技术具体事宜。

  (5)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有关安全问题,裁定需要商议的事项并落实人员、措施和期限。

  5、调度指挥中心连续三个以上小班班前会向各队通报隐患情况,并安排布置进行整改,通风安全监察处人员复查整改情况。

  6、通风安全监察处负责整理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并将《安全办公会议纪要》报送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及综合部存档。

  杉木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集团公司下达目标

  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和“一通三防”死亡事故,减少和消灭零星事故,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完成抽放瓦斯400万米3、钻孔进尺4万米,安全质量标准化力争达省级。

  二、公司2004年安全目标

  杜绝“一通三防”事故,控制零星事故,力争消灭死亡事故,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5以下,轻伤比2003年下降20%,地面消灭轻伤,争创安全最佳年。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形象,创优良品工程,消灭不合格品,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初步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矿井生产环境文明,安全条件得到改善。

  三、指标分解及保证措施

  1、中层干部业绩年薪考核比例中,实现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5以下,分别占10~40%,反之则扣。即:生产部15%、通安处40%、煤销公司10%、供应科20%、经营部10%、综合部正副职20%、工会20%、纪监审20%。

  2、施工队、管理部门分别实行月度安全结构工资制,安全挂钩比例分别为10~50%。即:采煤、掘进、辅助队、监测组、炸药库管班20%,瓦斯队50%,救护队20%,通安处管理组室50%,生产部管理组室20%,煤销公司、供应科、综合部、经营部、工会10%。

  3、实行行政管理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顶板安全由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出现事故追究采掘副总工程师、生产部部长、采掘副部长、采掘队长、通安处长、相关组长责任;机运安全由分管机运副总负责,出现事故追究机运副总工程师、机运副部长、机运相关队长、组长责任;“一通三防”安全由总工程师负责,出现事故追究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副部长、通安副处长、相关队长、组长责任。矿井安全由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出现事故追究主管单位、协管单位、基层队第一责任者责任。

  4、加大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工资考核与生产指标脱钩。狠抓质量标准化基础建设,强化安全学习与培训,抓好以“一通三防”为龙头的“三个汇战” 持久地开展各种安全活动,严厉打击“三违”行为,严格工伤与事故管理。

  四、考核奖惩办法

  1、按月考核施工队伍安全结构工资。

  ①轻伤:管理单位实行指标控制,用其相对应安全结构工资的40%纳入轻伤考核,即:奖惩={ [规定指标-实际受伤人数]÷规定指标}×挂靠指标×40%。全公司每月轻伤≯8人,考核通安处管理组室、综合部、经营部、工会、瓦斯队;生产部每月轻伤≯7人,考核生产部管理组室;煤销公司、供应科、综合部、经营部、工会等地面单位无轻伤。

  ②重伤:每发生一人次,通安处、生产部直接业务管理组室扣安全结构工资的40%,当月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间接连带责任者扣安全结构工资的20%,责任队扣安全结构工资的60%;超过1人次的安全结构工资扣完为止;对责任者及直接连带责任者另行追查处理。

  ③死亡:每发生死亡事故1人,通安处、生产部直接业务管理组室扣安全结构工资的80%,全公司其他间接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扣安全结构工资的40%,责任队扣安全结构工资的100%,其他队扣安全结构工资的20%,对责任者及直接连带责任者另行追查处理。

  ④对责任者及直接连带责任者的处理(处罚)必须重(高)于其他管理人员和间接连带责任者,未双重处罚由上级处理的要结合公司规定,处罚就高不就低。轻重伤考核依据按芙杉司安(2004)05号文件《杉木树矿业有限公司工伤管理办法》定性判断。

  2、季度考核。按0.3元/吨提取“一通三防”及防治灾奖励基金,总工程师掌握使用;按0.3元/吨提取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生产副总经理掌握使用。按0.4元/吨提取安全专项奖励基金,安全副总经理掌握使用。

  ①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各队安全管理综合等级,奖优惩差。每季度评出:优秀采煤队1~2个、掘进队2~3个、辅助队1~2个。

  ②按季度每队评选一个工人安全生产工作标兵。

  ③实现无死亡作为计奖条件,按专业和分管辖范围,对机关部门、组室(生产、通安)和科级干部进行安全管理综合评级考核,分等级兑现季度安全奖励。

  ④三大汇战奖励:专业系统季度内无重伤及以上事故作为计奖条件。

  ⑤瓦斯班每季度开展评优竞赛活动,奖励优胜班组

  3、逐月三违罚款进入次月安全管理专项基金,30%用于抓三违奖励,月月兑现。

  4、一季度百安活动、6月安全月活动、后四个月安全专题活动,届时分别制定专门考核办法。

  杉木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4]119号”文件精神,建立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夯实生产安全设施基础,为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集团公司内各矿(公司)安全费用按照吨煤8元标准提取和使用。为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规范安全费用的使用,充分发挥安全费用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本办法所指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矿井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

  2、公司安全费用按照吨煤8元标准提取,专门用于矿井“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运管理、矿井安全生产科研、救护装备及其维护等。

  3、安全费用使用标准及范围:

  ①“一通三防”吨煤4.4元,用于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安全设施、安全装备等;

  ②瓦斯抽放钻孔补贴吨煤1元,鼓励多施工合格抽放钻孔,多抽放煤层瓦斯,为矿井瓦斯灾害治理奠定基础;

  ③机运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吨煤1元,用于矿井机电设备、矿井运输系统、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及设施等;

  ④顶板安全费用为吨煤0.5元,用于矿井顶板管理,安全防护设备及设施等;

  ⑤救护安全费用吨煤0.1元,用于救护安全装备设备的正常维护和日常耗材等;

  ⑥科研经费按照吨煤1元使用,用于矿井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试验研究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的推广应用。

  4、安全费用管理规定:

  ①公司安全费用在集团公司财务设立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至下年度使用,公司经营部负责,总经理掌握。

  ②安全费用的使用要做到有计划有前瞻性,要有每年年末制定次年年度使用计划,并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生产部、通安处、经营部负责,总工程师和经营副总经理掌握。年终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向当地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

  ③瓦斯抽放钻孔补贴严格按照“芙司通(2004)08号”文件进行考核。鼓励多打钻孔、多抽瓦斯,为矿井防灾治灾创造条件。对无特殊情况又未完成打钻抽放计划的实行对等处罚。

  ④科研费用吨煤1元,严格按照“芙科技字”项目内容实施经费的使用,按每年审定的科研计划执行。

  ⑤“一通三防”、机运及顶板安全费用,由通安处、生产部于每年底向集团公司提交后一年度计划,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形成正式计划实施。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年度计划必须进行处罚(考核扣减科级以上干部业绩年薪系数指标)。

  ⑥救护安全费用,由公司救护队提出计划,经公司审批后由总工程师控制使用。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公司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党委书记、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成员:生产副总工程师、机运副总工程师、生产正副部长、通安处正副处长、经营部长、综合部长。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提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负责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负责考核奖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生产副总工程师任办公室主任,机运副总、通安处长、生产部技术副部长等任副主任。

  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逐月下达各系统和各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每旬和月末检查考核,并向经营部提供考核资料。

  各系统负责人及成员:

  采掘系统:组长生产副总经理,副组长:生产副总,成 员:通安处长、生产部采掘副部长、通安处和生产部采掘组管理人员。

  机运系统:组长机运副总,副组长:机运副部长,成 员:通安处和生产部机运组管理人员。

  通风系统: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通风副总,成 员:通安处副处长、生产部采掘副部长、通风管理组室人员。

  地测系统:组长生产部地测副部长,成 员:地测组管理人员。

  调度系统:组长生产部长, 副组长:生产副部长,成员:调度站正副站长。

  二、考核办法:

  1、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行计划管理。月末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依据生产作业计划组织制定下月各系统和各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每月24日前各系统必须将下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月末各系统组织检查考核,并在29日前将检查考核资料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月末组织召开仲裁会,并在30日前将仲裁会资料报经营部结算工资。

  2、实行优质优价管理和结构工资。每月按3次检查(即上旬、中旬为动态检查,下旬为月末检查)计算工资。

  (1)采掘队和辅助单位完成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队干、工人按公司经营管理办法全额结算工资。未完成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工人只能按质标结构工资的50%结算工资,队干只能按工人人均工资的80%结算工资(不能享受系数);超额完成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指超一个等级)施工队质标工资上浮10%,队干工资系数上浮0.1。

  (2)上、中旬检查不合格者按前(1)款的三分之一计算工资。

  3、各系统检查考核必须逗硬,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解除责任人劳动合同。

  4、属安全质量标准化突击项目工程及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5、各系统必须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具体工作在每月质标工作计划中明确。各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按月考核季度奖励,完成计划分别奖励采掘系统1200元/季、通风系统1200元/季、机运系统1200元/季、调度系统800元/季、地测系统800元/季;未完成计划分别处罚采掘系统1200元/季、通风系统1200元/季、机运系统1200元/季、调度系统800元/季、地测系统800元/季。

  6、机运系统奖惩考核:主要机房、机电硐室、皮带运输巷、溜子运输机巷、主要斜坡绞车道及大巷达不到规定要求,按公司质标考核办法扣减责任单位质量结构工资和队干工资;其它机房、硐室、采区运输巷、采掘队斜坡道、管线、设备达不到标准扣减责任单位质量结构工资200元/个(条),其中队干占50%;月末质标检查发现一处电气失爆或当月斜坡发生跑车事故,则对所检查区域按不合格论处,并按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处罚;对月考核不达标的单位的包保人员予以50~100元/人的处罚;对月考核达标的单位予以奖励;其中机运单位按月计划考核内容执行,对包保人员予以适当奖励;对机运质标工作较突出的采掘队按100~200元/个予以奖励;季末或年末经局、公司验收未达标,对机运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成员给予100~200元/人的罚款,达标给予适当奖励。

  7、通风系统考核要求:通风安全监察处结合公司每月的生产计划及时下达通风系统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通风系统质标工作的奖惩考核按总体计划和九个大项中各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责分项进行考核。通风系统基层队伍和操作组室的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奖惩考核每月进行一次。通风系统相关管理人员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奖惩考核根据集团公司检查结果每季度进行一次。采掘队和其它辅助队按其职责,负责本工作范围内的通风系统质量标准化相关工作,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奖惩考核。通安处负责每月末组织当月的质标检查考核,平时通风系统检查和周三安全办公检查也作为奖惩考核的依据。

  8、通风系统奖励:当月考核达到通风系统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相关队伍、操作组室人员和队干,按规定结算质标结构工资。当月考核达到通风系统质量标准化月工作计划,且有上升一个质标等级的项目时,相关队伍、操作组室人员,除按规定结算质标结构工资外,给予加奖质标结构工资的10%;队干则按该队所负责的质标大项目的等份,每上升一项加奖一项质标结构工资,但加奖总额不超过质标结构工资的10%;通风质标各大项均上升一个质标等级时,相关队干工资系数上浮0.1。实行月度局部通风单台和通风设施达标单项奖惩制度,经检查局部通风单台得分达到95分及以上的,奖励50元/台;通风设施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奖励40元/组。局部通风单台得分未达到90分的,罚款50元/台;通风设施得分未达到85分以上的,罚款40元/组。集团公司每季度对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达到计划时,通风系统相关管理人员按规定结算质标结构工资(可分月预付),并另行奖励1200元。

  处罚:当月考核通风系统质量标准化未达到工作计划,相关各大项的队伍、操作组室人员和队干,不予结算质标结构工资,且要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相关各大项的队伍、操作组室人员补发质标结构工资50%,队干只补发工人人均质标结构工资的80%。集团公司季度检查矿井通风系统质量标准化未达到计划,扣回通风系统相关管理人员前3个月的质标结构工资,且要限期整改。下一季度经集团公司季度检查整改达标后,补发所扣质标结构工资的50%。若下一季度集团公司季度检查矿井通风质标仍未达到计划,通风系统相关管理人员不再补发已扣的前3个月的质标结构工资,并扣回当季度3个月的质标结构工资,且罚款1200元。

  五、资金来源:

  公司提取0.3元/吨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

  杉木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企业要发展,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业务素质是基础。为了提高员工的技能,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使安全教育和员工培训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书记、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

  分别成立通风安全、采掘生产、机电运输和技术四个专业组,具体负责员工培训工作。

  1、通风安全专业组

  组长:通风副总 成员:通安处正副处长、生产部通风副部长

  培训对象及内容:公司全体员工“一通三防”知识,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通风安全监察处管理人员矿井质量标准化知识培训和员工通风质量标准化知识培训;瓦斯检查员、炸药库工、放炮员及通风安全监察处其它要害工种的年审培训;负责通风安全监察处班组长年审和上岗资格培训。

  2、采掘生产专业组

  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生产副总、生产部部长、生产副部长

  培训对象及内容:全体采掘员工操作技能培训。采煤员工重点进行煤层开采工艺,工序,采煤质量标准化和采煤机具维护检修等应知应会知识培训;掘进员工重点进行打眼操作技术、砼喷射操作技术、钉道、支架架设、背料、锚杆安装和掘进常用机具维护检修等应知应会知识;负责耙矸机、喷浆机、综采割煤司机,拉架工等采掘系统要害工种年审培训;负责采掘班组长年审和上岗资格培训,提高班组长的生产业务能力和组织管理水平;抓好采掘队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生产作业规程》培训,由专业技术人员主讲,每一名员工必须参加培训和考试,成绩不及格者,进行重新培训直到考试合格为止。组织采掘工程技术人员分队包保,深入各单位进行理论知识培训,深入现场进行全部采煤,掘进工序操作知识培训。

  3、机电运输专业组

  组长:机运副总 成员:生产部机运副部长、机运助理工程师

  培训对象及内容:机运系统全员业务知识和质量标准化知识培训;负责机电运输各要害工种的年审培训;负责机运系统班组长的年审和上岗资格培训。组织机电技术员分单位进行培训;要害工种年审集中办班培训;举办理论和实际操作知识讲座,分工种进行培训。

  4、技术专业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生产部长、技术副部长

  组织公司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规程、技术专业措施的规范性培训,计算机操作知识培训、AUtocAD操作与应用知识培训,计算机常见故障的处理和基本维护。

  二、为保证培训质量,授课教师必须是省煤矿安全监督察局认证的有资质机构(如煤干院)专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员工学校把关。

  三、新工入矿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技能培训,培训课时达到48小时以上。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各科成绩达到合格以上,方可办理上岗许可证,经营部负责。

  四、公司每年将分批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业务技能的培训。根据芙司安字(2003)33号文件精神,属公司培训年审的工种,每年九月份必须完成。应外送培训年审的特殊工种,员工学校统一组织,按时送培。

  五、各队必须利用每周五的安全学习时间,对本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学习,必须保证学习质量。公司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对不组织学习或学习质量不高的队长,书记处以 50~100 元的罚款。

  六、加强年审培训的办证管理,各要害工种和技术工种必须严格按公司的要求分系统分专业完成培训任务。对考试合格者,经营部应及时办证或换证,对考试不合格的应立即调离本工种。对办证人员的成绩分工种登记建卡。

  七、开展多种形势的技术练兵比武活动,使员工树立爱岗敬业的思想。由工会、经营部牵头每年对各工种至少举行一次练兵比武活动,对优胜者给予适当奖励。公司各单位也要组织全员参加的多种形式的培训和练兵比武活动。

  八、为保证员工的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公司将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并建立专款专用台帐。

  杉木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 小班排查

  值班队干、值班长坚持班中三汇报,进班后首先全面检查当班辖区内有无隐患并汇报,处理好隐患汇报后方可安排当班生产工作,班中至少巡回检查一次有无产生新的隐患并汇报,下班前必须详细检查汇报是否存在隐患以及需要下班处理的问题。

  小班兼职安全监督员、施工班组安全员班中至少巡回检查一次有无事故隐患及处理情况并向安全信息站汇报。

  二、 每日排查

  生产调度中心、安全信息站根据每日生产现场动态变化情况,每天早上班前会重点安排各专业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针对性地隐患排查。

  三、 每周排查

  通风系统、重点瓦斯管理头面,由测风员、救护队员、工程技术人员负责,采掘头面电器防失爆检查由防爆检查员负责,每周巡回检查至少两次;顶板管理由采掘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每周巡回检查至少一次;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责每周全面巡回检查至少一次;由总经理组织每周一次安全现场办公。

  四、 不定期排查

  由通安处、生产部分管领导负责安排各自分管范围的生产安全隐患,不定期抽查排查隐患。

  五、 专项排查

  由采掘、机运、通风分管副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各专业系统专项隐患排查,每月1~2次。

  六、 重点排查

  由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统一安排,对各生产作业区域、场所、重要系统管理、疑难问题进行重点排查,组织相关中层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现场办公,会同研究解决整治方案措施和办法。

  七、 事故隐患管理

  1、事故隐患信息的反馈与处理程序:

  生产、工作现场→电告调度中心、信息站→报告分管部长、处长(科长)研究制定整改、处理意见后→电告调度中心、信息站→向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指导督促组室布置任务→组织指挥落实生产、工作现场整改、处理→向调度中心、信息站汇报完成情况→报告领导,完成循环程序。当分管部长、处长(科长)不能确定解决时→报告分管副总工程师、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研究制定整改、处理方案意见后→电告调度中心、信息站→(与上过程相同)。

  2、事故隐患分类: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安全隐患指:现场存在的环境条件(或物的状态)和人的管理操作行为存在不完全符合要求、标准、规定的方面,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威胁,但程度较小。重大安全隐患指:现场存在的环境条件(或物的状态)和人的管理操作行为存在与要求、标准、规定完全相反的情况,未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对安全有较大威胁,且程度高,极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设备严重损坏)。

  3、一般安全隐患的处理:现场向值班长(队干)落实处理方法并督促整改后离开。因其他原因不能立即现场整改的,先现场向值班长、瓦斯员交待后,电告安全信息和生产调度部门,出井后清楚记录在下井交班本上或制作《事故隐患处理通知书》,生产调度负责安排整改时间、责任者和收集完成,安全信息负责监督整改过程并与生产调度核实情况。对造成隐患的责任者,检查人员依据《矿井安全隐患与三违处罚条例》直接出具三违处罚通知书。

  4、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责令现场停止其他工作(或停产整改)、告知值班长和瓦斯员,现场明确整改的具体方法、责任人,同时电告安全信息和生产调度部门,出井后立即制作《隐患处理通知书》、情况十分严重的制作《安全监察人员意见书》。对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罚,依据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裁定。

  5、填写《隐患处理通知书》的内容要求:明确责任队、责任人、隐患地点、发现时间、整改起止期限;准确阐述存在具体危险因素、违背那些规定;是否停产整改、提出整改方案与措施、明确验收责任人或部门;检查人员签字、部门分管领导(不停产的可由业务主办)签字、部门盖章。《隐患处理通知书》至少一式四份,要存档,送达责任队长、生产调度、安全信息,接收部门在存单上签字,生产调度负责安排整改时间、责任者和收集完成,安全信息负责监督整改过程并与生产调度核实情况。生产调度和安全信息分别建立《隐患登记处理台帐》,完全反映出从发现隐患到整改完成验收的过程与负责人,验收责任人或部门检验合格后登记消号,当天不能整改完成的进入交班安排。

  6、填写《安全监察人员意见书》的要求:明确责任人、隐患地点、发现时间;准确阐述存在的具体危险因素、违背那些规定;是否停产整改、提出建议由哪级组织(或领导)确定整改方案与措施;专职安全员签字、处长签字、部门盖章。《安全监察人员意见书》至少一式五份,必须存档一年,送达责任单位负责人及其上级分管领导、生产调度、安全信息,接收部门(人员)在存单上签字,上级分管领导或业务部门确定整改方案与措施后在生产调度安排布置整改时间、责任者,生产调度跟踪收集动态情况,安全信息掌握整改过程,责任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公司分管领导组织验收合格后签署意见、安全部门归档。生产调度和安全信息分别建立专项档案,随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整改期间要作为安全重点监控对象进行管理,不能彻底整改完成的要由上级分管领导或业务部门制定保障安全的强化管理措施。

  八、 奖惩

  员工个人责任的按照《矿井安全隐患与三违处罚条例》处罚,集体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按照当年安全工资考核办法执行。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按照两条主线进行,一是安全生产业务管理监督,二是行政纪律监督,其中行政纪律监督以监事会为最高机构、可对经营管理各级领导和部门、基层实施监督,监督程序如下图所示:


  2、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配套两个辅助网络实行齐抓共管,群防群治,一是工会组织的群众安全监督网,二是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安全监督岗。

  工会组织的群众安全监督网:在工会主席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群监网活动的开展;切实维护职工的安全权益,负责监督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严重“三违”的群监员、职工进行帮教,并做好记录;负责抓好群监活动的组织、思想建设和群监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责任制落实;负责对安全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组织开展群监工作“创先争优”竞赛和职工安全思想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安全监督岗:在公司党政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青安岗活动的开展;负责监督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开展青安岗员安全竟赛和团员安全思想教育活动,提高青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3、通风安全监察处是代表公司进行安全行政管理的业务职能部门,行使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权、有安全管理监督权。生产部是代表公司进行生产行政管理的业务职能部门,行使公司生产管理考核权、有生产管理监督权。

  通风安全监察处: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领导下,对通业务分管范围内的通风安全监督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和救护队管理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坚持安全第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令、法规及指令;熟悉、掌握安全监督、一通三防、采掘工程质量及质量标准化等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动态。督促各项决定、办法、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认真执行“三大规程”、上级指令和文件,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关系,坚持执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负责组织业务范围内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工作;组织落实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重点工程的督促管理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隐患及事故的现场处理;组织召开安全现场办公会,督促和组织对业务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整改工作;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处理安全事故;组织每月安全仲裁会,并对各施工单位、部门的安全、质量、文明生产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在本职范围内行使奖罚权力;安排对公司范围的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安全信息通报,组织本单位安全业务学习,检查、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受理各类举报违章行为,并查实处理。

  生产部:负责现场施工日常安全管理、检查工作,对公司领导和通安处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安排整改、落实;负责制定各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保证安全;负责制定各队队干及各相关业务组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并进行德、能、勤、绩的检查考核,抓好员工队伍的建设。

  4、监事会是公司章程、规范、制度、规定等执行过程的纪律监督部门,行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过程的监督权。负责对党员、干部的“三违”现象或者业务科室与基层搞“勾兑”,带来安全隐患,影响机关干部形象的人和事按纪律规定组织查处。

  5、公司工会是保护员工劳动安全利益的群众组织,积极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调劳资双方出现的矛盾,带动员工遵章守纪,监督各级组织保护员工利益。青安岗是协助监管安全生产的积极前哨,积极配合公司各级党政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使监督权。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加强生产技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适应我公司安全生产和可持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规范运作,简化程序。公司(部、处、科)管原则、管方案和系统,队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操作。

  二、工作职责、范围划分

  (一)长远规划与生产计划管理

  1、矿井长远规划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部和通安处具体负责进行编制,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矿井年度采掘部署与生产接替计划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部和通安处、煤销公司等部门参加进行编制,各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3、年、季度各类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防止重大灾害事故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安处、生产部参加进行编制,通安处、生产部及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4、月、季生产作业计划由生产部负责编制、经审批后实施。

  (二)技术设计与规程、措施管理

  1、生产部负责的设计

  ①水平设计中的全部方案设计和主体工程施工设计。

  ②采区方案设计和采区初步设计,主体工程安装施工设计。

  ③采区投入施工或投入生产后的技术改造设计。

  ④各类采区、掘进及回采工作面施工设计。

  ⑤地质钻孔、排水孔等施工设计

  ⑥采区内区段石门和底板道施工设计。

  ⑦采区及采掘工作面供电、供风、供水、排水、运输、通讯及管线系统及设计。

  ⑧各类安装及施工图设计。

  2、通安处负责的设计:

  ①各类通风防灾治灾专项设计。

  ②瓦斯监测、瓦斯抽放系统方案设计。

  ③打钻与瓦斯抽放施工设计。

  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

  ⑤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专项设计。

  3、规程、措施编制:

  ⑴生产部负责部分:

  ①采掘作业规程,巷道维修、机运及通风方面相关的技术安全措施

  ②科研项目的作业规程和技术安全措施

  ③各类技术操作票。

  ④其他工程需要编制的技术安全措施

  ⑵通安处负责部分:

  ①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专项技术安全措施

  ②防治煤瓦斯突出措施。

  ③通风防灾、治灾专项措施。

  对工作时间短、技术安全性可靠的小型工程,或不涉及对原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技术参数和主体内容有较大改动的,由生产部、通安处负责采用技术通知书的形式予以规定。

  (三)“一通三防”和日常防灾治灾技术管理

  1、通风系统:

  ①通安处负责主扇风机与井下生产需风量的总体关系的把握和控制,生产部负责井下系统和主扇风机满足需要的有关实施工作。

  ②生产部负责井下通风巷道、通风设施合理可靠的管理工作,负责主扇风机的安全正常运行,通安处负责监督检查。

  2、局部通风:

  生产部负责按采掘工程及其他相关工作需要,提前向通安处提出局扇安装申请, 经审查批准后,由生产部负责局扇安装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3、瓦斯管理:

  (1)通安处负责

  ①全面了解井下通风系统情况,准确掌握各采掘头面和相关系统通风瓦斯情况,切实抓好现场通风瓦斯管理。

  ②监督各采掘头面通风瓦斯管理严格按章操作。

  ③负责组织对通风瓦斯隐患(积聚、超限)的研究治理方案和督促实施处理。

  ④负责组织和实施瓦斯排放工作。

  ⑤负责每日书面向公司领导和调度系统汇报井下重点头面通风瓦斯情况和重点工作情况。

  ⑥负责及时填报通风瓦斯日报、监测日报和通风月报。

  (2)生产部负责

  ①全面了解井下采掘头面和相关系统通风瓦斯情况。

  ②准确掌握非生产区域的通风瓦斯及其他灾害情况。

  ③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要求组织生产,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及时组织处理通风瓦斯隐患,不能及时处理的(4小时内)和无力处理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上汇报。

  4、矿井防灭火:

  (1)通安处负责

  ①全面了解井下通风防火情况,重点掌握回采工作面通风防火动态和其他区域发火隐患情况。

  ②组织制定回采工作面通风防火方案并监督实施。

  ③组织井下日常防火工作情况的巡查和排查(救护中队负责总风、瓦斯尾巷和封锁区的检查)。

  ④组织进行回采工作面发火隐患及问题的治理。

  ⑤组织有关防止煤层自然发火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2)生产部负责

  ①全面掌握井下煤层自然发火工作情况和隐患。

  ②根据公司制定的防火计划和方案,组织编制回采工作面及其它需要编制措施区域的具体防火措施,并报公司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③进行井下日常防火措施执行情况的巡查和排查。

  ④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确定的有关防火治灾新工艺、新技术。

  5、打钻抽放:

  通安处负责打钻抽放方案、计划的制定,负责制订打钻、抽放工程的安全措施,并负责施工组织管理工作,保证工作计划的按期完成。负责钻孔进尺、打钻抽放工程等的质量检查、验收(生产部派人参加)。

  6、防止煤与瓦斯突出:

  (1)通安处负责

  ①防治突出方案的制定。

  ②井下采掘头面防突等级的确定。

  ③确定为突出危险的作业地点防治突出技术措施的编制。

  ④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和效果检验工作的组织管理。

  (2)生产部负责

  ①严格认真地组织实施防突方案和防突措施,编制突出威胁头面的防突措施。

  ②严格认真地按照防突通知单的要求组织采掘生产并准确掌握防突工作动态。

  ③在公司及通安处指导下,认真实施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和效果检验工作。

  7、防治粉尘:

  通安处负责防尘方案的制定,防尘区域划定,防尘系统确定。

  生产部负责井下各区域(主要进回风巷、井底车场、机电峒室、抽风机引风道、采区内相关巷道、峒室、系统及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的防尘、隔爆系统设施的建立、维护、使用;负责日常冲扫尘工作的组织实施,严禁粉尘堆积和飞扬。

  8、瓦斯监测:

  通安处负责瓦斯监测系统的规划、设计、安装、调试、日常维护、移动和回收。

  生产部负责监测系统及装备的保护管理。

  9、通风设施:

  通安处负责矿井及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通风设施、发火煤层工作面及相关系统设施的规划,构筑地点确定,施工质量的把关。

  生产部负责所有通风设施的施工和质量保证,负责所有通风设施的维护管理(特殊地点由救护中队负责)。

  10、技术资料:

  通安处负责:通风系统图,监测系统图,抽放系统图,防灭火、防突卡片,各类技术业务文件、办法、制度,汇报资料,会议记录,重点的规程措施,重大工程的设计,质量标准化综合考评记录等资料的归档保存。

  生产部负责:各种日常工作原始记录,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图的(牌板和图纸)更新完善,各类技术设计、规程、措施的实施记录,质量标准化原始记录和自检记录等资料的归档保存。

  (四)采掘施工与地质测量技术管理

  1、采掘施工技术管理:

  (1)生产部:

  ①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月、季度生产作业计划。负责采掘工程设计审查的组织工作。负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初审和会审组织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周二和每周四)。负责每月一次的作业规程复查组织工作。

  ②掌握各采掘工程的施工进度,对影响接替的工程提出处理意见。当井下地质条件和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且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时,负责组织现场办公,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支护材料(单体液压支柱、金属支架、金属铰接顶梁、锚杆等)的计划和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③负责采掘生产及相关生产技术资料的统计工作。负责作业规程、采掘工程设计的存档工作。督检查各类设计、规程、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

  ④负责根据公司的总体部署安排采掘队伍进场施工。负责各采掘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和技术安全措施的编制、贯彻、考试以及规程考试成绩的存档工作。

  ⑤负责各采掘作业地点的施工技术及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每月一次的作业规程复查工作,并根据条件变化及时补充完善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

  ⑥掌握各采掘头面生产技术动态,根据地质条件变化提出初步处理方案、编制相应技术措施,并及时向上汇报、处理。负责各生产工艺的优化管理,督促规程、措施等有关技术规定的现场落实和认真执行。

  ⑦负责井巷工程中隐蔽工程资料的搜集、记录和存档工作。负责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存档工作。

  (2)通安处负责:

  ①参加月、季度生产作业计划、采掘工程设计审查工作,参加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和每月一次的作业规程复查工作。

  ②掌握各采掘工程的施工进度,参加采掘现场办公,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支护材料(单体液压支柱、金属支架、金属铰接顶梁、锚杆等)的计划、材质情况。

  ③负责各采掘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和技术安全措施的编制、贯彻、考试情况,监督检查各类设计、规程、措施的现场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

  ④监督检查各采掘生产现场质量及管理工作。负责安全、质量技术资料施的存档工作。

  2、地质测量技术管理:

  生产部负责:

  (1)矿井大、中型地质构造及重大安全地质问题的处理,矿井储量(含地质钻孔)和水文地质工作,采区及以上地质说明书和地质总结,地质报告,公司有关领导安排的地质资料编制。

  (2)矿井大型贯通测量设计和导线测量实施组织工作。各采掘工作面的日常放线和导线测量工作。

  (3)采掘工作面一般地质构造的处理和地质层位的判定,地质资料的收集与编录工作,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的编制工作。

  (4)及时提交地质测量成果资料,发放井巷工程贯通通知书(发放时间:贯穿点距碛头分别为岩巷15~20m,煤巷20~25m时)。

  (5)地质测量原始资料的建档存档工作。井田内小煤窑调查、管理工作,开拓和准备巷道掘进施工的地质工作(含揭煤管理)。

  (6)矿井地质测量、储量和水文地质等矿图的绘制与填绘工作。全矿地质测量和水文地质等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全矿井地质测量和水文地质等成果资料的建档存档工作(每年存档一次)。

  (7)全矿井交换图的填绘和描晒图工作,全矿井收尺、收方工作。负责提供瓦斯地质工作所需资料。

  (8)负责及时准确地按规程、措施及放线通知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井巷工程及其它工程的中、腰线的标定、校核和放线及导线测量工作:

  ① 重点工程巷道开口施工到8m前及各类巷道转向,必须用经纬仪标定中、腰线。

  ② 开拓巷道每施工100~150m,必须进行一次导线测量;准备、回采巷道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导线测量。

  ③ 重要巷道必须坚持复测、复核。

  (9)负责组织分析追查地质测量问题和贯穿失误等测量事故。

  各采掘队负责:

  (1)负责掘进工作面30米以内的中腰线延放及管理工作。

  (2)负责保护好给定的中腰线导点,严格按照中腰线施工。

  (3)负责巷道中、腰线桩点的眼孔施工。

  (五)机电运输技术管理

  生产部:

  1、负责本部的机运技术管理,对外进行机运技术业务联系。

  2、对主要机运安装工程进行技术设计,并对现场进行技术管理,组织对工程的开、竣工验收。

  3、编制机运检修计划,机运职工培训、年审计划和机运施工组织计划等,组织技术练兵,技术培训和年审工作。

  4、开展机运技术革新工作,对新技术进行吸收、消化和应用,组织进行技术练兵工作。

  5、编报安全技术措施和停送电工作票等,组织审查机运技术工程设计、技术安全措施,停送电工作票等,督促检查和指导公司其他单位的机运技术及管理工作。

  6、收集整理技术资料并及时存档,建立和更新完善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上报有关技术资料。

  煤销公司:

  1、负责煤销公司所辖范围的机运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机运安装工程设计和现场技术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搞好铁路运输的日常维护检修,协助铁路单位对铁路的检查工作。

  3、编制机运检修计划,职工培训计划和机运施工组织计划。

  4、做好机运新技术的应用和开展好机运小改小革工作,组织职工技术练兵,技术培训和做好职工的年审。

  5、编报安全技术措施和停送电工作票等。

  6、收集整理技术资料,建立和更新完善主要设备的运行档案,上报有关技术资料。

  三、技术工作管理和要求

  (一)技术例会与技术工作总结

  1、每季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综合性技术例会。

  2、每月由生产副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召开一次地测工作及采掘接替分析会。

  3、每月由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召开一次通风系统分析会。

  4、每月由机运副总牵头组织召开一次机电运输工作会。

  5、每月由安全副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召开一次规程、措施及技术管理规定、要求执行情况分析会。

  6每半年和年底由各单位或科室技术负责人书面总结一次本单位(本部门)技术工作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报总工程师)。

  (二)技术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审要求

  1、技术设计、规程、措施编审的时间要求:

  ①大型方案设计应在初步设计前30天编审完毕。

  ②采区初步设计应在施工设计前30天编审完毕。

  ③各类大型施工技术设计应在工程开工前30天编审完毕。

  ④各类小型施工技术设计应在工程开工前15天编审完毕。

  ⑤各类作业规程应在工程开工前7天编审完毕。

  ⑥技术设计、作业规程均由生产部、通安处负责组织进行会审,经逐级职能技术负责人及分管副总审签,报总工程师审批后贯彻执行。

  ⑦坚持一工程一措施制度,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审完毕,由生产部、通安处组织审查(大型或重要的安全技术措施需进行会审),经逐级职能技术负责人审签,报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后贯彻执行。

  2、技术设计、规程、措施编审的技术要求:

  ①各类技术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制者必须是工程技术人员。其编制依据必须充分、有效,各技术方案和参数选择要本着“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安全上可靠”的原则进行,技术要求和技术措施对生产现场要具有针对性和适应性。

  ②各类技术设计、规程、措施的审签人员必须是各级职能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指定的技术人员。

  ③各类技术设计、规程、措施必须做到图文并茂、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并将相应的技术参数标注清楚,交待完整、齐全,不得模棱两可、含混不清。

  3、技术设计、规程、措施的技术交底及贯彻考试要求:

  ①各类技术设计在实施前,必须由设计人员及单位职能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单位负责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让施工单位人员弄清设计意图和相关技术参数、技术要求等内容(技术人员要做好技术交底记录存档备查)。

  ②各类规程和技术安全重要措施在实施前,必须由施工单位行政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或单位职能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人员进行贯彻,并对施工单位所有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技术人员要做好贯彻考试记录,试卷和成绩单要存档备查)。

  ③一般性技术安全措施在实施前,由施工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向施工单位人员进行贯彻,让施工单位人员弄清措施中的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技术人员要做好贯彻记录存档备查)。

  4、技术设计、规程、措施的发放要求:

  ①各类技术设计发放单位为:各施工单位2份、生产部2份(其中1份存档)、通安处1份、公司档案室1份。

  ②各类规程和技术安全措施发放单位为:各施工单位1份、生产部2份、调度室1份、通安处1份、存档1份、生产部存档1份。

  (三)技术事故分析、追查、处理制度

  1、公司、部(科、处)两级均建立技术事故分析、追查制度。一般性技术事故由有关部门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进行分析;重大技术事故(工程报废,人身伤亡,较长时间停产等)由分管副总或总工程师组织进行分析、追查处理。

  2、所有技术事故追查均应做到查明原因,落实责任,认真汲取教训,制订有效防范措施。典型技术事故要追究经济责任并通报全公司。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请公司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电气设备防失爆管理(包括矿灯)

  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2、所有入井的高、低压电器设备,没有经过防爆检查员进行防爆检查和贴合格证,对管理、发放、领用的责任者按50~100元/人处罚。

  3、井下电器失爆、蓄电瓶机车失去防爆性能,一台次罚款200元;高瓦斯防突区域出现电器失爆,按未遂事故查处,一台次罚款400元并追查处理。小机车违章进入高瓦斯防突区域,对责任者处罚100~200元/人。井下焊接、氧割,没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对相关责任者处罚100~200元/人;执行措施不到位,对责任者按50~100元处罚。

  4、矿灯失爆,一台次罚款200元;瓦斯排放、灾区作业专用矿灯失爆、不完好,对责任者一台次罚款400元。

  5、对井下拆卸灯头、短接电源的责任者,一次罚款4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6、电器设备的静止结合面或转动结合面缺油、严重锈蚀、淋水,一处按30~50元处罚。电器设备、电缆漏电一处罚款200元,并立即停止使用。

  7、防爆设备的大、中、小修计划没正常开展,保证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采、掘、机、运、通各队必须建立建全电气设备防失爆检查记录,采掘队、巷修队每天必须对本队范围内的所有电器设备全面检查一次,其余各队每周不得少于三次对所有电器设备全面检查;机运组每周防爆检查规定为:煤巷头、半煤巷头、采煤队不少于两次,重点头面不少于三次,岩巷头、和辅助队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各队检查的原始记录每周二以前报机运组,机运部长每月未对机运组及各队的原始记录进行检查,没有建立电气设备防失爆检查记录或没有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的一次罚款200~500元/月,检查次数少一次罚款50元,由生产部机运组、通风安全监察处按月检查考核,其中队干承担50%的罚款。

  8、凡属机电运输运转设备的安全设施、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一次按50~100元处罚。运转部位裸露、无防护罩、无安全栏,视情节轻重,一次给予30~100元的处罚。限期未整改完善的,加倍处罚。

  9、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接头不用防爆接线盒;电缆破损后采用冷补继续使用,均按失爆论处。

  10、没有按生产部机运组通知对设备进行短路保护整定;操作6KV级电器设备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具,对责任者一次按100~200元处罚。

  11、用防爆插销停送电;使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违章使用不完好、失爆设备,对责任者一次按100~400元处罚。

  12、凡是出现电气失爆,公司将处以罚款,其队干承担罚款金额的50%。

  二、 电机运行管理规定

  1、各单位使用的电动机必须保持清洁卫生,通风散热良好;若发现对设备不爱护造成浮煤、矸、杂物覆盖电机或电机无扇叶或电机扇叶损坏仍运行时,对责任者罚款50元/台次;若液力联轴器不使用合格的易熔合金塞罚责任者100元/台。

  2、每台电机都必须有可靠的过流短路保护,不得加大保护的整定值和加大保险丝或用其他材料代替保险丝。否则罚责任者200元/台。

  3、凡发现运行电机被水淋或有异响或严重过负荷或单向运行而不及时停机处理者,对操作人员罚款200元/次。

  4、凡发现电机在甩掉漏电保护方式下运行时,分别对甩掉保护者和指挥者各罚款200元/次。

  三、 井下设备的领用退库规定

  1、生产部设备由机运组统一管理,统一调拨。机运组负责建立全公司设备台帐,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检查设备使用情况,建立全公司的设备图、牌、板并与实际相符。每月25日由机运组向有关领导呈报设备使用动态表。

  2、各队因工作需要领用设备时,必须在机运组办理调拨单后至指定队领用,禁止无调拨单发放设备,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特殊情况必须经调度值班领导开出书面证明后方能发放,并由领用队在次日内至机运组补办调拨单,未及时补办手续对领用队罚款50元/台。领用矿库房设备的队应提前一周报出书面计划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机运组办理。

  3、领用入井设备必须由领用队进行质量验收并试车,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方能入井使用;否则因质量验收不认真造成的后果由领用单位自行负责。

  4、使用完毕的设备必须由使用队及时向机运组汇报,由机运组决定是否拆除,若决定拆除时由该队按时拆运出井退交指定的单位,退交后由接收队开出收据,退交队将收据送至机运组消帐;若决定不拆时由该队移交至另一单位。退库和移交设备必须零部件齐全,否则由该队负责按设备原价赔偿。

  5、凡退交设备在运输途中或使用因非磨损原因造成打烂、损坏由责任单位按设备或部件原价进行赔偿。

  四、 井下设备安装移交规定

  1、安装的设备或使用结束后待拆的设备或某单位因搬迁头面需移交至另一单位使用的设备必须由安装或使用的队提前一天填写好移交设备及材料清单后书面向机运组请示移交,机运组接到报告后组织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至现场进行验收移交。验收完毕,移交接收双方负责人在移交单上签字,移交方能有效。否则设备由原单位负责管理。

  2、新安装的设备必须按设计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安装;移交时机运组和接收单位严格按设计和完好标准进行质量验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安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对无法整改的问题由机运组现场裁定更换设备或保留该问题。

  3、新安设备移交后由接收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和看管,但移交单位必须负责在试运转72小时期间派电、钳工值班,并对新安设备、管线进行调试、完善和处理故障。

  4、回拆设备移交时,设备的零部件、附属装置、配套的缆线五小件等应齐全,且无非磨损方面的损坏,否则由移交单位按其损坏或丢失件的原值进行赔偿。

  五、使用设备的包机责任制

  1、各队必须落实分级、分片、分台件、分工种的包机责任制;每台设备都要实行以包安全运转、包维护、保养、包配件准备、包故障排除和设备完好为内容的包机制;分别落实值班司机和维修工的责任。否则因责任不落实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队干承担。

  2、大型设备实行分部件、分工种的包机制;移动设备实行分台或分片的包机制。

  3、包机人应参加设备的移交和验收并及时挂牌留名,挂牌必须注明: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和用途以及包机人姓名。

  4、包机人必须对有规程规定的设备和无规程规定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修,若自己处理不了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5、包机人对所包设备的完好、安全运转负责,如因未尽职而造成设备不完好或发生设备安全事故,要追究包机人的责任。

  六、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及强制更换制度

  1、各队的设备必须落实维护检修责任,做到定期检查检修强制更换易损件或部件或整机,确保设备使用好、维护好、管理好,发挥最大效能。

  2、各类设备必须按其说明书的要求认真开展班查日检工作(日检包括设备运转声音、温升、润滑油量正常否和安全保护装置、联接件齐全可靠否);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修工作〔周检包括日检全部内容和设备完好及检查润滑油质油量并适量注油(脂)〕。

  3、使用设备运行时间超过使用周期后必须进行更换或现场检修。全公司各种设备的使用周期:局部扇风机JBTA和YBT系列6个月、P-30耙斗装岩机8个月、转四喷浆机 6个月、

  SGW-40T刮板运输机一个面、JH-8/14回柱绞车 一个面、XRB2B-80/200乳化液泵站一个面、JD-11.4/25/40内绞24个月、抽出式局扇3个月、QC83/QCZ83系列防爆磁力(真空)起动器12个月、DW80-200/350防爆馈电开关12个月、ZZ8L-2.5II煤电钻综控/信号照明综保12个月。

  4、设备的更新由生产部机运组每年编制设备更新计划,机运总工、公司总经理审核执行,设备的报废由生产部、经营部、供应科、纪监审、通风安全监察处等部门派人进行鉴定,确定设备是否报废。

  七、井下电缆管理

  1、全公司电缆截面在10平方毫米以上的电缆由机运组统一管理,统一调拨,由五小电缆班分类编号,设立台帐,做好检修记录和动态使用记录。

  2、各队因井下生产需领用电缆时,应由队干或电钳班班长到公司机运组办理调拨单后到电缆班领取,由电缆班开出领条并由领取人签字;凡无调拨单不准发放电缆;特殊情况可由公司调度值班领导开出书面证明后到五小电缆班领取,但领用队必须在次日内到机运组、电缆班补办手续;不及时补办手续者将对责任者处罚50元/天累计计算。

  3、全公司各队不得私存电缆、保管电缆。闲置电缆必须及时拆除运出交电缆班,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天累计计算;各队必须加强现场电缆的使用管理,各类电缆必须按标准进行悬挂(一线一钩,严禁用铅丝捆扎);凡一处电缆悬挂不整齐或用铅丝捆扎按20元/处罚款,一处未悬挂按50元/处罚款,若掉在水中或被煤矸、杂物埋时加倍处罚。各队必须落实使用电缆的看管责任和运送电缆的护送责任,凡因运输途中、使用中造成被盗,一律由责任单位按电缆原价进行赔偿。

  4、各队不得私自开断或损坏电缆,否则按50元/处处罚责任者;特殊情况必须请示分管部长,同意后方可执行,并报电缆班备案,对不及时向电缆班汇报者处罚20元/天,对开断的不用部分不交回电缆班者处罚责任者50元/次,并按电缆原价进行赔偿。

  5、各单位必须严格现场的电缆的维护管理工作,不得损坏电缆,凡损坏电缆视其责任进行50~100元/处的处罚,并承担修复电缆的材料费60元/处。

  6、各队在拆搭火做线时不得超长剥缆,否则罚款50元/头。

  7、机采的1140伏电缆,使用队必须加强维护管理,否则工作面和机巷的电缆损坏一处罚款300元;若损坏电缆不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则加倍处罚。

  8、各队交回电缆时,必须经电缆班验收并开出收据,由交回队将收据交回机运组并消帐;因井下搬家交换战场时,必须由移交队向机运组提出移交申请,并由机运组组织移交办理手续和消帐,否则造成被盗由原单位负责原则赔偿。

  9、各队交回的电缆不得开断两端的做线头子,必须保留(特殊情况请示分管部长例外),否则按20元/根处罚,另计算丢失长度按电缆原价进行处罚。

  10、电缆班必须及时对出井电缆进行修补、编号、做试验;凡未编号打字电缆不得入井,凡发现无编号电缆入井对责任者罚款50元/根,井下现有无编号电缆必须限期更换;凡不合格电缆不准发放使用,否则对责任者处罚50元/根。

  11、电缆班必须掌握电缆的使用动态情况,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电缆的使用情况,每月25日必须向机运组填报全公司电缆使用动态和库存电缆表。

  12、电缆班必须对出井入库的电缆进行验收,凡发现电缆长度比入井时短0.4米以上时必须立即上报机运组,由机运组追查处理责任单位。

  八、供电管理

  1、井下、地面6KV供电系统的开环点没有分管部长和机运总工的指令任何人无权改变,否则将处罚责任者50~100元/次。对外转供电,没有分管部长和机运总工的指令、授权、任何人不得停送电,否则将处罚责任人100~200元/次,事故停电除外。

  2、凡是从事电器设备、线路的检查、检修、安装和故障处理,不按规定办理停送电操作票,对责任者按50~100元/次处罚。不挂警示牌;不验电、放电和短路接地;不停前一级电源开关电源,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者按50~200元/人次处罚。带电搬迁电缆、移动设备;带电进行防爆电器的防爆性能检查,对责任者按50~100元/次处罚。带电作业,对责任者一次处罚200元。性质严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架线机车轨道未按规定设置轨端绝缘,一处罚款200元;轨端绝缘不完好、可靠,一次罚款50~100元,并立即整改。

  3、各队井下供电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认真落实检查、检修、维护责任,保证供电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4、操作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转工、电工、电钳工必须严格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规定进行作业,每天对操作、维护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5、各队因生产需要拆搭火时,必须经机运组技术员计算同意后并按指定的搭火点、规定的电缆截面进行搭火和按规定的整定值进行调整,否则发现乱搭接电源者或未按规定调整整定值时,对责任者处罚50元/次并立即停产整改;未经同意私自搭火加倍处罚责任者。

  6、新上采煤工作面和长距离供电的掘进头的电气安装,机运组要有供电设计,审批后,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安装,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处,并由安装单位整改达到设计要求。增减负荷、调整供电系统,无报批手续,无措施,对责任者按50~100元处罚。涉及到局扇电源和监测控制电源的供电调整,无横向联系,没衔接到位,对责任者按100~200元处罚。

  7、井下局扇没有实现“三专”;不安设风电闭锁,或甩掉不用,一次处罚200元。风电闭锁失灵、不可靠,超一个圆班未恢复处理,按100~200元处罚。随意甩掉设备上的机械、电器保护设施不用,对责任者一次按200元处罚。

  8、非值班人员或非专职电器人员,擅自操作电器设备,按50~100元/次处罚,造成人员伤亡的要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赔偿损失的30~50%。

  9、无专人看守的变电所必须上锁,防止其它人员进入随意停送电,若无专人看守的变电所没有上锁,一次处罚责任队200元,其中队干承担50%的罚款。无专人看守的临时共用变、配电点,无报批手续和专项安全措施;日常管理、维护及操作责任不明确,对相关管理的责任者按100元/次处罚。

  10、故障停电,强行试送,对违章指挥、操作者按100元/人处罚。短路故障强行送电;甩掉“三大保护”装置强行送电;以及人为使用丧失切除故障能力和瓦斯超限不能切断电源的开关(如开关主触头用木头卡起强行使用),对直接责任者、电钳工、当班队干或当班班长分别处罚200元,对责任队的队长、书记分别处罚400元。由通风安全监察处、机运组组织追查处理,责任队全体人员停工参加追查会和安全整风会,并给予黄牌警告。在用供电系统,三大保护装置不可靠、灵敏,按100~200元/处.次处罚。

  11、6KV架空供电线路不定期开展故障性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生责任性供电安全事故和停电事故,对主管责任单位,一次罚款500元,对相关责任者按100~200元处罚。

  12、没正规组织开展停电检修;对“三大保护”不安排计划性的测试、核定和试验,对责任单位一次处罚500~1000元,按月考核。导致了供电安全事故和责任性的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另行追加管理责任。

  13、生产部要严格电器设备和供电系统安装、投用前的质量验收工作,没验收投用或不合格投用 ,一次处罚队干200~500元。机运系统(包括轨道、风水管路、电缆、电线等)安装、单台或多台设备安装竣工验收不合格一次处罚安装队队干200~500元,二次验收不合格将加倍处罚。

  14、电器设备和小型电器使用超过额定值或选型违反有关规定;过流、过载保护不合格,对责任者一次按50~100元处罚。

  15、加强矿井电器设备、配件、材料的质量验收管理工作,不合格的产品不准使用。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止重大事故工作的要求,特编制我公司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原则,以质量标准化工作为基础,以抓好“一通三防”工作为主线,超前预见,标本兼治,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努力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为加强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工作,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 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公司其他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主要灾害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检查和督促,落实解决所需的人、财、物。日常工作由通风安全监察处、生产部、调度中心具体负责。

  3、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分别设立“一通三防”、“顶板及水灾”、“机运”等三个执行专业组,按公司总体部署和要求,负责本专业组工作安排、布置、检查和考核,平衡落实本专业组工作范围内所需人、财、物,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和落实具体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和负责。

  各执行专业组长分别由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和机运副总工程师担任,日常工作由通风安全监察处、生产部等单位的相关领导成员具体负责。

  4、建立主要灾害预防工作秩序:

  ① 每季度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一次全矿井灾害预防专题会,检查、安排和布置阶段性工作,落实考核、兑现奖惩。

  ② 每月由各执行专业组组长召集一次本专业专题会,协调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问题,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③在安排每月(季)生产计划时,将“一通三防”、“顶板及放炮”和“水灾及其他”方面的重点工程计划一并下达。

  ④ 由通风安全监察处组织好每周的安全现场办公会议。

  二、矿井主要灾害

  “一通三防”:瓦斯、煤炭自燃火灾、粉尘、煤与瓦斯突出、有毒有害气体中毒。

  顶板及放炮:顶板垮塌或冒落、爆破伤害。

  水灾及其他:皮带火灾、提升运输及机械伤害、触电、上部采空区涌水。

  三、分专业落实责任管理

  1、“一通三防”专业组:总工程师任组长,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通风副总工程师副组长,采掘及机运副总工程师、通安处处长及副处长、生产部长及副部长、救护队中队长、调度中心主任、通安处通安组长、调度站长为成员。日常工作由通安处处长及副处长、救护中队长、生产部副部长、调度中心主任、通安处通安组长、调度站长等具体负责。其责任分工按防止重大通风瓦斯事故专业组职责规定执行。其重点工作:

  (1)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执行好行之有效的综合防火措施;

  (2)实行防火目标管理,分兵把口,注重平时,把措施落实到现场;

  (3)坚持进行均压通风控制,减少采空区的漏风。做好预测预报,坚持对密闭及隅角定期取样化验,及时掌握现场动态,认真做好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发火隐患;

  (4)与集团公司内的兄弟矿井共享移动制氮装置和系统,对达到早期预警气体指标的采空区定期注氮惰化;

  (5)利用已有的气象色谱装置,摸索并建立一套适合杉木树矿井煤层自然发火特点的早期预警气体指标体系,为煤层自然发火的早期处置提供基础和依据;

  (6)保证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材料配置,库内应存有灭火器、自救器、砂石、粘土、砖、水泥等材料,并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可以正常使用;

  (7)抓好生产部署调整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保证综采接续正常,提高综采单产,逐步减少采煤队个数,缓解采掘接替,避免生产集中局面;

  (8)抓好通风系统整治和通风网路优化工作,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9)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通风调度管理,从严管控“一通三防”相关隐患的处理工作,做到情况汇报及时,处理快速果断;

  (10)抓好局部通风和通风设施质量;

  (11)落实责任,抓好打钻抽放工作,采取在掘进巷道内设钻场打钻等有效措施,组织完成钻孔进尺抽放瓦斯任务。对瓦斯异常涌出区域严格按防突要求进行管理,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12)加强军事化矿山救护队建设,认真落实业务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并更新完善救护装备,日常管理要严格执行训练和现场情况掌握双重要求,不定期进行考核和奖惩,提高矿山救护队日常工作能力和处理应急事故的战斗力;

  (13)落实搞好“一通三防”队伍的安全业务培训、学习、考核和稳定工作;

  (14)投入资金补充购置自救器、通风安全仪表等安全装备,并使用、维护和管理好,提高抗灾能力;

  (15)安装齐全矿井防尘管路系统,按照防尘工作要求完善防尘隔爆设施;

  (16)做好综合防尘工作,坚持做到湿式打眼,装煤、矸前洒水;分片包保,定期冲尘。

  (17) 采掘头面必须设置齐全防尘水幕,并落实责任,坚持使用。

  2、顶板及放炮专业组:生产副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分管采掘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机运、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生产部部长、副部长、调度中心主任、生产部组长、调度站长、通安处生安组长、救护中队长任成员,日常工作由生产部副部长、通安处处长、副处长、调度中心主任、通安处生安组长、调度站长等具体负责。其责任分工按防止重大顶板事故专业组职责执行。其重点工作:

  (1)建立预防重大顶板、放炮事故的正常工作秩序,认真安排和总结阶段性工作,由专业组组长组织,每月进行一次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和落实;

  (2)由采掘副总负责组织搞好每月一次的规程、措施复查和地质调查分析、预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3)提高动态工程质量和采煤工作面内在支护质量。从严从重查处违章蛮干和空顶作业现象;

  (4)将提高锚网喷、锚梁支护质量作为锚网喷、锚梁巷道顶板管理工作的重点;

  (5)狠抓三节棚巷道的及时支护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杜绝空顶作业;

  (6)坚持采掘工作面开竣工验收制度和初采、回撤、贯穿值班制度;

  (7)依靠科技进步,解决顶板管理难题,增强防止顶板事故的能力;

  3、水灾及其他专业组:机运副总工程师任组长,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生产部部长、副部长、机运技术负责人、通安处处长、调度中心主任、机运组长、机运各队队长、调度站长、救护中队长为成员,日常工作由生产部机运副部长、机运技术负责人、通安处处长、生产部其它副部长、调度中心主任、机运组长、机运各队队长、调度站长具体负责,其责任按防止重大机运事故分工职责执行。其工作重点:

  (1)加强回采工作面和运煤系统的治水管理,注重超前抓好工作面投产前排水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做好给、放煤前的煤仓存煤的检查工作;

  (2)加强对小煤窑空区积水的探测工作,N24+390m水平以上所施工的巷道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要求当班现场安全员必须向调度汇报探的情况,确认无空区积水后才准工作;

  (3)对照矿井开采区域,落实对应范围内地面民房、设施的调查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强化6kv供电系统管理,严格执行6kv停送电制度和维护运行规定,重点是根据实际负荷的要求,对线路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及时进行调整、及时进行维护检修工作,尽可能减少无计划停电次数;

  (5)狠抓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工作,加强防突区域和高瓦斯碛头的电气防爆检查,查出问题立即整改,并作好原始记录;

  (6)继续加强“两小”运输设备的管理,重点是“两小”设备运行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小绞车的安装和维护要认真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强化大巷运输秩序的整顿,加大查岗力度,狠反“三违”,四超件运输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起运前指派专人到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起运;

  (8)斜坡提升坚决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必须用好“一坡三档”安全设施,进一步使阻挡装置实用化、规范化,斜坡提升的上下车场及每个甩道坚持挂牌管理,绞车运行时必须有警示红灯;

  (9)必须确保+250m主排水设备和S22水资源利用工程排水泵的正常运转。要加强主排水泵的维护检修工作,保证备用水泵台台完好,杜绝淹井事故的发生。

  (10)在洪水期间,每班水泵司机要密切监视水仓内的水位情况,若有明量增涨,要及时向调度中心汇报,申请多开水泵。

  四、奖惩考核

  1、建立灾害预防工作失误追查分析、案例宣讲、考核奖惩制度。

  2、建立灾害预防与防止重大事故资金,落实安全技措工程和治灾费用,按不少于吨煤1.6元(吨煤1.0元在维简费中列支,吨煤0.6元进入成本)提取。在公司防止重大事故奖中列支吨煤0.3元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3、对有过失的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由公司防止重大事故工作办公室出具依据,公司财务执行并专帐管理。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

  把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安全作为我公司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群众,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职工群众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由集团公司统一领导,实行集团公司—矿业公司分级管理。集团公司总裁和公司法人按照管理权限,有权调动相应的人员进行应急救援。

  3、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

  公司通风安全监察处是应急救援的牵头部门,公司各部门按照各自的业务管理范围分块管理,既相对分工,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一旦发生矿井安全事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各部门立即作出反应,各自进入工作状态。

  4、坚持平战结合,充分整合现有资源。

  公司救援队伍(救护中队)按照计划进行演练,随时作好应急救援准备,做到“练兵千日,用兵一时”。集团公司设有救援消防大队,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尚有白皎煤矿救护中队、红卫煤业公司加强救护小队,大型应急救援装备(如氮气灭火装置、惰气灭火装置等)集中在大队,公司需用时可向集团公司申请调用,实现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共享。

  二、应急准备

  1、机构与职责

  成立应急救援领导组,组长、总指挥:总经理;副组长、常务指挥长: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按照各自的分工协助总指挥指挥。成员:党委书记,分管安全、经营的副总经理,负责通风安全、采掘、机运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按照各自的业务范围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任务。

  日常工作由通风安全监察处、生产部、调度中心具体负责。办公室主任由通风安全监察处处长担任,工作人员为通风安全监察处、生产部、调度中心的领导成员。负责收集、处理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在公司应急救援领导组领导下,按照不同事故性质,分类设立“一通三防”、“顶板及水灾”、“机运”等三个执行专业组,按公司应急救援总体部署和要求,负责本专业组出现的对应工作,落实本专业组工作范围内所需人、财、物,研究布置和落实具体工作。各执行专业组长分别由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和机运副总工程师担任,日常工作由通风安全监察处、生产部等单位的相关领导成员具体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调度中心。

  领导组下现场抢险指挥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协助事故调查组。

  2、设立现场抢险专家组

  由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业务部门技术负责人、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协助指挥组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专家组仍按专业管理分“一通三防”组、“顶板与水灾”组、机运组和其它组共四个组。

  矿井应急救援领导组,在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矿井的应急救援工作。

  3、培训与演练

  由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组织对各级指挥员、救援队员和工人进行培训和演练。由应急救援领导组组织各级指挥员对本预案进行为期两天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否则必须进行再培训。以后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各救援队除进行日常的训练外,每季度进行一次模拟实战演习,主要演习内容重点对矿井火灾、瓦斯事故现场处置与救人和控制灾情扩散。按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措施计划和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与要求对工人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本作业地点各类灾害事故的避灾方法。作业地点和工种变化之后必须重新进行培训。

  4、资金及资料准备

  公司财务备有20万元的现金,集团公司财务处设有应急救援备用金200万元。公司应急救援领导组必须有反应井下实际情况的各种图纸,并存放在调度中心备用。

  三、应急响应

  1、预警级别划分

  按事故严重程度和类别分为四级,分级方法及预警颜色如下: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

  2、分级响应程序

  Ⅳ级预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机构为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的抢险、善后等全部工作。Ⅰ、Ⅱ、Ⅲ级预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上级指挥机构为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本公司主要负责事故的抢险救灾指挥工作,其余工作按上级指挥机构协调意见执行。

  公司调度中心在接到井下事故电话后,首先应弄清事故地点、事故性质、伤亡人数,估计影响范围,同时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组和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公司应急救援领导组接到电话后立即作出反映,按事故级别确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3、紧急处置

  一般处置原则:迅速撤出灾区及危险区的人员、断掉灾区及危险区的电源、在通往灾区及危险区的所有通道内布置岗哨,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各类事故处置原则:按照《杉木树公司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对应事故类别进行。

  4、信息共享和处理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由应急救援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新闻发言人和记录人员。地面采用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进行通讯,由后勤保障组确保其畅通。井下采用程控电话进行通讯,其备用方案为派专人和相邻区域人员通知,灾区内可用救护专用灾区电话通讯。

  5、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不受有毒有害气体影响的地点,可派施工队参与应急救援,在救灾措施中明确应当携带的相应备用自救装备、工具等。“一通三防”事故及灾害区域受有毒有害气体影响的,进入险区内的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是专业的应急救援队,救援队严格按照《矿山救护战斗条例》制定灾区作战计划,携带齐全救护装备。首先组织专业救援队探明事故点的现状,提供事故现场第一手资料,供应急救援领导组负责人决策,同时井下现场设立井下现场指挥基地。在不受有毒有害气体影响的地点,可派施工队参与应急救援,在救灾措施中明确应当携带的相应备用自救装备、工具等。需要多个救援队联合作战时,由救援消防大队编制作战计划,统一指挥;参与支援的救援队员在进入灾区后必须服从事故矿井救援队长的指挥。

  发生事故后设置相应的警戒区域,由调度中心落实现场跟班队干组织,按指定线路撤离灾区。

  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应急救援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需要动用社会力量,则根据需要及时向珙县人民政府或宜宾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人民政府汇报,取得政府的支持。此工作由集团公司负责。

  7、应急结束

  在事故得到完全控制或消除,井下抢险救灾结束的前提下,经应急救援领导组决定终止应急状态,恢复正常秩序,由生产调度中心负责进行传达。

  四、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与保险:人员的安置、补偿、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按省市相关规定办理,灾后现场的处理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专门措施。

  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类别,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进行分析总结,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由通风安全监察处负责对应急救援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的改进提出意见。

  五、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时期,通报集团公司所属公用工程公司、集团公司所属信息中心,并联系珙县电信局、四川移动通信公司宜宾分公司、四川联通公司宜宾分公司,确保局域网和固定电话系统及移动电话的畅通。调度中心负责井下程控电话系统、通风安全监察处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的畅通和可靠。灾区电话由救援队负责进行维护,确保畅通。事故接警部门为调度中心。

  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可用于应急救援的设施:公司各部门办公室、会议室、各类通讯设备、矿井各类生产生活物资等。可能的应急设备:水泵、排水管、消防器材、医疗卫生器材等。可用的监测设备:KJ-90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可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呼吸器、自救器、压风自救器、防护服、毛巾、口罩等。

  应急队伍保障:公司矿山专业救护中队20人、集团公司矿山专业救护大队42人备用、邻近的白皎煤矿、珙泉煤矿和红卫煤业矿山专业救护中队54人可支援,公司采煤队4个、掘进队8个、机运专业队3个、通风队一个、共有16个施工队1200人。

  交通运输:地面交通运输,公司有各种车辆7台、集团公司下属有新源汽车运输公司支持,铁路连接成渝线,井下运输可停止生产确保畅通。地面作为应急的各种车辆必须随时保持完好状态,一旦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所有应急车辆立即进入待令状态。

  医疗卫生:矿区有杉木树医院、巡场有宜宾市矿山急救医院、集团公司与宜宾市一二医院有密切联系,医疗卫生可靠。

  治安:有驻矿派出所、市公安局金沙分局驻巡场,相邻芙蓉煤矿有武警支队,能确保地面秩序稳定。

  物资:集团公司有大型物资供应公司,公司有专业物资供应部门。

  社会动员:有必要时由后勤保障组进行动员。

  技术储备:集团公司和各矿井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组成专家组作为技术储备。

  六、预案管理与更新

  由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专业预案的维护,有变化及时修改。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每年更新和修订应急预案。公司负责人负责根据演练、检测结果完善应急计划。

  七、奖惩

  一般情况按杉木树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文件执行;上级部门考核的按上级部门规定的执行。

  安全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每月组织,通安处、生产部、经营部、纪监审等部门参加,对照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分事件、分单位、分工程,进行安全处罚、质量论级的考核裁定。

  一、安全奖励

  1、按0.3元/吨提取"一通三防"及防治灾奖励基金,总工程师掌握使用;按0.3元/吨提取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生产副总经理掌握使用。另行办法实施。

  2、按0.4元/吨提取安全专项奖励基金,安全副总经理掌握使用:

  ①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各队安全管理综合等级,奖优惩差。每季度评出:优秀采煤队1~2个、掘进队2~3个、辅助队1~2个,奖励优秀采煤和辅助队400元/队、优秀掘进队200元/队,不合格队处罚按奖励标准同等对待并亮黄牌。通安处、生产部联合制定细则考核兑现。

  ②按季度每队评选一个工人安全生产工作标兵,奖励100元/人。通安处、生产部联合制定细则考核兑现。

  ③实现无死亡作为计奖条件,按专业和分管辖范围,对机关部门、组室(生产、通安)和科级干部进行安全管理综合评级考核,分等级兑现季度安全奖励,不合格的取消奖励,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④三大汇战奖励:专业系统季度内无重伤及以上事故作为计奖条件。

  ⑤瓦斯班每季度开展评优竞赛活动,优胜班组奖励200元。

  ⑥安全方面其他工作(活动)奖励。

  3、逐月三违罚款进入次月安全管理专项基金,30%用于抓三违奖励,月月兑现。

  二、安全处罚

  1、从业人员个人责任的出发,通安处依据公司《隐患与三违处罚条例》、《员工管理条例》、安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出具《处罚通知书》,停产处罚由生产部执行、停工处罚由施工队长执行、经济处罚由经营部执行。

  2、集体责任、年代责任的扣减结构工资处罚:

  ①轻伤:管理单位实行指标控制,用其相对应安全结构工资的40%纳入轻伤考核,即:奖惩={ [规定指标-实际受伤人数]÷规定指标}×挂靠指标×40%。全公司每月轻伤≯8人,考核通安处管理组室、综合部、经营部、工会、瓦斯队;生产部每月轻伤≯7人,考核生产部管理组室;煤销公司、供应科、综合部、经营部、工会等地面单位无轻伤。

  ②重伤:每发生一人次,通安处、生产部直接业务管理组室扣安全结构工资的40%,当月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间接连带责任者扣安全结构工资的20%,责任队扣安全结构工资的60%;超过1人次的安全结构工资扣完为止;对责任者及直接连带责任者另行追查处理。

  ③死亡:每发生死亡事故1人,通安处、生产部直接业务管理组室扣安全结构工资的80%,全公司其他间接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扣安全结构工资的40%,责任队扣安全结构工资的100%,其他队扣安全结构工资的20%,对责任者及直接连带责任者另行追查处理。

  ④对责任者及直接连带责任者的处理(处罚)必须重(高)于其他管理人员和间接连带责任者,未双重处罚由上级处理的要结合公司规定,处罚就高不就低。轻重伤考核依据按芙杉司安(2004)05号文件《杉木树矿业有限公司工伤管理办法》定性判断。

  三、监督与执行

  公司监事会、公司工会全过程参与奖惩监督。

  公司经营部按照安全仲裁会议意见执行,综合部负责每月在矿务公开栏公布。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入井检身制度

  l、井口检身工作必须由思想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并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度的人员担任。

  2、井口检身人员必须佩带值班标志上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违章出入井人员要及时挡获。

  3、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坚持原则,语言文明,检身仔细,不得擅离岗位。以确保炸药、雷管及其它物资不被偷拿出井。

  4、距井口 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酒后入井。

  5、入井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及其它安全仪器和装备,做到穿戴整齐,严禁穿化纤衣服和便装人井。

  6、出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和配合检身人员的检查工作,非公司员工严禁入井和乘坐人车。

  7、出入井人员如违反上述规定,检身人员有权予以批评教育或罚款处理,如侵犯检身人员,予以严厉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l、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以队或班为单位,入井前及出井后由值班队干或值班长在调度中心登记当班入井人数和出井人数,登记的出入井人数必须准确无误。

  2、队入井人数和出井人数,必须由值班队干或值班长亲自清点,对小班有多班、多地点或多工种作业的队,必须由值班队干或值班长亲自统计,确认无误后方能登记。

  3、井下作业过程中,当班值班队干或值班长必须随时注意人员动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清点人员,同时向调度中心汇报。

  4、当班所有出勤人员,值班队干或值班长必须熟记,在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清理,以便查找人员去向。

  5、井下小班人员出勤,由调度值班站长汇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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