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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煤矿文明施工考核办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1-05 19:59 来源:煤矿安全网

  XXXX煤矿文明施工考核办法

  1. 总则

  1.1. 本办法规定了华亭煤业XXXX煤矿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考核管理方面的内容。

  1.2. 本办法适用于华亭煤业XXXX煤矿有限公司各类建设工程。

  1.3. 华亭煤业XXXX煤矿有限公司各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2. 主要内容

  2.1. 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附件1),保证项目包括封闭管理15分,总平面布置20分,办公、生活设施15分,现场防火10分,共60分;一般项目包括卫生管理20分,粉尘、噪音管理10分,治安管理10分,共40分;总计100分。保证项目有一项得0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该施工现场评定为0分。

  2.2. 检查评定达70分以上的为文明施工合格工地,85分以上为“文明工地”,90分以上可参加创优评选。

  2.3. 文明施工的现场检查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由安全质量检查部组织实施,对日常监督检查平均分达85分以上(含85分)的施工现场,由安全质量检查部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颁发“文明工地”标志牌。

  2.4. 现场文明施工实行动态管理,与安全质量监督同步实施,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保留“文明工地”荣誉称号。

  2.5. “五牌一图”的参考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

  2.6. 文明施工的大检查由安全质量检查部组织,每月进行一次,施工现场的最后得分依据日常监督检查的平均分数和大检查的分数按6∶4加权平均,并对检查情况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2.6.1. 安全管理

  对下列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每项/次,处罚200-500元。

  2.6.1.1.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执行或无岗位责任制,未配备安监人员或无奖惩规定。

  2.6.1.2.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

  2.6.1.3. 为按规定进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例会或无记录。

  2.6.1.4. 安全技术措施不交底或不履行签字手续。

  2.6.1.5. 不开展安全活动,不进行安全检查或无记录台帐。

  2.6.1.6. 对项目法人、监理部门开出的整改通知单未能按时进行整改。

  2.6.1.7. 对新进人员、分包施工人员不开展安全教育或不进行安规学习考试。

  2.6.1.8. 未按规定上报事故报告,月(年)报表。

  2.6.1.9. 发生事故及严重未遂重大险情没有及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监理部报告或隐瞒不报。

  2.6.2. 脚手架安全管理

  对下列脚手架搭设存在的问题处罚100-200元。

  2.6.2.1. 无脚手架管理制度

  2.6.2.2. 大型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或未按制度执行。

  2.6.2.3. 脚手架搭设后未经验收、未挂牌、脚手架无栏杆,未按规定设挡脚板、外侧未按规定设安全网,脚手架未搭设工作平台。

  2.6.2.4. 脚手架超荷载。

  2.6.2.5. 搭设脚手架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或未持证上岗,搭设时未系安全带。

  2.6.3. 个人劳动保护管理

  个人劳动保护或不安全行为发生下列问题处罚50-100元。

  2.6.3.1. 不戴安全帽或未系安全帽带或安全帽不合格。

  2.6.3.2.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不合格。

  2.6.3.3.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或酒后操作设备。

  2.6.3.4. 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赤膊、穿短裤、背心、裙子进入施工现场。

  2.6.3.5. 高空作业上下抛掷物件或不正确使用工具。

  2.6.3.6.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在禁火区域未经批准动火。

  2.6.3.7. 起重违反十不吊,焊工违反十不焊。

  2.6.3.8. 无作业票进行工作或违章指挥。

  2.6.3.9. 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6.4. 现场安全设施管理

  现场安全施工无下列安全设施或不齐全处罚200-300元。

  2.6.4.1. 孔洞无盖板、栏杆不齐全、不可靠。

  2.6.4.2. 旋转部分无罩壳或不起作用。

  2.6.4.3. 楼梯口、电梯口、予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阳台、楼板、屋面等没有遮拦、栏杆、护板、盖板或不齐全、不可靠或无警告牌。

  2.6.4.4. 高空作业未设安全网、保护棚或不合格。

  2.6.4.5. 施工结束后电缆沟未及时封堵、电缆沟盖板不盖。

  2.6.4.6. 夜间作业施工照明亮度不充足而影响施工和安全。

  2.6.4.7. 施工现场没有安全警示牌。

  2.6.5. 用电管理

  下列用电管理存在问题处罚100-300元。

  2.6.5.1. 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够又无安全遮拦或措施

  2.6.5.2. 配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极保护的要求,未采用三相五线制。

  2.6.5.3. 配电箱没有编号、名称,进出线固定不好、接线零乱或超负荷。

  2.6.5.4. 配电箱违反接线要求或乱用保险

  2.6.5.5. 配电箱内闸具等小设备损坏严重,箱外无门或无防雨措施

  2.6.5.6. 不正确使用碘钨灯或手持220V照明灯,不按规定使用各种电压等级的行灯。

  2.6.5.7. 电源线绝缘不良、乱放地上未架空,电源线固定在金属物件上、未采用木横担。

  2.6.5.8. 电动工具、绝缘工具未定期进行试验或无台帐。

  2.6.5.9. 未开工作票进行电气工作或不合格人员进行电气工作。

  2.6.6. 起重机械管理

  下列起重机械管理上的问题处罚200-300元。

  2.6.6.1. 起重机械无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

  2.6.6.2. 无夹轨钳或不用道轨接地。

  2.6.6.3. 主要起吊作业无方案无安全措施,不交底。

  2.6.6.4. 司机、起重工无证上岗。

  2.6.6.5. 指挥人员无证上岗。

  2.6.6.6. 高处作业无信号传递或对讲机。

  2.6.6.7. 每天作业前未按规定检查,上下爬梯无护围。

  2.6.6.8. 起重物件下有人行走或站立,起重用串接吊法。

  2.6.7. 机具、工器具管理

  下列机具、工器具管理存在的问题处罚50-100元。

  2.6.7.1. 平刨机、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器具、钢筋机械、搅拌机、潜水泵等无机械保护、电气保护、无定期试验、无专人负责、无接地、无漏电保护。

  2.6.7.2. 上述工器具停置时,不断开电源。

  2.6.7.3. 电焊机不使用自动开关,电焊线接头不规范,导线绝缘老化,电焊机无防雨罩。

  2.6.7.4. 各种起重工器具无定期试验,无台帐,无编号或无专人负责。

  2.6.7.5. 各类移动梯无防滑、防折措施。

  2.6.7.6. 氧气、乙炔气瓶附件不完整,无防晒措施,存放不符合要求,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

  2.6.8. 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发生下列问题处罚100-300元。

  2.6.8.1. 施工现场乱堆乱放设备材料堵塞通道。

  2.6.8.2. 高处作业材料工具,乱堆乱放无防坠措施。

  2.6.8.3. 施工用水管理不善,随意跑水。

  2.6.8.4. 未经批准在施工现场随意搭建临时建筑设施。

  2.6.8.5. 野蛮施工造成设备护栏或其它设施损坏。

  2.6.8.6. 施工项目设备材料无计划进场,现场存放时间超过三天。

  2.6.8.7. 保温项目、土建项目、搅拌站、施工作业未采取措施造成扬尘和污染。

  2.6.8.8. 施工作业中未做到对现场日日清扫,日日清净,剩料不及时清走,废料未及时清除。

  2.6.8.9. 在设备物件墙壁上乱涂乱画。

  2.6.8.10. 在施工现场随地便溺。

  2.6.8.11. 各施工责任区有杂物垃圾,地面存有积水。

  2.6.8.12. 电焊线、电源线、氧气、乙炔带不按规定布设,乱拉乱扯。

  2.6.8.13. 施工用脚手架、摸板、保温、防雨材料拆除后未码放整齐整理和及时清运。

  2.6.8.14. 设备包装材料等废弃物未及时清运回收。

  3. 附 则

  3.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部负责检查落实,并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3.2. 本办法的文字解答由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部负责。

  3.3.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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