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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磨岭煤矿消防管理办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4-16 09:11 来源:煤矿安全网

大磨岭煤矿消防管理办法
                         编写人:张广波 张天亮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全矿职工生命、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消防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现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工作网络。
   2、大磨岭煤矿工程科为矿井消防设施的组织实施部门,矿井技术负责人为消防设施建设主要负责人,安监科为监督部门。
   3、国务院和公安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消防设计
   4、矿井办好开工手续,正式开工前将开工手续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确保消防设施监督、审查、备案。
   5、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
   6、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公司、筹建处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消防安全的要求进行施工。
   7、需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已经投入使用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消防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二、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1、施工现场实行防火责任制,按区划分,并挂牌明示。
   2、施工现场、职工宿舍等需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地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并确保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完好不挪作他用。
   3、施工现场要对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对禁火区域挂牌明示,如特殊情况有必要在禁火区域动用明火如电焊、气焊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明火作业。在工广范围内严禁任何形式的爆破作业。
   4、筹建处和监理公司应监督明火作业的实施,未经同意动用明火的应当及时阻止和处理。
   5、工程科协同监理公司参与每月进行一次消防检查,对消防检查出的问题,筹建处和监理公司应当监督落实整改。
   6、对于那些对消防安全产生威胁的工程需制定专门的消防安全措施,并须经过有关部门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具体地点的消防管理
   (一)工地消防制度
   1、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责任部门为工程科,科长为管理第一责任人,安监科为监督部门。
   2、各施工单位应建立业余消防队,业余消防队在本单位消防第一责任人领导下进行消防知识和消防教育技能培训。
   3、加强全体职工的消防意识,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教育。
   4、各施工单位现场必要的地点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5、施工现场实行分区划分,责任到人,并挂牌明示,严格划分禁火区域,张贴相应的消防标识。
   6、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的搭建及其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7、消防通道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挤占、堵塞、堆放杂物。
   8、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烧水、取暖,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
   9、安监科负责组织进行定期消防检查,工程科负责组织实施发现的隐患监督整改。
   (二)办公室消防制度
   1、办公室主任为办公室消防第一责任人。
   2、在办公室严禁吸烟,不得随意扔烟头和火柴梗。
   3、严禁在办公室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用电。
   4、办公室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电脑等用电设备。
   5、办公室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室焚烧垃圾。
   7、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责任人一次罚款5元。罚款由办公室统一征缴。
   (三)食堂消防制度
   1、食堂负责人(现为大厨)为消防第一责任人,办公室负管理责任,安监科负监督责任。
   2、食堂重要部位应有明显的“禁止烟火”“严禁吸烟”等标志,并按“安全责任人”标志牌分工负责。应配备消防器材的地点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3、厨房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油煤炉等有火种的设备,要专人进行管理,定期检查管道、阀门是否漏气。气瓶要和炉灶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
   4、所有电器设备,应做到防潮处理,保持良好绝缘;开关、保险器应装设在安全位置,工作人员离开厨房后,炉灶必须熄灭,必须切断不使用的电气设备,并关窗、锁门。
   5、对库房、液化气房等重要部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厨房所用的油料存储应远离炉灶和电器设备。
   7、食堂要加强电器设备管理,严禁超负荷用电。
   8、食堂消防检查由综合办负责组织,其他部门配合。综合办负责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拒不整改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宿舍消防制度
   1、严禁任何人员躺在床上吸烟。
   2、严禁任何人员在宿舍生火做饭,严禁利用电炉烧水和取暖。
   3、宿舍应做到人走灯灭,空调关,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4、严禁在宿舍使用明火、焚烧垃圾。
   5、宿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宿舍应做到人走关窗、锁门。
   7、宿舍消防检查由综合办负责组织,其他部门配合。综合办负责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拒不整改的个人和宿舍进行处罚。
   (五)井下消防制度
   1、机电硐室消防
   机电硐室投入使用时,消防设施必须到位,工程科负责实施;安监科负责监督是否经过验收。
   2、施工地点消防
   井下施工地点必须设有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方可上岗。
   3、井下动火:井下严禁动用明火,确需使用明火、电气焊时必须遵守下发几项:
   ①有经过矿长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②必须在进风巷中;
   ③必须为岩巷,附近不保有可燃物。
   四、附则
   1、筹建处应当对查出的隐患未能及时整改或不认真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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