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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磨岭煤矿人力资源及队伍建设规划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4-15 09:13 来源:煤矿安全网

  大磨岭煤矿人力资源及队伍建设规划

  编制人:白红亮 张天亮

  一、投产前机构设置

  1、矿领导班子及副总。

  2、生产科室:工程技术科、安监科、机电科、调度室、计划科、通风防突科。

  3、非生产科室:办公室、劳资科、财务科、供销科

  4、区队:采煤队、掘进队、开拓一队、开拓二队、通风队、防突队、机电队、运输队、后勤服务队、机修车间、巷修队。

  二、各机构职能及人员配置(详见附表)共计1151人

  1、矿领导班子(8人)

  ①矿长一人,负责全面工作;

  ②副矿长四人,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技术矿长、生产矿长、协助矿长做好相关工作;

  ③副总工程师三人,经营、技术、总会计,协助主管副矿长工作。

  2、工程技术科

  负责生产、技术、设计、地质、测量、水文、储量管理等专业,设科长一人,副科长二人,共16人。

  3、安全

  负责安全监督,安全培训,矿区保安。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采掘和机电专工各1人,设安监大队长1人,安检员12人,培训1人,共17人。

  4、调度室

  负责生产调度、监测监控、安全仪器维修(含自救器、便携等)等工作,由通防科负责。设调度室主任、副主任、经营调度兼统计、调度员、网络专工、资料管理员,共计11人。

  5、机电科

  负责矿井机电管理和设备管理,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机械专工1人,电气专工1人,设备管理员2人,供配电专业1人。共7人、

  6、计划

  负责计划管理、合同管理、生产经营核算、招标管理。设科长、计划/统计员、造价员、合同管理员,共计4人。

  7、劳资科

  负责工资审核、劳保管理、社保管理及用工管理。设科长、工资、劳动关系管理、保险管理及培训、人事管理(招工、辞退),共计5人。

  8、财务科

  负责矿井财务结算,设科长、主管会计、出纳、材料会计,共计4人。

  9、综合办

  负责办公日常事务、接待、工农事务、党政工团、纪检、环保、武装保卫等工作。设主任、副主任(内、外)、文秘、档案、对外关系管理、车辆管理、综合管理员,共计9人。

  10、通风防突科

  负责矿井通风管理及安全仪器维修,瓦斯突出防治工作。设科长、副科长、通风、防突专业工程师、维修工2人,共计6人。

  11、通风队

  负责局部通风、通风设施管理、放炮、瓦斯检查工作,设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瓦检员、测风员、放炮员、瓦斯监测维修工、电工、瓦斯泵站管理、自救器、木工、瓦工、火药库、通风仪器维修、核算员,共计70人。

  12、防突队

  负责采煤、掘进场所瓦斯突出防治、瓦斯抽放、疏水降压钻孔施工,设队长、副队长、技术员、钻机工、电工、抽放工、维修工,设50人。

  13、机电一队(井下)

  负责主副井绞车、副井上下把勾、井下中央泵房、中央变电站、电机车运输,设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绞车司机、机修工、电修工、水泵司机、电机车司机、副井信号工、副井把勾、道工、运转工长、皮带司机,共计126人。

  14、机电二队(地面)

  负责地面生产系统,地面变电站、矿灯维修工、空压机、主扇、矸石山、选煤楼等。设电机车司机、运矸司机、翻车机司机、风机司机、充电工、捡矸工、下料工,共计90人。

  15、采煤队

  负责采煤工作,设队长、副队长、技术员、核算员、采煤工、打眼工、刮板运输机司机、胶带运输机司机、超前支护工、泵站司机、跟班电工、跟班维修钳工、浮煤清理、水泵工、泵站检修工、运料工、检修电工、检修钳工,共计210人。

  16、掘进队

  负责2个~3个掘进工作面,设2个队,设队长、副队长、技术员、核算员、掘进工、上料工、运输工、机电工。共计120人。

  17、开拓队

  负责矿井岩巷开拓和瓦斯抽放巷开拓,设2个队,设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统计员、掘进工,共计120人。

  18、供销科

  负责矿井材料设备采购、煤炭销售、煤场管理工作,设科长、计划员、统计员、煤场管理员、司磅员、铲车司机、洒水工、业务员、化验员,供应商管理、划价、火工品采购、机电采购、五金库管理员、炸药库管理员、财务、文书、木场发料员、木场制材员,共计90人。

  19、机修车间

  负责设备大中小修、机件加工,设主任、副主任、核算员、技术员各1人以及钳工、车工等。共30人

  20、巷修队

  负责井下失修巷道维修、水仓清理,设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统计员各1人以及掘工。共60人

  21、服务队

  负责矿井食堂、澡堂、卫生、水处理等各项服务,设队长、副队长、核算员、宿舍管理员、食堂(含夜餐)管理、办公楼管理、澡堂、矿井及生活污水处理,共计100人。

  三、管理队伍及人力资源建设

  (一)一期工程期间

  矿建工程以三个井筒建设为主,土建工程以总体设计和生活设施建设为主,安装工程以设备招标为主。

  1、矿领导班子3人:矿长、副矿长、矿长助理。

  2、科室,设工程科、安全科、计划科、办公室。

  3、人员设置:工程科设负责人、测量专业、采矿专业、土建专业、机电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员,共计7人;

  安监科设2人;

  计划科设科长、造价员,2人;

  办公室设负责人、综合办事员、司机、厨师,共计7人。

  (二)二期工程

  矿井二期建设以井下工程为主,土建全面开工,安装工程开工。

  1、矿领导班子四人:矿长、副矿长、机电矿长、矿长助理;

  2、科室,设工程科、安全科、计划科、办公室、机电科;

  3、人员设置:人力资源规划表

  (三)三期工程

  为生产打基础,后期人员全部到位,

  1、矿领导班子,五职矿长;

  2、科室设置完成;

  3、人员设置除采煤队外后期的人员全部到位,后期2个月采煤队组建完成。

  (四)试生产期

  除三期外,采煤队正式投运,人员、科室设置达到生产期条件。

  四、薪酬体制设计

  按照煤矿所有工作岗位的不同,根据劳动复杂程度、辛苦程度、风险程度、受教育程度等,将煤矿所有人员按等级分成不同的岗位,按岗位等级开工资,详见岗位等级表

  (一)薪酬管理原则

  本矿将根据矿的经营状况、同类行业以及同类岗位的薪酬标准制定统一的薪酬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的原则是公平和有竞争力的。

  (二)薪资支付

  1、矿根据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员工承担,矿在每月发薪时代扣代缴。

  2、矿于每月28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国定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至节前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可以酌情延期发放薪资,但应事先通知所有员工。

  4、关于薪酬发放标准,如有变化需通知到相关工作人员,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三)薪资调整

  矿会根据市场状况、员工的工作表现以及财务状况,对员工的基本工资进行调整。具体由矿的规定。

  (四)奖金制度

  矿根据员工岗位及职责,实行不同的奖金形式,包括年终奖金等形式。年终奖金矿应设定发放人员的范围(如 月 日在职人员)及当年度离职或中途入职人员的处理办法。

  (五)保险福利

  矿依法为员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应缴纳的个人部分,由矿为员工从工资中扣除代缴。

  (六)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

  第一节 劳动合同解除

  1、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本矿;

  (2)本矿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本矿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本矿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的,我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见奖惩规定)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节 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外);

  2、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4、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经济补偿:

  1、员工有权因本矿原因造成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本矿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1)无效的劳动合同。(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订立的劳动)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

  3、单位依照劳动法律规定可以解除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期满、不能胜任工作、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4、公司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而需裁减的人员;

  5、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与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规定执行);

  6、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1)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可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工资标准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

  五、人力资源管理

  1、各个时期人员结构分析

  (1)一期工程

  主要以施工管理和总体规划为主,因有监理有现场管理,前期人员不需要太多,但必须对矿井建设总体布局、工农关系、社会关系各种手续办理,招投标、工程结算十分清楚。以管理人员为主,岗位工人很少,最低设置。

  ①经验丰富的矿长;

  ②精通煤矿生产、基建的总工;

  ③有熟练沟通能力和煤矿手续政策办理的人员;

  ④工农关系协调人员;

  ⑤矿井地面总体布局的土建人员;

  ⑥地面变电站投入使用。

  (二)二期工程

  井下二期工程全面展开,土建工程进入高潮。

  人员要求:

  ①专业安全人员必须到位;

  ②土建管理必须加强;

  ③机电部门必须成立,机电负责人到位;

  ④造价管理和计划统计工作量最大,矿土、安造价管理必须到位;

  ⑤副井提升系统在二期为投运,机电队成立。

  (3)三期工程

  随着各生产系统投运,各种队伍和岗位工人逐步到位,三期工程结束,所有人员全部到位。

  ①井下中央泵房、变电站投入使用,机电队增加人员;

  ②主井投入使用,机电队接管,井下成立运输队;

  ③两座宿舍、一座食堂投入使用,成立后勤服务队;

  ④开始煤巷掘进,成立掘进队和抽放队、通风队;

  ⑤承包单位逐步撤走,成立开拓队;

  ⑥监控系统投入使用,成立调度室及监控班;

  ⑦矿井水处理系统确定,后勤队接管;

  ⑧工作面圈好,一个掘进队变为采煤队进行安装;

  ⑨正式采煤。

  附件:

  1、人力资源规划表

  2、岗位等级表

  3、人员招聘管理办法

  4、劳务工管理办法

  5、劳保发放、社保缴纳原则

  6、人员辞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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