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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筹备处安全举报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02 15:12 来源:煤矿安全网

基建筹备处安全举报制度
   1.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第709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调度室或安全科举报。
   3.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电话:0357----3203003(24小时值班)或传真电话,并在公司设有举报箱。
   4.公司调度室值班人员(24h值班)必须按照《安全举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进行记录。在24h内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煤业公司分管领导,并由分管领导责成安全科协同相关部门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均能在30日内办结,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5. 举报内容
   (1)在基建、生活中存在严重危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发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2)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3)矿井及地面生产重大安全隐患;
   (4)其他经山西煤销集团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
   6.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7.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8. 奖励举报人员: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公司安全科负责依据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9.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10.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11.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 安全科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放弃权利。
   12. 为了便于查证,鼓励实名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在举报内容进行转批的过程中必须隐去举报人的一切信息。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厉查处泄漏举报人信息和打击举报人的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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