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煤矿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有效的治理好瓦斯是当前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同时,加强现场瓦斯管理,杜绝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后及时采取一系列防范措施是关键。为了加强现场瓦斯管理,责任落实明确,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做好防治瓦斯各项措施、规程和制度的前提下,及时落实瓦斯治理方案,矿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指导和措施审批工作。本着先探后掘、边探边掘、先抽后采的原则,加大对本矿各煤层进行瓦斯治理。如出现措施不到位、不及时,防范措施跟不上造成作业不当使瓦斯超限的,追究总工程师及相关技术人员责任。
二、当天出现瓦斯超限后,安检科在24小时内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分析要本着实事求实,严格公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严格按矿纪矿规追究其责任,出现瓦斯超限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追究法律责任。
三、由于通风科负责人安排不当或不及时造成瓦斯超限的,按规定追究负责人责任,负责人安排了而现场人员没有按规定去处理,对现场人员从重处罚。
四、由于机电、运输、生产单位或其他原因破坏通风设施造成瓦斯超限的,经分析后对当事着进行严肃处理,当事部门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给于相应处罚。
五、本制度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执行,如有修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