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网!

电雷管编号制度

作者:佚名 2012-01-08 15:34 来源:本站原创

电雷管编号制度
1、雷管发放使用前,必须编号进行导通实验,否则不许发放使用。2、雷管导通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进行,导通室内存放的数量不得超过100发。3、在导通过程中,必须把雷管防入防包厢内,每次只准放入一发进行导通。室内必须有放电措施。4、测试完一箱后,要核对数量,导通不合格的雷管,要剪掉导线。防入雷管箱内,保证以后处理。 5测试时要轻拿轻放,抽拿脚线时,不准抽拿管体。以免发生危险。6、经导通合格的雷管,使用前必须进行编号,未经编号的雷管,不准下井使用。
7、雷管编号后,必须按原包装密封入库,库存量不得超过矿井生产十天的数量。8、每天出库的编号雷管,数量必须与交库的数目相符合 ,并建立出入库记录,当面签字。退回库的电雷管必须接编号进行登记,帐物相符。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