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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测监控系统作业规程

作者:佚名 2011-10-08 20:34 来源:本站原创

安全检测监控系统作业规程

第一节 煤矿安全信息录入上传规定

一、 调度信息管理

1、 煤矿领导跟班下井情况,每班下井1小时内,监控室将跟班领导(煤矿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类人员或总工)姓名、职务、入井时间,由监控室录入计算机并上传县监控调度室;跟班领导下井检查情况在出井后1小时内录入上传。

2、 校验探头情况。挡板入井2小时内,各工作面专职瓦斯员对探头校验情况(探头值、瓦斯器值、误差)通过井下电话报监控室录入上传。

3、 煤矿生产情况。工作面个数(掘进、回采)、编号、计划产量、开工日期、结束日期由矿有关部门在工作面开工、结束1日内报监控室录入上传。每天工作面产量均在第二天录入上传。

二、 采掘位置动态跟踪

每月1日、10日、20日前,煤矿生产技术部门、测绘员对井下采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测量,并将测量数据报监控室录入上传(采掘工程图每10天会自动锁定一次,现状图呈绿色,历史图呈灰色)。

三、 煤矿通风系统管理

1、 每月1日—5日,煤矿通风部门对矿井通风系统及主扇、局扇等通风设备参数,通风风门、枫桥、密闭、测风站等通风设施位置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并将结果报监控室录入上传。

2、 每月1日、10日、20日,煤矿测风员对井下各用风地点进行一次风量测定,并将测量结果报监控室录入上传。

四、 瓦斯实时检测

1、 煤矿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无数据、曲线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矿相关部门并肩落实情况上报县监控室。

2、 在生产技术部门、测绘员每旬对采掘情况进行测量时,各工作面专职瓦斯员将探头位置报监控室,一并录入上传。

 

第二节 异常情况处理规定

一、 值班人员按《中心岗位责任制》,《安全监控系统操作规程》规定,浏览查询煤矿安全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填写《异常情况登记表》,并做好电话、传真记录。

二、 煤矿工作面瓦斯浓度达1%超过2分钟,达1.5%超过1分钟,煤矿未按规定立即传真上报的,值班人员要立即通过传真下达停止作业、断电及进行处理的指令;情节严重的,填写停产通知,经值班领导签审后传真到煤矿,督促监督人员到矿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并将情况及时汇报中队、县级煤炭主管部门。

三、 当煤矿通讯中断、无数据显示时,值班人员要通过传真(或电话)向煤矿发出指令督促查明原因,恢复通讯。情况紧急时,由值班人员立即向中心及煤炭局汇报,对因故造成通讯中断未及时上报的,要通过传真(或电话)下达停产指令,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停电频繁存在较大隐患的,要向值班领导汇报,向监督小队通报督促处理或停产整顿。

四、 值班人员发现煤矿故意上传虚假信息时,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通知监督人员到矿责令停产整顿,并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五、 值班人员发现煤矿未及时上传矿领导下井情况、瓦斯浓度、校验探头情况、工作面个数等,经值班领导审鉴后,传真煤矿或督促监督人员到矿处理。

 

第三节 机房管理制度

一、 值班人员时当日机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二、 为了保证机房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机房内严禁吸烟,进入机房之前必须换上专用拖鞋。

三、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保证机房24小时有专人值班。

四、 机房实行一把钥匙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必须当面交接机房钥匙;当面交接各种处理情况,接班人员认真检查各种机器设备元转情况,认真检查机房的安全情况;履行签字手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五、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保持机房于操作平台整洁卫生,不得将闲杂人等带入机房。病呀半个遵守《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六、 严禁工作人员在微机上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七、 保护机房安全是保障监控室正常运转的前提,值班人员一定要以此为天职,体改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做到严禁、严禁、再严禁,以确保上传下达工作顺利畅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一、 值班人员时当日值班室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二、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保证机房24小时值班,当面当班处理情况,接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各种机器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填写系统运行日志、按规定处理各种报表、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三、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亚半个遵守有关规定,严禁工作人员在微机上操作于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保持机房于操作平台整洁卫生,闲杂人员不准进入机房。

五、值班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为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对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

二、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抢修由专业人员进行或由有关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三、甲烷传感器每周调校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试检修,使各种指标符合规定要求特殊情况下要随时进行检修调试。

四、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应有记录,记录应详细记载检修内容、检修时间、检修结果和负责检修的单位及人员。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资料管理档案,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存档。

二、监测监控系统的所有技术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测监控系统资料有以下几种,分别是:系统技术资料、系统设备管理资料、系统运行报告、系统管理资料以及上级文件通知和传真电文。其中:系统技术资料包括系统设备控制断电线路图、系统设备布置图、系统设计方案和系统设置布置图;系统设备管理资料包括系统设备仪表台账、系统维护登记表、甲烷传感器校验登记表和甲烷传感器使用登记表;系统运行报告包括系统操作员工作日志、系统监测日报表和瓦斯日报表、异常情况及处理报告和系统定期测试报告;系统管理资料包括系统各工种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系统管理制度、系统作业规程、系统验收合格文件、系统年检申请报告和市局监测中心年检意见书。

三、各类资料保存时间的规定

1、系统技术资料和设备管理资料保存五年以上;

2、系统运行报告永久保存;

3、系统管理资料及上级文件通知和传真电文保存两年以上。

四、资料保密规定:监测监控系统各类资料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印和外传,对报废的资料要及时销毁。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使用的管理规定。

二、设备、设施到货入井使用前,必须经防爆性能检查并严格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调试,检验其性能得到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认真做好设备的定期调试、检修、检验、校正等工作,并做好各种记录,做到数据准确无误。

四、安全监测人员必须掌握各种监测监控设备的性能及调试方法,规范使用及发放各种设备,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建立各类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台账。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间必须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电话或动力电缆共用。

七、防爆型矿井监测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及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八、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管理,必须设专业、专职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九、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使用,每班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其工作情况,对不符合工作环境条件要求的,要及时维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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