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察哈素
煤矿建设期间工程煤销售
管理,完善公司煤炭销售内部控制
措施,防治煤炭流失,保障煤炭销售工作科学、合理、高效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察哈素矿井建设期间工程煤的储存、运输和销售活动各环节。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购煤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本业务内煤炭销售过程中监督
管理。
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
制度,保障
煤矿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建设期间工程煤经营秩序,制止各类不良行为。
第二章 工程煤销售
管理体系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公司煤矿建设期间工程煤销售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矿井建设期间工程煤销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炭工程部,具体负责工程煤销售管理的日常工作。
主 任:
副主任:
第二节 职责
第五条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察哈素矿井工程煤销售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公司建设期间煤炭销售管理工作,建立煤炭销售行政管理体系、工程煤煤质管理实施体系、煤场管理办法、销售期间车辆管理办法实施体系及销售
管理制度,形成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建设期间工程煤销售管理网络。
2、贯彻落实股东方及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有关建设期间工程煤管理的规章
制度,并组织实施。
3、领导各工程煤销售管理体系,部署、检查和指导煤炭销售管理工作。
4、协调解决生产、储装运各环节及客户反馈的各类问题,对重大问题向股东方汇报。
5、根据矿井建设施工情况,结合销售期间储装运环节,组织审定保障矿井正常施工工程煤销售
措施。同时,保证工程煤销售管理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需要。
6、对造成重大工程煤销售
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对矿井建设期间对工程煤销售有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 矿井建设期间工程煤销售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 销售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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