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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关于2006年“一通三防”工作的意见

作者:佚名 2011-03-04 19:23 来源:本站原创
集团公司关于2006年“一通三防”工作的意见

各矿、工程处:
为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夯实安全基础,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矿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集团公司对2006年“一通三防”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12字方针,以瓦斯综合治理为中心,应抽必抽,能保尽保,区域治理。坚持管理、投入、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狠抓抽采、通风、监控、防尘、防火五大系统建设,构建“一通三防”管理信息一体化,规范操作,强化管理,进一步夯实“一通三防”工作基础。
二、奋斗目标
(一)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
(二)瓦斯抽采量确保完成8000万m3,力争实现9000万m3;
(三)消灭煤层自然发火伤人事故,力争实现全年无煤层自然发火事故
三、认真落实瓦斯综合治理齐抓共管责任制
(一)集团公司(矿)行政正职对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主特研究瓦斯治理的机构人员配备,装备及资金投入,瓦斯治理规划,重大隐患整改等,解决瓦斯综合治理所需的人、财、物问题。
(二)集团公司(矿)总工程师是瓦斯治理的技术管理第一责任者。负责瓦斯治理工程的立项与实施,资金安排,协助行政负责人合理配置瓦斯综合治理的人、财、物资源。
(三)集团公司(矿)行政副职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四)集团公司安监局长(驻矿安监处长)负责对防治重大瓦斯、煤尘、煤层自然发火事故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五)集团公司通防处对“一通三防”业务技术管理负责,矿通风区和防突区对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各矿“一通三防”和“火工品”管理工作必须由通风区或防突区归口管理,外围施工队伍的“一通三防”工作,由所在矿监督管理。
(六)集团公司(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对瓦斯综合治理相关技术负责。计划、财务部门对瓦斯综合治理的工程及装备投入资金负责,确保落实到位;物资供应部门对瓦斯综合治理装备及仪器仪表的供应负责,做到采购及时,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到生产矿井。
严格落实通风、防尘、安全监测等“一通三防”设施移交验收制度,做到瓦斯综合治理齐抓共管,责任落实。
四、工作意见
(一)把瓦斯综合治理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实现每矿一策。
1、各矿针对本单位的瓦斯赋存、突出危险程度、开采条件,制定符合单位实际情况的瓦斯治理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集团公司根据各矿瓦斯治理情况,合理安排生产布局、资金投入、超前研究、超前施工瓦斯治理工程,实现掘、抽、采平衡。
2、突出矿井在新水平、新采区、新区段设计时,要为开采保护层创造条件,能够开采保护层要尽可有的优先开采保护层,凡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要强制性开采保护层;对创造条件开采保护层的,要给予适当材料费补助,并加大开采保护层奖惩力度。凡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工作面,应做到底板岩石巷道先行,预抽突出危险区的瓦斯;突出矿井必须研究确定本矿井的底板岩石巷道钻孔合理预抽期。
3、突出矿井瓦斯综合治理要以区域治理为主,实现由采掘工作面治理向区域性治理的战略转移。凡进行区域瓦斯治理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综合治理设计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二)应抽必抽,先抽后采,以用促抽。
1、抽采是治理瓦斯之本。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小于5m3/min,但上隅角瓦斯经常超限)、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突出煤层石门揭煤、预测有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正在开采的被保护层,都必须进行瓦期抽采。各抽采矿井必须进行抽采技术研究,提高抽采效果,回采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要达到50%以上,风排瓦斯量一般不应大于5m3/min。
2、开采上(下)保护层的回采工作面,必须将底(顶)板抽采巷道及钻孔完成后,方可进行回采;突出煤层采用区段底板岩巷进行预抽的回采工作面,预抽期由各矿实际考察后确定,但不应小于12个月。瓦斯治理工程做到“三同时、一超前”(同时设计、同时审批、同时验收、超前施工)。
3、坚持“以抽保用,以用促抽,煤气共采”的原则,树立“瓦斯是资源和清洁能源”的意识。开展瓦期治理与利用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芦岭矿、海孜矿等要大力发展区域性井下钻孔和地面钻孔抽采相结合的区域性瓦斯治理方法,建设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
(三)严格防突管理工作,消除瓦斯动力现象
1、加强突出煤层瓦斯地质工作。防突治理,地质先行,地质、防突、生产技术部门要加强协作,掌握突出煤层开采区域的瓦斯地质情况。突出矿井必须完善矿井及采区瓦斯地质图,在石门揭煤、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中必须编制工作面瓦斯地质图、突出危险性预测图。
2、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都必须编制“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和验收制度。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前必须进行预抽,瓦斯抽采率不得小于50%;回采区域内不得存有抽采“盲区”;严格防突过程控制,遇煤层赋存异常、瓦斯涌出异常、地质构造区都必须制定补充防突措施。
3、突出煤层近距离顶底板岩巷掘进,特别是距突出煤层的法距小于20m的掘进巷道,必须严格控制突出煤层的层位和地质构造,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控不掘”,防止误揭煤层。
4、突出矿井要进行采掘应力集中区范围的研究。突出煤层石门揭煤要避开地质构造带和应力集中区,掘进工作面不行进入采动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地质构造带和应力集中区贯通。同一区段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时,相向采掘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100m。相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m,并且在小于60m之前实施钻孔穿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
5、突出矿井要做好非突出煤层向突出煤层转化的预警工作,非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出现瓦斯涌出异常、打钻喷孔、瓦斯压力、防突钻屑指标超过规定,要采取“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突出敏感性指标接近临界值,应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四)深入开展“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创水平活动
安全质量标准化要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各矿井和工程处是“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的主体。要坚持矿每周、集团公司每月对“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及隐患进行一次排查,并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矿每月、集团公司每季对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考评一次,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实行动态抽查与季度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细化和量化考核,实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过程控制。
2006年全公司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矿井要达到80%以上,力争实现年底全部达标。
(五)健全实时动态瓦斯监控体系,做到“一通三防”管理信息一体化。
依托安全监控系统,建立现场数据采集、网络传输、公司监管的“一通三防”信息化管理系统。充分发挥瓦斯监控调度中心的作用,对瓦斯时时动态监管,进一步加大“一通三防”管理力度。
①开发安全监控快速反应系统,扩展监测功能,缩短监控巡检周期;②开发通风、瓦斯抽采、瓦斯监测、防尘、防火灌浆和瓦斯地质六大图纸计算机绘制系统;③开发井下“瓦斯与风量检查电子牌板系统”;④开发瓦斯灾害预警系统;⑤开发主要通风机在线监控联网系统;⑥开发及推广应用无线联网瓦斯时时监控系统,随时随地查阅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⑦开发通风、防突日常管理系统,建立“一通三防”日常管理数据库。⑧建立“一通三防”管理信息网站。
(六)狠抓通风、抽采、监控、防尘、防火五大系统建设,进一步夯实基础
1、优化通风系统,简化通风网络
在采区设计布局和采掘生产接替安排方面,收缩战线,疏通网络,简化系统,为“一通三防”管理创造有利条件。①要实现分风井系统、分采区均衡生产,避免生产过于集中现象。②要合理安排生产布局,严格控制串联通风,简化通风系统。③高瓦斯回采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方式。④要加强巷道维修,采区回风巷道及矿井主要回风巷道保证有足够的巷道通风断面,消除风速超限现象。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提高供电质量,采区变电所要实现高压双回路分列式供电,井下局部通风供电必须做到“三专三闭锁”,突出矿井必须实现“双三专”供电,掘进供电必须做到双局部通风机、双电源,主、备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
2、优化整合瓦斯抽采系统,提高抽采效果。
做到“大流量、大管径、多回路、多抽泵”,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必须编制抽采设计(包括钻场、钻孔)及安全技术措施,抽采工程必须按设计施工到位,验收合格。积极推广应用聚氨脂、罗克休材料等先进的封孔工艺,做到抽采钻孔“严密封”。采掘工作面的上隅角及报废钻扬必须充满填实,消除瓦斯积聚空间。
3、要加强瓦斯监控系统管理,确保运行稳定可靠。
地面监测机房和井下监测装置的敷设要达到精装标准,瓦斯监测系统运行正常,网络畅通,巡检调校及时,井下监测分站中断运行时间不行超过2小时,瓦斯传感器中断运行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监控分站、瓦斯等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少于20%。加强安全监控装置、仪器的质量控制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工作,便携代瓦斯报警仪、监控分站使用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瓦斯传感器使用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4、健全防尘供水系统,强化煤层动压注水。
防尘供水干管的管径不小于4时,阶段巷道支管的管径不小于3时,回采工作面两巷和综掘工作面的供水管径不小于2时,井下消除1时以下的防尘供水管路。推广应用工作面煤壁浅孔动压注水、煤巷及半煤巷风动钻机湿式打眼新工艺。对不能进行浅孔动压注水的回采工作面,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做到防尘设施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消除巷道煤尘堆积飞扬现象。
5、健全防灭火灌浆系统,消除煤层自然发火。
严格落实集团公司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各项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回采工作面过眼封闭不得超过10日。工作面回采结束后,炮采必须在30日内进行永久性封闭,机采工作面应在45日内进行永久性封闭。配备足够数量的CO便携仪。容易自然发火煤层的回采工作面要安设CO监测探头,积极推广用凝胶充填堵漏、添加高分子材料灌浆、采空区注氮等新技术和新工艺。
(七)严格火工品管理。
雷鸣科化公司要严把火工品生产质量关和运输关,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出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认真落实火工品领、用、退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杜绝火工品丢失或流入社会现象。严格执行放炮“一炮三检”、“三警戒”、清底验炮及各项放炮管理制度,放炮员必须做到井下现场交接班。做好井下药库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反光警戒服、机制炮泥、抗水雷管、阴燃彩带、网络导通仪等新技术和新装备,提高爆破效果,杜绝放炮事故。
(八)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装备与管理水平
加大“一通三防”资金投入,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安全装备与管理水平,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各矿每年必须编制“一通一防”重点工程及资金投入建议计划专篇,集团公司审定下达计划后,由各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瓦斯综合防治方面计划的实施。
各矿每年要根据生产安排,编制矿控成本瓦斯综合防治投入计划,在矿控成本中安排资金,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掌握使用(瓦斯突出矿井按吨煤不少于1.0元、抽采矿井吨煤不少于0.8元、其他矿井吨煤不少于0.6元)。①便携式瓦斯警报仪、突出预报仪、风机在线安全监测装置、风表、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发爆器参数测试仪、测尘仪、用于瓦斯及防尘治理的小型打钻装置等“一通三防”仪器仪表购置费用;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抽放计量监测装置、防灭火监测装置、钻机等设备的维修及配件购置费用;③矿井通风系统优化、瓦斯参数测试、扇风机性能鉴定、“一通三防”技术攻关等。对没有完成矿控成本安排费用的单位,年终集团公司按实际产量进行核减利润。集团公司对瓦斯抽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将给予一定的材料费补助。
(九)严格现场管理,落实瓦斯治理准入制
突出煤层石门揭煤由防突专业队伍施工,突出危险区的采、掘工作面的施工队伍必须固定。
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min、突出煤层石门揭煤、突出危险区的采掘工作面,完成瓦斯治理工程后,经集团公司业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进行正常作业。严格落实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准入制。
认真执行瓦斯超限信息反馈闭合制度,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须追查”的原则,严格执行瓦斯超限“三级”追查处理制度,实行重奖重罚,集团公司每月对瓦斯综合治理情况通报一次。
(十)认真抓好“一通三防”安措项目及重点工程
利用集团公司安全资金、维简资金和生产成本,切实把矿井通风系统改造工程、瓦斯抽采系统改造及利用工程、“瓦斯综合治理信息一体化”工程、防尘及防自然发火等“一通三防”重大按措项目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按计划实施。
(十一)强化培训,实现“一通三防”素质达
采用集团公司、矿集中培训和基层单位安全例会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对下井职工进行“一通三防”知识教育,突出矿井采、掘、机运、通风、防突单位的班队长以上的管理干部,要经过集团公司培训,在突出危险区作业的工人必须经矿防突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各矿要安排培训计划,认真落实,严格考核。“一通三防”战线的职工,每半年必须全面进行一次“一通三防”知识培训,主要内容:“三大规程”、质量标准、专业知识、管理制度等,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
(十二)依靠科技进步,开展技术攻关
重大“一通三防”项目科研攻关,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要在集团公司维简资金和新技术开发费用中给予充分保证。
针对目前在瓦斯抽采与利用、保护层开采、突出防治、粉尘治理、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和矿井通风系统优化等方面存在的重大技术难题,与科研院校进行协作攻关,找出符合矿区实际的最优治理方法和途径,不断创新。
集团公司设立“一通三防”技术创新奖,对于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推广应用取得突破性进展,对“一通三防”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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