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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矿业集团(公司)XX煤矿抗震救灾应急预案

作者:佚名 2010-01-26 23:24 来源:本站原创

XX矿业集团(公司)XX煤矿抗震救灾应急预案

编制时间:2008年5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使抗震救灾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地进行,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矿区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抗震救灾条例》、《贵州省抗震救灾预案》和《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煤矿井田区域、矿区和所属范围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抗震救灾预案》和《贵州省抗震救灾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工作原则
地震发生后,各单位和成员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抗震救灾,处置本区域内的地震事件。
抗震救灾工作在组长、副组长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抗震救灾指挥部在XX地煤矿受灾范围的作用。
抗震救灾要依靠广大职工及家属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并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2、 抗震救灾组织体系
总指挥:XX
副总指挥:XX..
成员:XX….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XX煤矿设立“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负责本矿范围内的“抗震救灾”突发事件应对工作。XX煤矿“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矿的抗震救灾工作,其办事机构“抗震救灾”办公室设在技术科。“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XX煤矿“抗震救灾”方案,组织制订矿区范围类抗震救灾工作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等,及时掌握矿区范围内地震情况并组织实施救灾措施,做好“抗震救灾”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抗震救灾工作机构与职责
技术科配合地震局作好抗震救灾的日常工作,负责配合地震局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准备等项工作,按规定向矿、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本级应当进入地震预警或应急状态的建议,并在市抗震救灾预案启动后,作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公室,按规定职责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技术科根据地震局对地震监的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对地震宏观异常进行观测并及时上报;对全矿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检测和存储,并进行常规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
3.2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中国地震局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技术科对全矿地震重点危险区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矿、集团(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地震救援指挥部根据地震局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技术科配合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矿、集团(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矿区范围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技术科在地震局的指导下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矿区和社会安定。
3.3预警支持系统
技术科在地震局的指导下负责数据收集、数据管理和地震速报,提供公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公用软硬件平台;负责收集测震和前兆数据,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
3.4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划分,由地震部门发布;矿区内的地震预报,由集团(公司)、及有关部门发布;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段,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地震救援指挥部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集团(公司)及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本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抗震救灾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对各级地震灾害,必须在上级部门、集团公司的领导和支持下,全面开展受灾范围的抗震救灾工作。
确定抗震救灾响应级别的权限:Ⅳ级、Ⅲ级响应由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Ⅱ级、I级响应由集团(公司)决定;Ⅳ级、Ⅲ级响应由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集团(公司),Ⅱ级、I级响应由由集团(公司)报上级部门。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震情速报
矿区震级≥3.0级的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震后10分钟内向集团(公司),初报地震情况,15分钟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值班室初报地震情况。
其它邻近地区震级≥4级的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震后10分钟内初报集团(公司)。
4.2.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发生后,震区各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进行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集团(公司)、地震局。
4.2.3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各成员迅速调查了解灾情,由抗震救灾指挥部向上级报告并抄送上级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4.2.4震情灾情公告
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通信
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开通抗震救灾通信网络,保证震情、灾情信息和应急指挥命令畅通。通信部门迅速了解地震受灾范围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随时保持灾害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必要时,联络应急机动通信设备,确保受灾范围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4.4、指挥与协调
4.4.1 、Ⅱ级、I级响应
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矿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同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并组织人员进行伤员救治和抢险,安抚受灾职工,维护矿区稳定。
4.4.2 Ⅳ级、Ⅲ级响应
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受灾范围的抗震救灾工作。
4.4.3、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履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召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紧急会议,根据灾害程度和受灾范围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第一、通报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救灾范围和震后应急期的时间。
第二、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第三、调派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受灾范围。
第四,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转移、物资调运、受灾范围内外交通保障。
第五,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对受灾范围紧急支援。
第六,视情况,建议向有关部门请求援助。
第七,视情况,建议向上级部门请求实施跨市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
第八,视情况,建议向受灾范围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
4.4.4、各成员的应急行动
各成员根据震情和灾情开始运作;提出地震趋势判断意见报告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现场应急工作队;应急结束后,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抗震救灾工作;履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其他职责。
4.5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统一领导、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指挥与协调的主要内容是:收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组织接待境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井下、地面人员;组织力量消除或减轻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救援队伍要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受灾范围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4.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紧急救援队伍开展受灾范围搜救工作,公安干警、救护队赶赴受灾范围参与抢险救灾。
矿医院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急救经验的专业医务人员进行现场救助,迅速转运医疗站。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进行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具体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次生灾害防御
对系统处在受灾范围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段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10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技术科配合地震局加强地震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迅速向受灾范围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受灾范围的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受灾范围所在地动员非受灾范围的力量,对受灾范围提供救助;宣传科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受灾范围提供救助,开展为矿捐款捐物的活动。
4.12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技术科配合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工作。
技术科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包括人员伤亡、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救灾直接投入费用构成)。
4.13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技术科、行政科配合地震局、民政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受灾范围基本恢复正常生活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受灾范围震后应急期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而临时征用的帐蓬、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对造成损坏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归还的,要进行修复或依法予以补偿。
5.2社会救助
宣传科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保险
劳资科负责向保险公司迅速做好震后保险理赔工作。
5.4调查和总结
由技术科配合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进行调查,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集团(公司)和省地震局。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并定期更新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和抗震救灾、救灾相关人员的通讯录。
矿工会尽快恢复矿被地震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6.2.1地震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赴地震受灾范围的紧急救援队伍,应装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 志愿者队伍、 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邻近地震救援队伍;
工程抢险队伍: 矿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近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
救援队伍 、消防部队、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邻近特种救援队伍;
矿医疗救护队伍 、当地急救医疗队伍。
地震现场
应急队伍 、矿地地震现场
应急队伍、 县地震局现场
应急队伍、 省地震局现场
6.2.3交通运输保障
运输队、采煤队、掘一队: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井下主要运输巷道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2.4电力保障
机电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与有关部门协调紧急调度电网供电,保证受灾范围用电供应。
6.2.5矿区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行政科、运输队、采煤队、掘一队:组织力量对受灾范围供排水、地面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恢复井下运输的畅通。
6.2.6医疗卫生保障
矿医院、行政科: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受灾范围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受灾范围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情况,指导落实饮用水消毒措施;迅速向受灾范围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供应科、财务科协调受灾范围所需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用。
6.2.7治安保障
矿公安科:协助受灾范围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矿区治安,维护矿区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2.8矿区动员保障
宣传科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结合矿区建设,利用工业广场和其它空地规划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
6.2.10呼吁与接受外援
通过正常渠道或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宣传,介绍震情、灾情,向社会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救助捐款总金额。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地震现场工作队、地震紧急救援队伍,服务于抗震救灾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
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抗震救灾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监测、通信、计算机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评估、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灾害损失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合理调度、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使矿区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宣传和解释抗震救灾预案以及相关的抗震救灾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社会公众的抗震救灾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6.4.2培训
定期组织抗震救灾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6.4.3演习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抗震救灾演习。
6.5监督检查
由集团(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对《XX煤矿抗震救灾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抗震救灾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XX煤矿及邻区等重要设施场地附近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时,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及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指示XX矿做好保持矿区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并抄送省地震局。
7.2平息地震谣言
矿区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矿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协助矿区做好地震谣言平息工作。
7.3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技术科配合地震局进行应急戒备,要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报集团(公司)。
8、附则
8.1制定、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XX煤矿会同市有关部门修订,由地震局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08年5月13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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