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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巷及采空区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0-01-05 00:14 来源:本站原创
盲巷及采空区管理制度
1、采煤工作面上、下盲巷(上、下隅角)必须及时回收、盲巷长度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距离。
2、超过扩散通风距离(6米)的盲巷要实行局扇供风或导风筒供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风的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3、废弃的巷道必须及时连续进行回收、封闭。
4、临时停工、停风造成的盲巷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工作时要制定排除积聚瓦斯的安全措施,并按《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工作。
5、封闭的盲巷必须在密闭前断开铁道。
6、采、掘工作面接近盲巷需要启封利用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7、采煤工作面结束后,采空区必须在45天之内进行永久性封闭。每周观察采空区内的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变化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进行气体分析
8、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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