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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监察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09-04-25 23:53 来源:互联网

特种作业人员监察制度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号令)的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为了加强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增强企业领导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安全技术技能培训而引起的伤亡事故,国家经贸委将推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一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行政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与发证实施国家监察。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发,全国通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国家发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提出了具体要求,使特种作业人员的监察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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