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永矿业有限公司2009年度“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一通三防”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强化通风业务保安,特制定《湘永矿业有限公司2009年度“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一通三防”工作目标
一、消灭“一通三防”事故,实现通风业务保安年;
二、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增加煤炭安全生产科技含量;
三、全公司通风质量上台阶:荆南煤矿通风质量达省一级,铜角湾、安陵、荆草坪煤矿通风质量达省二级。
第二章 “一通三防”管理办法
一、明确职责,健全“一通三防”机构,配齐人员,完善规章制度
1.煤矿矿长为其所在矿“一通三防”工作第一责任者,矿总工程师负直接领导和技术责任,其它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真正做到“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分担。
2.各矿必须设置通风队,配备专职的通风队长、通风技术员、瓦斯监控技术员,通风队队干定员 2人以上。
3.各矿“一通三防”员工必须按如下要求配齐,以确保“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瓦斯监控制度的落实。
(1)铜角湾煤矿:瓦斯检查员12人,井下每小班不少于3人;通风工、设施工、测尘防尘工、防火工,定员 4人,井下安全监控安装、维护工定员2人,监控中心站24小时实时监测工作由调度员兼任。
(2)安陵煤矿:瓦斯检查员12人,井下每小班不少于3人;通风工、设施工、测尘防尘工,定员 3人,井下安全监控安装、维护工定员2人,监控中心站24小时实时监测工作由调度员兼任。
(3)荆草坪煤矿:瓦斯检查员8人,井下每小班不少于2人;通风工、设施工、测尘防尘工,定员 2人,井下安全监控安装、维护工定员2人,监控中心站24小时实时监测工作由调度员兼任。
(4)荆南煤矿:瓦斯检查员8人,井下每小班不少于2人;通风工、设施工、测尘防尘工,定员 2人,井下安全监控安装、维护工定员2人,监控中心站24小时实时监测工作由调度员兼任。
4.各矿通风队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若确因工作需要异动,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并报公司通风部备案。矿未按公司给出的定员配足上述“一通三防”人员,每少配一人,罚矿长500元/月,以此类推。
5.按集团公司和矿区管理局的要求,完善“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
6.按《煤矿通风质量标准》及时更新通风“五图、五板、五记录、四台帐”,每日有通风调度汇报,每月有通风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各矿的通风系统应独立、完善、可靠:
1.各矿凡通风系统出问题,造成矿通风能力不足的,公司通风部立即下达“减少作业面,限产通知书”。
2.采区实行以风定产,并有一定的备用系数。控制风流的通风设施应完整、可靠,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
3.矿通风技术员每旬必须对全井测风一次,测风后24小时内把《井下测风手册》送矿总工程师审签。
4.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每月至少对全井所有通风巷巡视一次,作好巡礼记录,次月上旬由通风部抽查,每少巡视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5.采区进、回风巷,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净断面、风速要符合设计要求,若发现风巷失修,应及时组织抢修;维修井巷,由矿总工程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工程预算,由矿长安排劳力抢修。
三、局部通风管理硬性规定:
1.安装局扇必须执行《申请单》制,由分管采矿技术员填报申请单,矿总工程师审批,通风技术员现场测算风量,确定并标明安装局扇地点,以确保局扇不吸循环风。若发现局扇吸循环风,罚矿总工程师200元/台次。
2.局扇安装于进风流中,距其回风口大于10米。
3.局扇送风的风筒末端到作业面的距离,在保证作业面不积聚瓦斯和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煤巷不超过2米,半煤岩巷不超过4米,岩巷不超过10米;否则,罚通风队长20元/处。
4.严禁局扇一机送二头;否则,罚通风队长100元/次。
5.凡局扇未挂牌管理,每台次罚通风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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